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

【投书】致上海新一届领导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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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0日讯】虹杨变电站的矛盾已延续了4、5年之久,而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为A级风险的虹杨变电站建设项目又将被启动。


2011年6月24、29日《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新民晚报》等报刊分别以重大项目决策前先评估对群众影响,项目上马前先要听听民意为题对虹杨变电站的部份作了报导。报导称,通过调查周边居民所求该项目经论证建设于地下,最大幅度降低了对居民的影响,得到多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小区居民认为,有关虹杨变电站的报导是一份制造假新闻强奸民意的不实报导。


事实上,虹杨变电站矛盾的4年多来,小区居民向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信访、上访 了百余次,反覆要求市、区领导来基层和小区居民直接对话,公开信息,公开虹杨变电站建设用地被违法、违规批租的真相,要求虹杨变电站重新选址,但至今没有一位市、区领导来过一次,是不能、不敢,还是老百姓呼声的信息渠道不畅通?小区居民不知报导中所称的调查,调查些了什么?报导称该项目经论证建设于地下,最大幅度降低了对居民的影响,得到多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经论证建设于地下,怎么建?专家是怎么论证的?向居民公开了吗?最大幅度降低了对居民的影响,有些什么影响?降到了什么程度?向居民说明了吗?这些数据都没有向居民公开,如何又能得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都要公开征求公众对环境影响的意见。虹杨变电站的规划和建设单位至今未公开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更未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何来得到居民的理解的支持!


小区居民坚持认为,被纳入2000年报国务院审批,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虹杨变电站建设用地被杨浦区规划局违法违规批租,使虹杨变电站建设用地由82.5缩小到22亩,直接损害了公众的环境权益,这是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建设用地被大幅度缩水的情况下,在不经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评价下,强行建造变电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违法违规行为。


小区居民认为,建设变电站是上海电力供应的需要,但绝不能以损害周边居民健康、生命安全、损害公众环境权益为前提,在虹杨变电站建设用地被土地财政和为开发商的利益或某些个人利益违法批租时,没有一个管理部门、没有一位领导出来反对、干涉,而在建设用地被大幅度缩水后,一些行政和管理部门反而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如组织假的公众参与评议,剥夺 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使用假的选址选线材料申报规划、选址审批等等)骗取虹杨变电站建设的规划选址审批,这必然会遭到周边居民的反对。为此小区居民为了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促使政府以法行政,强烈要求虹杨变电站重新选址。


为了促进社会的稳定、小区和谐 安定,避免为一个企业想创造一个世界第一的“伟大”功绩和利益而使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受到严重损害,引发的矛盾进一步扩大和激化,小区居民请求市委、市政府领导来小区对虹杨变电站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及4年来小区所发生的一些事情进行实地调查。


正文二期、乾阳小区居民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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