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 墙:http://tinyurl.com/3e3k442 直连: http://is.gd/1SzG66 我后来的爱人(小我16岁)胡美珍被军人携手枪到我家乘我出差强奸后,我爱人报案不刑事立案,而是将笔录做好后不处理,将其笔录又转到孝感地区纪委,纪委经立案调查,最终只给了犯罪嫌疑人一个党内警告处分。 我爱人不服,四处喊冤告状不准,只好被迫服毒要了结残生。当时我爱人只有23岁(1989年9月发生该案)。中央我原工作单位落实政策给我现在爱人的一个招工指标也被地方政府领导报复作废上交,由于我揭露了地方官员的贪腐行为,我的工作也被剥夺了。家中一应用具全都卖光,孩子吃不饱肚子没法上学,只好拿着碗筷到领导家要饭吃。我的父母就是在这个时候悲愤交加难以生存的情况下被迫服毒身亡。 本人喊冤告状几年无人管,最终向中共中央写信申控,中央立案后转到地方查处时,本人就被地方某些党政领导以反革命罪处刑五年和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这就是地方政法委一伙王八蛋们合伙整人的证据。 出狱后,该冤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得以平反,十八年过去了,从来就没有一个王八蛋们过问一下。这就是我们家的现状和申冤告状的下场!因此,黑恶的中共在我一百三十余万字的长篇纪实文学作品中(证据二百余份),到台湾出版后绝对不会在广大的人民群众心目中有点好的印象。 (责任编辑:郑芬芳) 相关文章:本文标签:大纪元, 政治, 政法委【投书】政法委在地方是傀儡和无恶不作的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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