翻墙:http://tinyurl.com/3e3k442 全文:http://is.gd/1SzG66 商城867名群众联名递交的文件中,证明洪茂先无罪的部份联名手印。(知情者提供) 【大纪元2012年02月16日讯】今天,河南商城县伏山乡867名农民委托6名代表到信阳地区政法委和信阳地区中院去上访。这一天本是信阳中院规定的信访接待日,当6名伏山农民代表走进法院的信访大厅,工作人员看到大批农民的联名和身份证复印件时,感到事件的严重。他们找到了中院立案庭(因洪茂先的上诉状今天还在中院的立案庭),立案庭的人员看了后也不敢接。负责信访的人就推说中院的院长到省里开会去了,今天不能接待他们的信访了,如果要用群众的联名材料再和他们联系。就这样信阳中院不但拒绝接待867名伏山农民代表的上访、还拒绝接收代表们递交的证明洪茂先无罪的证明材料。 6名伏山的群众代表又到信阳地区政法委去上访,他们到信阳政法委后,看大门的报告了政法委的领导有6名群众代表来上访。经一番交涉后,他们只准进2人到政法委去。有一个不透露姓名的政法官员接见了两个农民代表。在听取了农民代表的汇报后,他收下农民代表递交的洪茂先无罪的证明材料,还有867名群众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867名群众联名递交的证明洪茂先无罪的书面材料和部份联名手印 洪茂先无罪请依法予以释放 信阳地区政法委: 洪茂先无罪,洪茂先没有煽动和参与砸车。2002年元旦发生的"伏山事件"的真相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至2002年的元旦,商城县的农民特别是伏山乡的农民更是在各种巧立名目、层层加码的税费下压得喘不过来气,几近无法生存,农民因交不起不合理的税费被乡村干部强行赶走喂养的猪、牛、羊,强行搜走刚收进门的稻谷和小麦。2000年的冬天(12月份)伏山乡政府把交不起税费的农民强行关进所谓的学习班,其中伏山乡枫树村焦湾居民组的农民吴忠刚仅仅因少300元没交,被伏山乡的乡干部余弟和等四人活活打死。2001年的12月31日伏山乡徐堰村的农民从邻近的安徽省金寨县找了一份中共中央(1996年)下发的13号文件(复印件)在一起学习。时任伏山乡党委书记的郑孝兴得知徐堰村的农民在学习中央的13号文件,便带着乡干部徐孝国跑到徐堰村对农民说:你们学习的中央13号文件是假的,是伪造的。农民们问郑孝兴,你说我们学习的中央13号文件是假的,你有真的吗?拿出来我们看看。郑孝兴说:有,在乡政府。几个农民跟着乡干部徐孝国一块来到伏山乡政府的办公室,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打开档案柜,柜子里有满满的一柜子的中央13号文件(这些文件本应下发到各村、组的),农民们把从柜子里拿出来的中央13号文件和手上的13号文件进行了对比,发现两份文件是一样的。农民们要求伏山乡党委政府立即向农民传达中央的13号文件,被伏山乡的党委书记郑孝兴拒绝。农民们说:你们不传达,明天我们自己学。第二天,也就是2002年的元旦的下午,当近千名农民自发的聚集在徐堰村一起学习中央13号文件时,突然来了大批的公检法的干警,他们分乘11辆警车和一辆大巴(总计107人,其中有5名交警)下车后他们便抓人拷人。在抓人拷人时他们没有出示抓人拷人的相关法律文书。商城县公检法的警察和法官们的具体行为,激怒了学习中央13号文件的农民。农民们把警察和法官们围了起来要狠狠的痛打他们。这时洪茂先站了出来,他告诉农民兄弟们:不能打人,更不能伤人,有意见向县里提,可以要求与县里的主要领导对话。来镇压学习中央13号文件(在洪茂先的劝阻和保护下107名公检法的警察和法官才毫发无损,"伏山事件"没有演变成流血的事件)的107名政法干警和农民们相持到午夜时分,有5名警察突然把洪茂先摁倒在地,他们分别抓住洪茂先的头、手、脚往第一辆警车里塞,其中有一名警察还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伤了洪茂先的左手(伤痕至今犹在),挣扎中洪茂先喊了声,他们抓人啦,在场的农民为了制止警察乱抓人的行为,砸了第一辆警车和第二辆警车的挡风玻璃,在这种情况下107名干警和几十名乡干部才离开徐堰村。 2002年元月2 日的上午,伏山乡徐堰村聚集了近万名四乡来的农民。农民们听说了昨天夜里发生的事,在愤怒中一起动手,砸坏了十一辆警车并将其掀翻。(这时洪茂先并没有在现场)。"伏山事件"发生后,中共商城县委成立了"伏山事件"处理小组,由时任商城县委副书记、人大主任的夏忠厚任组长,县政法委书记余美海,副县长周守京两人为副组长。"伏山事件"处理小组在伏山乡徐堰村召开群众大会,在会上副组长周守京代表中共商城县委和县政府宣布,只要农民们不到北京上访,县里一定派专人把伏山乡及下辖的十八个村的帐目查清,给农民一个满意的交代,查帐先从徐堰村和枫树村开始,由县农经办的余家成负责并组成清帐组。对伏山乡参与砸车的农民概不追究责任。如今十年过去了,伏山乡的农民没有看到中共商城县委、县政府把伏山乡及下辖的十八个村的帐查清(就连先查的徐堰村、枫树村的两个村的帐目被县农经办的余家成带走弄得不知去向)却看到商城县公安局于2011年8月4日夜抓走了洪茂先,并于2012的元月17日判其三年有期徒刑((2012)潢刑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以上事实清楚的说明:洪茂先无罪,是商城县公检法三机关把对农民的仇恨发泄到了当时尽最大能力保护他们的洪茂先身上。十年过去了,我们伏山乡的农民要问一声:十年前的2002年的元旦,农民们在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情况下,自发的聚在一起学习中共中央的13号文件有罪吗?当时的中共商城县委、政府的领导派警察来镇压我们农民学习中共中央13号文件,他们有罪没有罪?107名公检法干警到达徐堰村后在没有出示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抓人拷人,用匕首捅伤洪茂先的左手,他们有罪没有罪?当时的中共商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当时的伏山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他们对中共中央下发的(1996)13号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执行,反而违反中共中央(1996)13号文件的规定,乱摊派乱收费,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在农民心中的形象,他们有罪没有罪? 商城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他们是2002年元旦与伏山农民发生冲突的相对方,也是导致"伏山事件"发生的元凶。"伏山事件"发生后,由商城县公安局对洪茂先等人立案侦查,并由商城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这公平吗?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潢川县人民法院依据十年前(2002年元旦)参与并导致"伏山事件"发生的警察和法官们的指控于2012年元月17日判处洪茂先三年有期徒刑((2012)潢刑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这公平吗?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十年过去了,如果说洪茂先有罪该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十年前导致并参与"伏山事件"发生的时任中共商城县委政府的领导,伏山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107名公检法的干警, 他们有罪没有罪?该不该受到法律的追究? 民不畏死,但求其公平公正,我们 867名农民对上述事实负责,恳请中共中央政法委依法监督,主持公道,认真调查,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坏蛋,还事实本来面貌,还公平于洪茂先,还朗朗青天于人间,让老百姓看到希望。 此致 信阳地区政法委 (责任编辑:郑芬芳) 2012-02-16 12:52:15 RSS全文订阅中国禁闻,不翻墙看禁网,SSL全程加密,安全可靠方便 | Email订阅 相关文章:【投书】河南商城867名农民证明洪茂先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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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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