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4日星期一

【投书】水深火热中的百姓诉求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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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24日讯】我们是天津市宝坻区龙华“非吸”案的受害百姓。2007年,出于相信政府、支持环保项目和投资双赢的考虑,而对以朱国才为法定代表的宝坻区政府(合作经营协议的甲方)和以刘仲田为法定代表的天津龙华环保净化有限公司(经营协议的乙方)投资。然而,由于宝坻区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的行政违法行为,酿成了这起殃及河北、山东、、天津市等10省市和地域1,000余人,投资金额达1.2亿元的特大财产侵权案。将我们积蓄了大半辈子的血汗钱、养老看病的保命钱付之东流!使我们蒙受了灾难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精神创伤!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挽回经济损失,曾不惜千里之遥,漂泊街头巷尾,多次向甲、乙方追讨债款,至今已达四年之久,分文未还。4年多的时间里,我们无数次的上访了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皆无结果。受害百姓因此案,在焦虑中丧失了三十多条人命,每一天都度日如年,每一个家庭都因此案承受着不同程度的灾难,而宝地政府却在千方百计的推诿、拖延,面对大量的事实根据,至今不承担任何责任,受害百姓百感交集,欲哭无泪,只好再次申诉举报。理由如下:


一、甲方行政违法违规行为是酿成本案的根本原因。


由于甲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发改委2000年5月1日3号令中关于:凡“涉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电力、新能源、供热、垃圾处理等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的规定。竟于2007年7月30日以发通知的方式,直接将2.5亿元的重大环保项目委托给:“一无相应资金来源、二无本领域成功经验、三无技术管理特长的‘三无’公司(即乙方)承包。这是酿成本案的根本原因。甲方必须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负责。


二、甲方是乙方进行“非吸”活动的支持者和保护伞,这是百姓上当受骗的根源。


甲方有“高法(2004)240号(关于打击非法集资)文件在手,于2006年底~2008年底,竟让乙方在其眼皮子底下肆意“非吸”长达两年之久,造成了全国10省市和地域1,000余人,投资金额达1.2亿元的恶果。他们有令不行、有法不依,为乙方所谓的经营活动颁发了一系列官方红头文件和证件,还利用媒体大肆鼓吹(有光盘为证)……为乙方“非吸”活动广开绿灯。这些盖有甲方公章的文件、合同(见附件一)、委托书(见附件二)等官方证件,成了乙方法人代表刘仲田的护身符和尚方宝剑。百姓因相信政府,相信政府的公信度,这是我们上当受骗的根本原因。


甲方是本案的责任主体,理应承担受害人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三、甲方应对乙方赃款赃物地大量流失承担责任。


2008年立案至今,由于甲方对赃款赃物地追缴、封存、监管的无作为,致使1.2亿元赃款大量流失。时至今日,只追缴赃款200多万元,仅相当1.2亿元赃款的2%,追缴率之底属全国罕见。请问:1.2亿元的赃款到哪里去了?政府的公、检、法和纪检部门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吗?


我们强烈要求:


一、在最短的时间里,必须将现已追缴的赃款和116.5亩土地变通资金偿还给受害百姓,以解百姓燃眉之急。


二、以朱国才为法定代表的甲方,必须尽快偿还债款不足的缺口部份,补偿欲哭无泪的弱势百姓的经济损失。


我们恳求人民政府救救你们的子民!我们每一天都在煎熬中度过……!


天津市宝坻区龙华案全体受害者

2012-9-22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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