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星期日

李庄控告重庆警方 陆检方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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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4日讯】(中央社台北24日电)因重庆打黑运动入狱的大陆前律师李庄,出狱后在15日控告重庆公安局徇私枉法,最高人检察院(最高检)日前已受理。


李庄原在北京执业,2009年到重庆为一名被打成〝黑老大〞的龚刚模辩护,却因〝涉嫌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重庆方面起诉并被判刑1年半;当时正是前重庆市委书记打黑运动风行之际,引来舆论关注。


李庄2011年6月服刑期满出狱,积极为自己的伪证案申诉,15日并决定向最高检控告重庆公安局警员徇私枉法。


他在新浪微博刊出的控告书中,还拿出前中共总书记在18大报告的内容为自己辩护。胡锦涛当时提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对于李庄的控诉,今天证实最高检〝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新华社说:〝23日上午,李庄、王誓华(律师)、龚刚华(龚刚模哥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递交了信访材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信访材料类似控诉书,内容大致有本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包括事情原由、经过及结果等。


李庄在控告书中说,李庄案是重庆市1、2审法院〝在设定必成观念支配下,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专案组警员明知行为是徇私枉法,侦查行为是个人意志表现,因此请求对每个专案组警员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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