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 墙:http://tinyurl.com/3e3k442 直连: http://is.gd/1SzG66 我叫张燕青,是一名太钢内退职工,是被害人程志华的丈夫,家住在省中研宿舍高层住宅10层西B。 2006年4月24日,同住省中研宿舍高层住宅15层西A的董承虎以做焦煤生意为由,骗取我爱人数十万元。直到被害人房屋抵押到期,及借款人催要至事情败露后,丧心病狂的董承虎遂产生杀人念头,导演了一场杀人惨案。先将被害人丈夫以去外地接工人为由支走,后将被害人残忍的掐死于家中,并把10层电梯门撬开,将尸体扔到电梯井底部摔得粉身碎骨、惨不忍睹,造成了06年五一节前轰动太原市影响极其恶劣的重大杀人抛尸案件。 惨案发生后,经公安迎泽分局缜密细致的侦查并掌握了大量的杀人证据后,于同年4月28日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董承虎抓获归案。在公安机关,董承虎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第一时间如实交代了自己整个精心策划的一场谋财害命的杀人全过程。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1月23日,以明确认定董承虎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故意杀人罪将董承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竟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杀人凶手董承虎无罪释放。以这样荒唐滑稽的结论就了结了轰动一时的,对本市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血淋淋的人命大案,这怎么能对得起无辜的死者?怎么能对得起法院公平与正义的形象?怎么能对得起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怎么能对得起民众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期待? 这本该是场正义与庄严的审判,但庭审过程中却发生了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奇怪现象,令我们死者的家属感到非常的寒心,极其的愤慨! 一、首次开庭前,我方证人与家属到了开庭时间迟迟不让进场,直到点名开始我方重要证人还没放行进场,等我方证人及家属进入法庭被告知名单已经点过,我方证人就应此失去了作证的机会,这其中包括:被害人的同事及邻居等关键证人。而凶手家属早已在开庭规定时间提前安排进场等待。如此不公的有意安排和良苦用心其目的用意何在? 二、公安迎泽分局公安刑事司法鉴定书认定死者系被人掐死后抛尸,对此嫌犯董承虎也供认不讳。在尸检时,我们家属在现场也看到死者脖子上有一枚贰分硬币大小的红印,但法院却全然不顾这一关键事实,这一关键证据不予采取,不知道法院是出于什么目的。 三、被告人董承虎在公安局和在法院的供述前后矛盾、漏洞百出,而且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认识被害人、与被害人有任何关系。且在七个月后法庭第二次开庭,某某法官在庭审中则有意突然提问凶手,与被害人是否认识时,此时凶手竟然很爽快的承认与被害人认识,并有过性关系。这令我们家属及全场一片哗然。甚至从法院判决书中都能明显看出"比如第12页法院认定董承虎并不知道死者程志华的手机号,可是仅在春节董承虎和死者有短信的来往",又比如,据凶手董承虎供述在作案时间段里碰见了邻居杜建宁,且杜建宁也证实了当天在同一时间段内看见凶手董承虎从死者家中出来并且行为举止异常,没乘坐电梯而是从十层楼梯徒步走下,这一重要线索环节,法院居然没有叫次证人出庭作证。这些明显的纰漏法院竟然没有做出行为,而是轻易采纳了董承虎的供述。 四、法院认为董承虎杀人事实不能成立,是因为仅有董承虎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可是公安机关在死者家中侦查的衣物、钥匙等物品、电梯井内杀人抛尸的作案工具、董承虎的电话纪录、邻居的证人证言、法医的鉴定结论等等,如此众多的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已经不争的形成了确实充分的程度,完全可以得出唯一性、排他性的结论。法院却完全置之不理、单方认定实在令人难以信服,法官在我们百姓心中主持公道的形象彻底颠覆了,如此草菅人命,公平何在、国法何在、天理何在!!!凶手董承虎用心之歹毒、昭然若揭,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试问党和国家如不将此等嗜血成狂、杀人成性的恶魔绳之以法,怎能维护国家法律的威严、主持法律的公道、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案发至今已经七年,死者在冰柜已躺七年,我们家属经过长达七年的艰辛,向有关部门多次求助上访,多家部门相互推诿,至今毫无任何结果。我们今天不得已惊动了陈书记,恳请陈书记能帮帮我们督促主管部门和公检法部门,早日给我们一个公正清白的审判,严惩凶手让死者能够早日入土为安、得以安息。 如今死者枉死、凶手逍遥,我们作为被害人的家属收到这样不公正的待遇怎能安安心心过正常百姓的生活。 老人们常说:"头上三尺有神灵!"我们全家都等待着老天开眼的那天,恳请希望陈书记为您的子民我们家做主,还死者以公道。 此致 被害人丈夫:张燕青 (责任编辑:郑芬芳) 相关文章:本文标签:党, 大纪元【投书】爱人被害达七年 凶手翻供逍遥法外 | |||
| |||
| |||
|
2012年8月18日星期六
【投书】爱人被害达七年 凶手翻供逍遥法外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