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实战全攻略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如果不受理,你可要求出具裁定书,然后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七、暴力拆迁"强迫交易"的法律后果 有一件众多被拆迁户提起的第三个诉讼(打三个官司共用了约一年的时间),状告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不合法(此证书是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必要条件,在上次的帖子里我提到了6证健全的问题,希望要重视),开发商拖不起时间,在行政诉讼第一案的二审判决未下达之前,自己就强行拆除了几十户被拆迁人的商铺房,被拆迁户将报案材料和强拆的录像资料一齐交到有关部门,强烈要求追究强拆者和幕后指挥者的"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的刑事责任、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而不是补偿),开发商无法只好答应赔商铺房和经营损失。 八、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案审理。 九、遭强拆的事后补救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一)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如果以前未告过拆迁许可证,仍然可提起该诉讼,其作用是: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通过信访途径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北京最高法。 (二)如果诉拆迁裁决一案还未结案,建议尽快提起告拆迁许可证一案,一旦法院受理了该案,被拆迁人(原告)应持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即告拆迁裁决一案)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 拆迁维权斗争的艺术(中) 在本文的上篇(前几天已经发在东林里了)里笔者谈到,利用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实现"拖"的目的,赢得时间,逼迫对手屈服,避免对手滥用"强拆"手段。遗憾的是,绝大多数被拆迁人做不到这一点。究其原因,文化水平的缺陷导致无法学习法律,还有就是懒。但这些问题,对于底层知识分子只是小菜一碟。所以,在实践中,工农兵总是吃亏,而知识分子往往获胜。——知识就是力量。 化解拆迁利益集团的暴力的手腕 笔者维权斗争的理论基础之一是毛贼东思想。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拆迁利益集团的基本战略思想也是来源于毛贼东。萎大伶嗅毛贼东教导他们:枪杆子里出政权。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对于毛贼东带有"有枪就是草头王","拳头大胳膊粗就是有理"的这种"山沟里的马克思主义"倾向笔者一直不以为然。笔者继承的是毛贼东的另一个思路。—— 萎大伶嗅毛贼东教导我们:造反有理!革命无罪!在他老人家看来,弱势群体反抗强权压迫是一种天赋人权。 萎大伶嗅毛贼东教导我们:要文斗不要武斗。在他老人家看来,和平建设时期的斗争应该是非暴力性质的。关于这一点,笔者以为,他老人家和圣雄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有相通之处。 作为被拆迁者,必须站在"非暴力不合作"的立场上。这是笔者的观点,也是在血腥斗争中多次被验证过的。 拆迁利益集团为什么使用暴力?很简单,暴力可以"多快好省"地达到他们制服群众的目的。成本最低,效益最大。实施暴力的打手可能是:社会闲散人员、黑社会、治安人员、保安、城管、公安。 当他们已经开展暴力的时候,被拆迁群众有办法对付他们吗?没有办法。因为他们从黑白两个方面同时用武力向你行动时,作为手无寸铁的你,是一个活菜鸟。而且,无视事实证明,受了武力教育以后,你无处哭诉——因为保卫人民的公安司法系统的权力被他们窃取了。 而正是因为保卫人民的公安司法权力通常被拆迁利益集团窃取,所以,这意味着只有拆迁利益集团可以使用武力。一旦,被拆迁群众使用武力,包括正当防卫,这就意味着进入他们的圈套——还是因为他们窃取了国家治安和司法权力。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利用国家强力制裁你,或者以制裁来要挟逼迫你让步。甚至笔者见到过最可怕的是,直接将拆与被拆的经济矛盾升为治安问题、违法犯罪问题、政治问题。如果是被这样定性,被拆迁人将合法地被彻底剥夺。 读者看到这里,可能要问了:面对拆迁利益集团强大的暴力资源,难道被拆迁群众只有死路一条? 请重温一下萎大伶嗅毛贼东的教导:"只有党的政策和策略全部走上正轨,中国革命才有胜利的可能。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还是政策和策略的问题。政策,在这里就是你必须熟知和灵活运用国家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化被动为主动,主动出击,牵着拆迁利益集团的鼻子走,让对手在法律框架和程序内就范。 萎大伶嗅毛贼东教导我们: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请不要误解我的意思。笔者不是说对对手退让。而是在斗争中要注意策略:避开对手的长处——无比强大的暴力,避免直接暴力对决;不断袭击对手的软肋——法律层面。 《孙子兵法·谋攻》说:"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即是说,用兵之道,最高明者乃以谋略取胜;其次以外交取胜;以兵戎相见,攻城拔池,乃为最下之策。不用通过武力的手段,就使别的国家放下武器,停止战争,这是战争的最高境界。 上文指出,面对武力强大的拆迁利益集团,老百姓没有办法使用武力(伐兵,攻城),只能伐谋。要"屈"对方之兵,只有"不战",这是没有办法被逼出来的。 一句话,谋的核心就是:主动出击,将对手推倒在法律和程序的泥土里不可自拔。 几乎99%的拆迁案例都是被拆迁人等着拆迁利益集团来上门。于是就形成这种模式—— 谈-拖-打-讼—拖-打-讼-强拆。——无数血的教训!!!!这条路线图是拆迁注定了拆迁利益集团获胜。因为你被他们在牵着鼻子走,你直接在和他们进行暴力对决,而暴力是你最不擅长的。 在这个模式中,被拆迁人处于等的静态地位,而拆迁利益集团处在随时动态调整的地位。每次都是他们调整好自己的位置和力量和伺机对你突袭。而你通常是仓促应战。《孙子兵法·始计篇》:"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对手的行为模式是:算—调整—突袭。而老百姓呢:等-受袭击—仓促应战。 百战百胜的模式应该是:窥-谈-讼—访—讼……谈。屡试不爽! 1根本不要理睬拆迁利益集团,主动出击,以你为主,牵着对手的鼻子,让他跟你走。要遵循萎大伶嗅毛贼东的教导: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化被动为主动,是第一要义。 2"窥"就是秘密调查。萎大伶嗅毛贼东教导我们: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打没准备的仗。必须秘密地搞清楚拆迁利益集团在法律及程序上的所有弱点。而且在和他们长期周旋的过程中,要不断侦察,对手弱点和失误越多,胜算越大。这是斗争胜利的全部基础。 3讼-访-讼-访……。读者一看就知道,这是一种无限循环。简单的说,就是利用法律和程序"拖"。只要你熟知法律,了解对手的弱点。进行这种"拖"的游戏是小菜一碟。注意:你拖得起。你的对手每被你拖一天,就是天文数字的损失。 4谈。当你把对手拖到吐血的时候。他就会来真诚地和你平等谈判了。那时候,你说该怎么办吧。那时候,他就知道你是爷爷了。 ... more ... 统计信息 : 1 帖子 || 22 阅读次数 Post by 灭中共 拆迁维权实战全攻略 by 禁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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