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日星期六

云南法院怪事:抢走律师卷宗称是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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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1日讯】云南楚雄市法院日前干出了一件怪事,法院人员在对三名学员非法庭审后,竟抢走了辩护律师的卷宗,称那是国家机密。面对如此不可思议的行径,律师表示要追究控告。


据明慧网报导,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点,云南楚雄市法院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刘枝萍(刘芝萍)、邓丽华、白龙军。刘枝萍、白龙军聘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邓丽华家属给她聘请的是当地律师,该律师因迫于压力,自称只敢做有罪辩护,被邓丽华当庭辞退。邓丽华说:“我不需要律师,我没有犯罪。”三位法轮功学员都在法庭上声明自己无罪,律师也从法律角度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庭审结束时,法庭警察竟抢走了辩护律师的卷宗。律师质问为什么,警察称律师卷宗涉及到国家机密。律师明明白白的指出:“如果涉及到国家机密,就不会公开开庭,公开开庭的案件都不涉及任何国家机密!”这时旁边一便衣威胁律师:“你在法庭上说了那么多‘反动’的话,我们还要搜查你的包呢!”


律师追问该便衣的身份及抢走卷宗的警察的姓名、身份,这些人都不敢回答,再追问下去,其他便衣就上前阻拦,律师明确的说:“我要控告你!”律师问审判长这些是什么人,审判长装糊涂,先说不知道,看推不过去,只好含糊其辞说:“也可以说这些人是法院的人。”


法轮功学员刘枝萍、邓丽华、白龙军是在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早七点半被绑架的。当时,在云南省楚雄州“ 办公室”密令、楚雄州国保大队支队长张会云的指挥下,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出动了上百名警察、十多辆车,绑架了刘枝萍、邓丽华、白龙军、侯发勇四位法轮功学员,侯发勇于八月八日出狱回家,刘枝萍等三人被非法批捕。


刘枝萍曾在怀孕五个月时被强行堕胎


刘枝萍,女,今年四十岁,云南省楚雄州交通集团交通宾馆员工。二零零零年初,因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楚雄州“六一零”、警察非法劳教二年,关押在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刘枝萍被关入劳教所时已怀孕。到劳教所的第二天,刘枝萍因为炼功,被一大队队长马某毒打一顿,并被罚站三天黑板,追着太阳晒,太阳晒到哪儿就叫她站哪儿,并由两名劳教人员杜艳芳、杨某“包夹”,不允许她与其他人交谈和接触法轮功学员。后又罚到大田组(做农活)干超强体力奴役——摘豆、挖土、挑大粪、抬竹竿等。


每天临睡前警察都派人来问她:“还炼法轮功吗?”刘枝萍说“炼”!她们就把她连同监舍的犯人一起罚站,不让睡觉,促使犯人受株连后把气发到她身上,辱骂她,打她。后来又改为绕四合院跑步,每晚监舍关灯后,就开始跑步到第二天凌晨,如果说“不炼”就可以睡一个好觉。强制改变不了人心,尽管她当时已有三个月的身孕,但仍白天劳动,晚上跑步。这样被折磨了一个星期。有一天深夜跑步到凌晨二点多的时候,刘枝萍就以炼功抗议。就被值班的尹姓狱警指使两名吸毒人员毒打她,随后又把她单独关押在一个监舍里,两只手铐在两张上下床的栏杆上成十字状。她曾经多次绝食抗议这种非人迫害。


后来劳教所知道刘枝萍怀孕后,不但没有停止对她的迫害,反而通知家人到劳教所将她强制送去医院强行打胎。第一次药物打胎失效后。二零零零年八月,当刘枝萍已有五个月的身孕,按规定可以保外就医,但由于刘枝萍坚持不“转化”,警察再次将她强行送到医院打催产素堕胎,一个生命就这样被毁了,刘枝萍身心受到了严重摧残。


邓丽华曾被劳教、判刑 白龙军曾被非法劳教


邓丽华,女,一九五六年二月生,楚雄州丝绸厂退休职工,二零零二年因发放真相资料被劳教一年,送云南省女子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邓丽华被再次绑架,非法判刑四年,送女二监迫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回家后,退休工资被克扣,只发三百元生活费。


白龙军,男,今年三十六岁,原云南省楚雄州交通集团职工,后退职个体经营。二零零零年一月因进京上访 ,被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后,罚款四千元,非法劳教两年半,被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


(责任编辑:丁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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