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http://tinyurl.com/3e3k442 直连: http://is.gd/1SzG66 据大陆媒体报导,近日,上述浙江永康集体强奸少女事件,已被警方回避强奸,定性为〝大规模嫖宿未成年女学生〞,同时隐瞒多名人大代表和企业家的身份。 稍早26日,河南永城市委外宣办发布通告: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刑事犯罪,日前已被永城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审讯,李新功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多名受害幼女家属称,受害者可能高达近百人,最小的2001年出生。引发社会及网友强烈不满。同时,对李新功怎样量刑引发热议。 强奸变嫖宿 民众痛斥 中学生变妓女 警方〝强奸变嫖宿〞的最新结论让各界惊异,知名人士纷纷于微博发表评论。 河南从事小学教育的杨帆(化名)认为,强奸少女案,被定罪为嫖娼,那就是说,被伤害的少女都是妓女,中学生变妓女。把她们推到犯罪的位置,可见当局是多么恶毒。 青年导演张洲:终于定性了,不是强奸,是嫖娼!娼,就是妓女,中学生在他们那变妓女了,中学生啥概念?6岁上学,6年小学,3年中学,6+6+3=15岁,15岁的良家女孩,未成年时被奸污变卖淫,莫名其妙变婊子,这就是警方的结论! 加必隆(北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朱坤岭:【嫖娼?永康学校是青楼?】浙江永康终于定性,警方认定不是强奸,是嫖娼!——正在上学的十四五岁女学生一句话就被你们变成妓女和婊子了?那学校就是青楼了?就因为那些畜牲是人大代表、是企业家?有权有钱咱也得尊重一下孩子啊?你家背着书包上下学的妹妹是婊子吗? 何辉新律师:当浙江永康方面将少女受凌辱的恶性事件,定性为嫖宿幼女罪时,我惊呆了。我要说的是:当法律充满了不义,反抗这个恶法就是公义。 《中国青年报》福建记者站站长、高级记者陈强: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让我们一起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以奸淫幼女罪对这些畜生处以极刑。 强奸少女为嫖娼 为性犯罪开脱 法律学者徐昕表示,〝嫖宿〞罪将受胁迫幼女定性为卖淫,这是为性犯罪开脱。 专栏作家连鹏:浙江永康案子太神奇了,坊间传闻是强奸幼女,警方先通报为〝嫖宿幼女〞案,后又通报为〝卖淫嫖娼〞案。媒体前后报道、不同媒体间报道都不太一致,值得警惕和质疑。案件性质不同,处罚上都有巨大差别。如果只是卖淫嫖娼,连犯罪都够不上。受害的小女孩们成为了卖淫者,身体、精神都将受到伤害。 专栏作家赵楚:浙江永康发生的奸淫幼女案件正在按所谓嫖娼案定性和查处,这是浙江司法公然挑战全社会的容忍底线,浙江省的司法机构、护法机构应该出来表明对此案的态度,采取及时措施。浙江人,都站出来说几句,这可是你们的家乡啊。 相关文章:本文标签:新唐人, 翻墙党官奸淫幼女案 警定性嫖宿 学生变妓女 | |||
| |||
| |||
|
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
党官奸淫幼女案 警定性嫖宿 学生变妓女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