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 墙:http://tinyurl.com/3e3k442 全文:http://is.gd/1SzG66
周文王 《尚书》是一部记载中国上古历史的书,是一部最老的历史文献,从虞夏的尧舜直到商周。从中我们能看到书中记载了很多古人天人合一的言行境界,现列举一二。 一、天罚无道 商书《西伯戡黎》记载:"西伯即戡黎,祖伊恐,奔告于王。曰:"天子!天既讫我殷命。格人元龟,罔敢知吉。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淫戏用自绝。故天弃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今我民罔弗欲丧,曰:'天曷不降威?'大命不挚,今王其如台?" 周文王打败了黎国以后,祖伊很恐慌,赶快去禀告纣王。 意思是说:"天子,天意恐怕要终止我们殷商的国运了!神人和神龟都不能觉察出吉兆。不是先王不扶助我们后人,而是大王淫荡嬉戏自绝于天。所以上天抛弃我们,不让我们得到糟糠之食。大王不揣度天性,不遵循法律。如今百姓没有不希望大王灭亡的,他们说:'老天为什么不降威罚呢?'天命不再归向我们了,现在大王将要怎么办呢?" 《微子》记载了大臣微子的言论:"殷商恐怕不能治理好天下了。我们的先祖成汤制定了常法在先,而纣王沉醉在酒中,因淫乱而败坏成汤的美德在后。殷商的大小臣民无不抢夺偷盗、犯法作乱,官员们都违反法度……" 周书第一篇《牧誓》,是周武王在牧野的誓师。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今予发惟恭谨行天之罚。今日之事,……" 武王说:"古人有话说:'母鸡没有在早晨啼叫的;如果母鸡在早晨啼叫,这个人家就会衰落。'现在商王纣只是听信妇人的话,轻视对祖宗的祭祀不问,轻视并遗弃他的同祖的兄弟不用,竟然只对四方重罪逃亡的人,这样推崇,这样尊敬,这样信任,这样使用,用他们做大夫、卿士的官。使他们残暴对待老百姓,在商国作乱。现在,我姬发奉行老天的惩罚。今天的战事,……" 二、民意即天意 贤明的君王爱民重民,周取代商后把殷民收为新民。《康诰》记载周成王曰:"呜呼!封,汝念哉!今民将在祗遹乃文考,绍闻衣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宏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 意思是,王说:"啊!封,你要记住啊!现在殷民将观察你恭敬的追随文王,努力听取殷人的好意见。你去殷地,要遍求殷代圣明先王用来保养百姓的方法,你还要深长思考殷商长者揣度民心的明智教导。另外,你还要探求古时圣明帝王安保百姓的遗训。宏扬天命,用美德加于身,不废王命!" 《酒诰》中周成王听从文王告诫,祭祀才可以饮酒,要珍惜粮食,心思善良。并对姬封说:"在近世的商纣王,好酒,以为有命在天,不明白臣民的痛苦,安于怨恨而不改。他大作淫乱,游乐在违反常法的活动之中,因宴乐而丧失了威仪,臣民没有不悲痛伤心的。商纣王只想放纵于酒,不想自己制止淫乐。他心地狠毒,不能以死来畏惧他。他作恶在商都,对于殷国的灭亡,没有忧虑过。" "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于上。"没有明行芳香的祭祀升闻于天;只有老百姓的怨气、只有群臣私自饮酒的腥气升闻于上。 《召诰》中周王说:"上天早就要结束大国殷的福命,这个殷国许多圣明的先王都在天上,因此殷商后来的君王和臣民,才能够享受着天命。到了纣王的末年,明智的人隐藏了,害民的人在位。人们只知护着、抱着、牵看、扶着他们的妻子儿女,悲哀的呼告上天,诅咒纣王灭亡,企图脱离困境。啊!上天也哀怜四方的老百姓,它眷顾百姓的命运因此更改殷命。大王要赶快认真施行德政呀!" 三、敬天知命 古代明君都是敬天保民,教民安民,兢兢业业。 《康诰》:"封啊,老百姓受到教化才会善良安定,我们时时要思念着殷代圣明先王的德政,用来安治殷民,作为法则。人民不加教导,就不会善良;不加教导,就没有善政在国邦。" "封啊,我们不可不看清这些,我要告诉你施行德政的意见和招致责罚的道理。现在老百姓不安静,没有安定他们的心,教导屡屡,仍然不曾和同,上天将要责罚我们,我们不可怨恨。本来罪过不在于大,也不在于多,何况这些罪过还被上天明显的听到呢?" "唉!封,要谨慎啊!不要制造怨恨,不要使用不好的计谋,不要采取不合法的措施,以蔽塞你的诚心。努力施行德政,以安民心,挂记他们的善德,宽缓他们的徭役,丰足他们的衣食;人民安宁了,上天就不会责备和抛弃你了。" 从信史以来的商周时代到最后的封建王朝大清,过程中都遵从着天道。改朝换代时对前朝的宗庙加以保护(少数篡权者除外)。可见,天人合一是古人生平而守持的境界。 RSS全文订阅中国禁闻,不翻 墙看禁网,SSL全程加密,安全可靠方便 | Email订阅 本文标签:禁网来自《尚书》的启示(图) | |||
| |||
| |||
|
2012年6月2日星期六
来自《尚书》的启示(图)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