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

民告官必须经政法委批准,竟是无锡特色的司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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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828,无锡王建芬委托倪文华办理民告官的立案手续。倪文华与无锡四个拆迁维权人士一起来到无锡市中级法院立案庭,询问民告官的立案问题。
无锡王建芬自2010422日起,陆续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交了6个行政诉讼起诉状,皆无答复。该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王建芬等人询问立案庭的陈涛法官,为什么不按法律规定办案?根据法律规定,立案庭应当在7天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裁定。但陈涛法官振振有词地说,行政诉讼的立案必须经区领导同意并签字,再报市领导同意并签字,最后,转无锡市法院批准才能立案。王建芬等人认为,陈涛法官的说法有悖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陈法官说,最高院不是我们的领导,我们不听最高院的,这就是司法独立。王建芬等反驳说,既然是司法独立,你院为什么要由批准才能立案呢?
陈法官更是理直气壮地说,这就是无锡特色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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