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

姜维平:薄熙来比“四人帮”的下场还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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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1日讯】杀人罪证是关键。今年80多岁的原大连体育用品商场董事长于云盛说,谷开来杀死她家的老朋友,英商,不是偶然的,她是为了保住薄熙来的权力,铤而走险的,根据以前薄的思想性格和夫妻处事风格,薄熙来是谋杀主凶的可能性很大;另一见过薄的大连十五中学教师,同样正值耄耋之年的王志馨说,对他们这样的政治夫妇来说,他老婆杀人,他不知道,谁能相信?这些了解薄熙来的大连人的观点具有代表性,可供薄专案组人员参考。


但小心翼翼地查证此罪的中纪委人员只相信证据,并追求真相,大连新闻界知情者说,谷开来归案后态度不错,不仅承认预谋杀人的事实,而且合盘托出薄熙来是主谋的内幕 ,当海伍德扬言要尽爆薄家贪腐丑闻后,把详情告知父母,薄谷商量了对策,他们认为杀人灭口是最好的办法,而让王立军直接参与,不如安排他利用公权力遮掩,这正是王局一度改变主意的原因,实际上是薄亲自下令和指挥了这次谋杀行动,王立军原以为薄会领情而摆平中纪委对自己在辽宁问题的调查,但他不是很了解薄熙来,薄向来不是一个够朋友的人,王立军只有星夜狂奔,玉石俱焚,才能保命,而成都法院的判决书只字不提王在铁岭的贪腐之事,不过是避嫌而已。毫无疑问,查证薄熙来预谋杀人比较困难,但一旦铁证如山,他必将判死,不留后患,这也许正是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稿透露的要点。


与四人帮七点不同


新华社的报导说,日前,薄熙来因涉嫌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这简短的文字含义深刻而微妙,值得解读,我认为,第一,涉嫌犯罪,没有说涉嫌“经济犯罪”,已足以表明薄熙来不是一种罪,而是数罪并罚,不是轻罪,而是重罪,可能除了杀人,还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和颠覆国家政权,或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破坏国家文物,强奸,等等,这就是说,他有可能成为建国以来第一个被依法处决的现任中央,依据我对他的了解,他绝对是罪大恶极,按刑法应立即杀掉,但由于其多年操控的官媒谎言,他在民间有一些不明真相的追随者,中共高层还存在一点担忧,所以,已公布的贪腐数额必得缩水,但他的死利用造势和薄瓜 瓜收买外媒造谣中伤党内改革派的蠢行,又激怒了,使形势有变, 故依法惩处与刀下留人,两种意见陷入僵局,简言之,判死刑和判死缓,是薄熙来逃不过的结果。


有报导说,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律,批准逮捕(也即采取强制措施)、起诉的检察院和审理的法院是同级的。根据新华社的这则消息,薄熙来案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这既说明该案也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也说明会送到同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果薄熙来一案将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他可能是继四人帮案之后,中共内部的又一次最高级别的审判,也是建国以来第二起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子。这一分析结论得到大连新闻界消息人士的认同。


在笔者看来,薄熙来的罪行,比四人帮要严重得多,首先,四人帮罪行重大,但没有直接的预谋杀人的证据,薄谷杀死海伍德,毁尸灭迹,徇私枉法,是完全利用公权力进行的,并以廉洁奉公的美丽词句作装饰,遮断了许多人的慧眼,也毁掉了政府的信誉,破坏了外商的投资环境;


其次,四人帮可以把罪行推到身上,但薄熙来是始作俑者,在一个由谷开来,王立军,张晓军,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等人组成的杀人贪腐集团里,薄熙来是核心人物和主犯,无处推卸罪责,再巧言善辩也没有用;


第三,从做案时间上看,薄在任重庆市委书记之后,从2007年至2012年,短短五年,就绑架了公检法司,彻底地摧毁了改革开放30年的本地成果,破坏了彭真多年倡建的司法体系,虚构了640个黑社会,抢夺民企上千亿,造成了数以千计的冤假错案,形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单就这一点,也使四人帮望尘莫及;


第四,四人帮有毛做后台,个个位高权重,但薄熙来才是一个偏于中国西南一隅的地方领导人,就把重庆搞得遍地是渣滓洞,把民企老板李俊逼出了国门,闹得全世界沸沸扬扬,极大地挫伤了民企的积极性,造成了新的移民潮和资金外流潮,这对中国政治经济都是致命的打击,可以想像他阴谋得逞后,中国复辟文革,会是一种何等可怕的社会乱象;


第五,四人帮是思想僵化的理想主义者,他们所推行的是一种极左路线,本身基本上没有经济问题,而薄熙来从大连一直贪到重庆,单是其子与海伍德合作的一笔生意,其违约金就是1,200万英镑,可想而知,贪腐数额巨大;


第六,四人帮也曾插手军队,安排党羽,阴谋兵变,但没像薄熙来那样直接抢夺民企财产,喂饱军头,进行利益交换;他和等人相勾结,显些搞成“陈桥兵变”;


第七,四人帮拢络文人,搞了梁效写作组,大造政变舆论,但没像薄熙来那样毫不掩饰地收买全世界的媒体前往重庆造势,并把政敌的所谓“黑材料”直接提供给境外媒体,与专案组讨价还价,抹黑党内的改革派,这一点使高层人人自危,也促使他们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薄熙来的问题。


薄瓜瓜必须引渡回国


按理说,父母的案子,不应株连孩子,但薄家情况不同,从90年代中期开始,薄谷即把瓜瓜捧为掌上明珠,安排他伴随巨额不义之财转移,而赴新加坡和英美读书,其目的是在中国准备“”,由重庆忽悠全国大学生代表的一段视频,已足证薄熙来要搞世袭的野心,他想利用年轻人的单纯幼稚,鼓动他们到大西北创业,消耗其青春年华和识别能力,自己的儿子却留洋镀金,暗中收买美国政要,为夺权做准备,现在,薄瓜瓜手里的黑钱数额巨大,活动猖獗,手段阴险,已吸引了不少文人,以反腐的名义造谣报料,误导舆论,针对中共党内改革派,企图搅乱接班格局,因为他们深知,胡温为下一届领导班子趟地雷,第五代领导人一旦开启新里程,薄熙来将永无翻身之地,所以,不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考量,都应当将薄瓜瓜引渡回国。何况薄谷案件的细节直接涉及到他,至于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分,需看其认罪态度和有关证据。


留下后患,追悔莫及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子都是一审终审的案子,建国以来,也只有四人帮案一起。


依笔者之见,不论是最高法院直接受理,还是地方法院具体承办,都应当依法治国,从重从快,果断处置,因为中国处于社会矛盾云集, 体制转型之际,又正值高层权力交接的关键点,薄已成为海内外希望中国动乱和分裂的领军人物,一定会有人在时机成熟之时,利用他出牌发声,只要他翻身,中国就是“二次文革”,不仅血流成河,而且国土分裂,到了那时,谷开来就会翻供,把预谋杀人描述成遭人陷害,进而嫁祸于党内改革派,因此,必不可少的司法程序要走,但切不可书生气十足,最好在之前,最迟在明年两会前夕完结此案,为习李接班,开创政改新局扫除障碍,否则,退下来的胡温悔之晚矣。


(转自电台;责任编辑: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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