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0日星期一

周克华女友辩护律师曝猛料 叫板警方官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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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0日讯】(记者骆亚报导)原本受大陆民众十分关注的"案",渐渐淡出公众视线。但案中的众多疑云,重庆警方并没有作什么澄清。就案重庆警方召开表彰3百多警员的大规模会议后,不再就此案向公众有更多的交代。而的女友张贵英,因为身份关系,也被警方抓走,其辩护律师以律师人的底线,披露了此案中的真相,向重庆警方和官媒叫板,还当事人公道。

张贵英的辩护律师姚飞认为最不能释怀的是:南京抢劫杀人案前8年,警方公开的信息包括通缉令都没确定是周克华干的,为什么要一个有病的红尘女来判断确定那7起案子都是周干的呢。他还代当事人张贵英向媒体《扬子晚报》提出要求就张贵英不实报导致歉,否则将其告上法庭。

张贵英辩护律师要求扬子晚报致歉 否则提告

律师姚飞9月1日在微博上公开挑战《扬子晚报》,他说:"贵报8月17日刊登的独家报导《周克华女友张贵英艺术照曝光 重庆杀人被邀参观》(http://t.cn/zWBeaSR)一文严重失实,对张贵英构成名誉侵权,请贵报核实该文的真实性,及时严肃处理虚假报导的记者并刊登向张贵英的致歉声明。否则,张贵英将向贵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时报导中有这几条:1、南京劫杀司机抢走的20万元,也存到了她的帐户里;2、周克华居然提前告知小女友作案时间和地点,欢迎女友前去"观摩";3、但这个小女友很贪心;重庆劫案后她听传言说周克华抢了一大笔,便质问周克华,为何只给自己几万块。…………

姚飞还责问说:"请问贵报是一份负责任的报纸吗?贵报这篇独家新闻(全国很多媒体都是转载贵报这篇报导的)有真实的消息来源吗??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吗???和警方的调查一致吗!!!"

不少人表示支持律师的举动,要求扬子晚报细查消息来源并证实。广州的欧阳晓军律师调侃搬板凳坐等看大戏。云南昆明的陈家和说,这个报导从一开始就不相信!案发才几天时间,就有这么确切的消息源?JC办案的保密协议,对你是无效的?从公开的消息可以得知,至少是南京案之后,周逃回到重庆才认识张的,怎么就成了"每次"作案前都会和张商量?要有,也只有8.10这一次么!

辩护律师顶压力抛出更多真相

9月7日,姚飞抛出更多有关周克华案相关的重要信息,他以《依法为张贵英辩护》为题说:1、张家至今都没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2、张是今年3月在宜宾认识周;3、周包养了张,他们之间有性交易;4、周向张吹嘘过抢劫杀人故事,张不信。5、媒体称周将南京抢的20万元存张处不是事实;6、周没邀张观摩重庆案;7、张和周在重庆从未住一起过;8、根本没有张嫌周抢钱少的事……。

姚飞在代理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案后,承受巨大压力,他用美国第一夫人米歇尔律师的话来勉励自己:"希望不死,斗志永存。这是人生活下去的信念"。他还说:"如果我不做律师了,我就去很偏远的山区教书,这是我最大的梦想。"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他还公开表示,"对于张贵英案,我最不能释怀:南京抢劫杀人案前8年,警方公开的信息包括通缉令都没确定是周克华干的,为什么要一个有病的红尘女来判断确定那7起案子都是周干的呢?"

他在微博上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四川有民众也认同律师的想法,重申自己的质疑说:"媒体总在说周每次作案前总要跟张讲作案想法,就搞不懂这个每次,8年前就犯案了,张才12岁呀?"

姚飞还表示,从8月14日起,等了这么久,都没见到对张贵英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有的只是:对张的弟弟,一个未成年的高中生的讯问,而且居然没有监护人在场,当惊恐的弟弟将讯问之事告诉张母亲的时候,母亲昏阙跌倒于工地……。

姚飞还表示自己拒绝很多媒体采访要求,"我再三忍着不说,并不意味畏惧什么, 而是保护什么。如果有人还要说三道四,那就拭目以待。最长37天的拘留期,8月14日为起算点,我的忍耐期就这么长。如果为了出名,我早迫不急待的说了。"

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周克华案的结果,那就拭目以待吧。

(责任编辑: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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