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 墙:http://tinyurl.com/3e3k442 直连: http://is.gd/1SzG66 马拉多纳诉被告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 据大陆媒体报导,本月初,球王马拉多纳签署声明,声称要就未经许可被代言网游一事提起诉讼。马拉多纳在起诉书上提出,被告九城公司研发的一款网络游戏"热血球球",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马拉多纳代言这款游戏的报导,新浪网也同时发布了相关信息。同时,其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网络游戏频道的多个界面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及"马拉多纳"的名字。 马拉多纳的代理律师葛律师表示,马拉多纳从未代言过这款游戏,也没有允许和授权被告使用肖像和姓名。因此,被告未经许可和授权,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马拉多纳的肖像及姓名的行为构成侵权。 代言合同签名笔迹为假冒 对于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九城公司的答辩是,一个名叫陆伟平的足球经纪人促成了代言合同,并声称马拉多纳已在合同上签字,九城公司并将25万美元代言费托陆伟平转交马拉多纳。 马拉多纳则否认自己签署过陆伟平所提供的合同,并表示没有收到代言费用。马拉多纳代理律师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书,对九城公司提供的代言协议上"马拉多纳签名"与马拉多纳本人的签名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在字母写法、运笔形态、连笔习惯、笔画搭配以及起收笔等细节特征存在明显差异"。鉴定意见认为两个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 而对于25万的代言费,马拉多纳表示不屑一顾,"25万美金够干什么的?"葛律师表示,按照2010年马拉多纳当时的代言身价,至少应在2000万人民币左右。 索赔两千万赔偿 精神损害1元 马拉多纳提出了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00万元的诉讼请求。对此,葛律师解释道,依据2010年马拉多纳代言身价,核算了代言一年其他品牌一款产品的合理收入,从欧元换算成人民币在1087万人民币左右。这也是取了马拉多纳代言其他产品的一个平均值。 葛律师说,马拉多纳被侵权的损失还包括一百多万为了维权的合理支出,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翻译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加在一起的数额是11,999,999元人民币。马拉多纳还象征性提出了1元钱的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总数加起来就是1200万。 葛律师表示,此前中国肖像权侵权赔偿额最高是245万,希望这次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度能有所突破。 而九城方面表示,当初已经将25万美元的代言费交给了中间人,并且中间人也拿回了由马拉多纳签字的代言合同,至于马拉多纳提出的2000万赔偿,九城方面表示:"这个不是他说多少就多少的,即便他赢了,还得看法院怎么判。" 马拉多纳要讨说法 对于索赔金额,九城公司当庭答辩意见说,这款游戏上线以来一直亏损没有盈利。而且是网页游戏受众很小。没有盈利,所以不能赔偿。 葛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20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因此只要造成原告马拉多纳的财产损失,不管九城公司是否获利,都要赔偿。 庭审中,马拉多纳坚决表示不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要求法院判决,也就是要讨个说法。本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刘晓真) 本文标签:大纪元马拉多纳现北京法院 因"被代言"索赔2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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