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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2年10月4日,无锡市羊尖镇龙凤巷村王建芬通过邮寄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无锡市规划局公开政府信息,并符合原告王建芬要求的形式和内容予以公开。
2012年6月9日,王建芬向无锡市规划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如下:锡沪路(团结大道—锡张高速)城市化改造工程规划方案批前公示复印件一份该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定点图复印件一份。并要求以纸质形式向原告王建芬提供上述政府信息。市规划局于6月25日收到王建芬的上述申请书,于6月27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锡规锡信公复(2012)第0003号】。但其政府信息内容、形式与王建芬的要求不符。市规划局反而要王建芬自己从上网查阅有关政府信息。
王建芬认为,无锡市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即:“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由此可见,市规划局作为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原告)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即使“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况且,本案不存在“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问题。
为此,王建芬向无锡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于9月20日向王建芬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无锡市规划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告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王建芬据此向滨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之前,王建芬位于无锡市羊尖镇的房屋被开发公司拆成了危楼。王建芬发现其该地区的拆迁系违法拆迁,且涉及多个行政机关。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无一立案。无锡中院解释说,有关拆迁的行政诉讼,由区、市政法委批准才能立案。王建芬对此不以为然,认为政法委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相悖,故依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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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无锡市规划局信息公开不到位,无锡王建芬提起行政诉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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