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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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黑打:樊奇航被刑讯逼供的录像

禁片
重庆黑打:樊奇航被刑讯逼供的录像 重庆"打黑第一案"的死囚樊奇杭,案件二审维持原判,案件大约两周前已移交最高人民法院覆核,代表律师向媒体公开当事人自述被刑讯逼供的录影带,并透露樊奇杭曾经两次自杀-。律师指,控方证据实有矛盾之处,并且涉及刑讯逼供现象,他有信心覆核阶段有转机。而法律界人士认为,覆核死刑证据有新规定,预料高院会重新查看证据。 被重庆法院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樊奇杭,案件进入最后的死刑覆核阶段,代表律师朱明勇周二晚上(27日)向大陆媒体公开樊奇杭自述被迫认罪的录像,该录像已在-一周前寄至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朱明勇向本台表示,樊奇杭的案件,控方的证据其实有明显矛盾的地方,再加上当事人亲自说出刑讯逼供的经过录像,他相信最高法院会认真审理此案-件。 朱明勇指,案件明显存在矛盾的地方,包括第一,他被判死刑是涉及重庆爱丁堡枪击案,重庆巿公安局于2009年6月己召开新闻发布会指,案件凶手不是樊奇杭,后来当局却指该-枪击案由他指使的,但又没有任何人指控是他指使的。第二,案件二审期间,他从法院提供的新卷宗发现一些证据,开枪的凶手、接应及协助跟踪被告的三个人,他们有非常完整的供-述,他们为什么要杀被告,并不是樊奇杭指使的。在侦查阶段后期,他们曾说谎指被樊奇杭指使作案,但案件作一审及二审开庭时,他们说樊奇杭没有指使,他们是被迫这样说。 朱明勇又指,他对案件的覆核有信心,因为今年5月31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及排除非法证据有新-规定,并于7月1日生效,处理覆核案件的人员,会认真审查证据。他说:这两个规定,一个是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另一个是死刑案件证据适用的规定,那么根据这两个规定,结合-我们提供的材料,这案件不管能否改判无罪,至少绝对不能判处死刑。 曾任职检察院的北京律师李敦勇认为,在死刑覆核阶段,案件如证据不足,可以不核淮,现在要看辩方提供的刑讯逼供证据是什么,例如他身上有没有伤,不过,也要看具体办案人员-是否重视此案件。他说:如果死刑案件,最近不是5个部门颁布有关死刑证据新规则,按证据规则,在一般情况下,都要认真调查,重新审查,把一些矛盾的地方,重新审查,要审查-到不矛盾。 大陆《财新网》周三报导,朱明勇提供的视频显示,身着红色囚衣的樊奇杭,面对镜头,在铁栏后讲述了他被打黑专案组警察刑讯逼供的经过,称他被扣上手铐吊起来脚尖点地,十多-天不淮睡觉,手铐扣得太久已嵌进肉里,警方要一个多小时才取出。他曾经受不住折磨,两次撞墙自杀,曾咬下一截舌尖自残等。 报导又指,视频显示,樊奇杭身上多个部位有明显伤痕。据朱明勇表示,该视频是他在重庆江北看守所会见樊奇杭时拍摄。 报导指,2009年6月3日,44岁男子李明航在重庆爱丁堡住宅区大门附近,被一名男子持枪射杀。6月15日,警方逮捕付仕培、张孟军、吴川江等3名疑犯,另外,警方认定-凶案幕后主谋为袭刚模及樊奇杭。今年1月,重庆巿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樊奇杭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8项罪,判处死刑,而袭刚模判无期徒刑。今年6月1日,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樊奇航被刑讯逼供的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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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3日星期五

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维权律师 法律维权
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陈有西按]上海演讲后,很多律师同行向我要演讲稿和视频.由于当时上海律协刑委会没有录音录像,我很遗憾地说没有办法.以后陆续有知名的和不知名的朋友给我发了视频片断和照片\录音,才知道那天有心人还真不少。前几天突然收到高明律师的全本录音稿,直有点喜出望外。因为作为一个历史事件的记录,我第二次可能就讲不到那个程度。真的很感谢上海律协刑委会和翟建律师、培鸿律师、晓清副会长、高明律师。特别是高律师,3万多字翻录出来太不容易了。现在我把这个记录稿认真校读了一遍,基本保持原样。公布供同行们参考。需要的可以收藏一下,因为此文可能不会长久在网。 律师的界线-------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时间:2010年1月10日 下午 13:15—17:00时 地点:上海青松城三楼会议厅 主持人:翟建律师(上海律协刑委会) 主讲人:陈有西律师(京衡律师集团) 录音整理:高明律师(上海万方律师所) 校正、责编:陈有西律师 翟建: 各位律师,下午好!我看到会场内有许多站着的律师,我心里感到非常内疚。本来呢这个会是我们刑事法律研究会的一次活动,按照我们以往的惯例都是欢迎有兴趣的律师来参加的,所以我们每一次活动都在网上发了信息,没有想到这次来了这么多的人。本来呢安排在律协的35楼,但有的律师跟我打电话说网上报名150名根本报不进去。换个大的地方,我也是星期五请律师协会的同志在边上找个地方,就在这里,250多位置,还是不够.如果再找大一些大家就方便了。今天进场凭律师证,限于律师,还是不够. 今天来了这么多的律师就说明了问题,我们律师对李庄案件的关注,我也相信我们律师也不是纯粹为了凑热闹、故事跑来的,因为李庄这个案件确确实实发生在北京律师的身上,案子发生在远离我们所在地的重庆,但是,这个案子所产生的影响对于律师行业,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冲击影响是很大的。在昨天市律协业务研究和职业培训会上,大家就总结2009年的工作,布置2010年的工作。刑事研究会2010年第一点就是继续强化刑事辩护律师对于风险问题的重视。优其是在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应当注意、应当避免的风险。所以今天我们请来了陈有西大律师,他是我一、二十年的朋友,当年他在浙江省高院工作的时候,我因为办案子就与他认识了。现在他出来当律师,他的头衔都放在银幕上了,我就不介绍了。今天就请陈有西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李庄案件的一些情况。我们为什么关注这些情况呢,这里面已经涉及到了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我们执业当中经常碰到的一些问题现在已经上升到了罪与非罪的层面上来讨论了。我特地找来了李庄案件的判决书,一审判决在本院认为这一段里面讲了李庄有几个行为是认为犯罪的:辩护人李庄在担任被告人龚刚模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棋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事实。指使龚刚华安排宝利公司职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同事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人的出庭作证申请。其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的诉讼秩序,其行为构成了辩护人仿造证据,妨碍作证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对于这种罪状的描述,开综明义地第一条,如果在会见被告人的时候向被告人宣读其他被告人的证言,这里已经作为犯罪行为例举出来了。那么我相信大家对这个案件的关注是一定道理的,直接关系到我们今后怎么做。所以我请陈有西律师把这个案件过程给大家介绍一下。目的也不是猎奇,也没有心思猎奇。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是避免执业的风险,使得我们刑事辩护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轨道内进行,现在我们欢迎陈有西律师讲课。 陈有西: 谢谢我们大上海的各位大律师、各位同行、谢谢我们徐晓青副会长、翟建大律师及上海刑委会的全体委员!上海是我们长三角的龙头,很荣幸有机会到上海滩来讲一堂这么专业的法律介绍,不敢说是讲座。这个案子从我接手到上法庭之前短短的五天时间,成了一个震动整个中国法律界的标志性的事件,确实有很多的话要讲,今天的场面很大,而且大家都是律师,我们许多小范围内的话就不宜在此放开讲,但我会尽量的按照大家的愿望,把它讲好。 如果今天要把这个案子来龙去脉讲一下,把它里面蕴涵的法律方面、深层次的东西全部讲的话,肯定来不及了。好在我有个学术网,在座的大多数人都看过,判决书、起诉书、证据链、我的辩护词包括高子程律师的辩护词、以及所有的国内媒体包括重庆方面比较客观公允的报道,全部放在我学术网上,那么这样大家都能看过这个案子的真相,有些经过不需要我再详细地介绍,今天我们要探讨的是专业的、我们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应该怎么做,可以做到什么程度。刚才翟建大律师已经讲了一个很好的铺垫,把几个要害问题已经拎出来了。今天讲的题目是中性的,我想选一个有冲击力的题目,我想这反而不好。我们是法律人,非常理性的,是律师的界线,所以我今天讲的是律师应当如何把握刑事诉讼中的风险以及这案子中折射出来的我们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国的律师法到达什么样的程度,中国刑事执业律师他们的基本权利我们已到了什么样的界线,被损害到什么程度,律师法实施后(前年6月1日)中国的刑事律师碰到了那些困境,我们高层又发出了哪些声音,通过这个李庄案件充分地展现出来了。很多问题和这个案例有关系,所以我曾经讲过为李庄辩护是一个律师的基本职责,我不能搞好高骛远、天马行空、讲理论、讲法理、讲背景、讲立法,我就是尽好我律师的责任。但是这个案子在尽到辩护律师责任以外,有很好值得思考的东西。所以那天张培鸿打电话要我来讲这么个介绍性的讲座,我很高兴地来了,浙江律协还没有想到,这是第一堂课。这里借此机会,感谢上海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在这个案子我出场以后很短的时间里,你们结合刑委会研讨会,发出了比北京律协更早的声音:一个律师会见被告的时候,他的法律帮助权、向被告人宣读其他被告人的供词,是不是构成犯罪,你们已经作了一个明晰的界定。在我的辩护当中,我实际上吸收了上海刑委会的观点,所以说也是你们帮助了我辩护,要感谢各位上海刑委会的会员,下面我就开始讲我的报告。 第一个问题:李庄案子是中国法制进步、依法治国、中国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办事,加强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活的标本。 为什么李庄这个小小的判二年半的案子,会引起全国16万律师的关注,为什么引起北大、法大教授的自发的论证,为什么会引起西南政法学院教授不顾法律原则的表态?使之变成了一个重大的法律事件,李庄成了法制性符号?李庄案件确实体现了中国法制的进步。大家想象一下:如果是一九八三年严打的时候,我那时是从县里专门调到公安厅工作,我是一个预审警察,我搞过预审,那个时候公、检法联合办案,根本不可能有这样严密的辨论,不可能有这样十六个小时的庭审,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媒体在法庭上旁听,所以说短短的二十五年当中,四分之一世纪吧,中国法制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尽管我们感到很多不如人意,现在大家感觉到李庄案件有许多不如人意,但是我们还是要看到主流,要看到中国的进步。尽管媒体在批评法庭出现的许多问题,特别是批评公诉人,但是我还在媒体上拚命为法庭说好话,我说他们还是保护着律师的权利,还是保障了新闻记者的采访的权利,还是把程序最起码走完了。他们原来想在当天六点钟判掉,可能判决书都做出来了,新闻通稿也准备好了。但是能够在我们的抗辩之下,拖到次日凌晨一点十五分,当天判不了。这就是中国法制的重大进步,八三年的时候,公、检、法联合办案,一个晚上讨论十几个死刑,第二天就拉到刑场上枪毙了。这样想想我们中国还是值得庆幸的。这二十五年来,我们创办了这么多的法律系,办了那么多的法学院,进行了二十五年的普法,培养了那么多的律师,包括现在的法院系统的法律专才,我们要相信中国法律人的培养,这支队伍是非常强有力的,所以中国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已经具备了。 原来的舆论,重庆的官网,重庆日报的华龙网,所有的前面曝光的四个律师都是坏律师:周立太是从打工律师到讼棍,第二个美女律师是法官的情人拿了四千万,第三个赵长青律师是黑社会的狗头军师,第四个李庄律师是到重庆捞钱的"人傻、钱多,快来"的要嫖娼的黑律师,整个中国律师到重庆没有一个好的形象。但是,经过全国一些懂法律的媒体人的观察和报道,这种一边倒的舆论操纵马上被打破了,真实的案情和客观理性的声音出来了。如果没有我们这二十多年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有现代法治意识的人,我们不可能有这样有份量的客观的声音。 我为什么在《学术网》写了许多文章?也是为了我出场铺垫,为敲锣打鼓到重庆起了很好的作用,我把我自己放到聚光灯下,这是最好的自我保护。我一开始并不知道我会加入辩护,我客观地写了《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论律师》、《论打黑》、《论智库》等七八篇文章后,全国已经很关注。高子程律师同康达所高管研究后突然决定邀请我加入辩护,我当时根本没有思想准备,只想当个客观评论的观察者和学者。但是,当我决定接受委托加入该案后,我已经是一个舆论中心的人,我的《论律师》已经把重庆对律师的偏见和敌视深刻地揭示出来,他们再也不敢涂黑我了,因为"一而再,再而三,三而竭",《曹刿论战》里的话,李庄第四,我是第五个了。如果我们没有把这个事情点破它,第五个很有可能就是高子程和我,成为捞钱的黑律师再被涂黑抓进去。所以某网在我与高子程律师到重庆的时候,给我们很高的荣誉,甚至说"在重庆找不到能和这两个辩护律师抗衡的男性公诉人"。为什么呢,两个女公诉人法庭上已经落花流水了,根本没有办法与我们招架。不是两个公诉人没有水平,是因为他们的指控体系太虚弱了,案情事实建筑在沙滩上,证据体系根本建立不起来。这样的案件他们没有办法自圆其说,根本没办法指控,没有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证据可指控,所以这是无米之炊,两个女公诉人已经很顽强了,全国十佳,世界十佳我们也不怕,因为法庭上还是要真理,摆事实讲道理嘛。所以当地的报纸、网站报道西政的教授说:今天的庭审充分体现了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律师法律功底很深厚,事实证据摆得很扎实,这都是华龙网的报道。我在第二天上午就在学术网上回应他们,感谢重庆官网终于开始重新正面评价中国律师了。这就是非常典型的教育,绝对不是一个李庄的事情,已经不是重庆律师的事情,这是体现中国法制的进步。不要以为重庆都一塌糊涂,包括付剑明法官,现在大家对他批评很多,我还是很同情他的,他真的尽心尽职想把这个案件办好,他在法庭上不知道流了多少汗,这个法官还是想在他的权力之内,充分尊重律师、充分尊重记者,充分地发挥庭审的作用,尽到了一个法官的责任。包括公诉人,尽管她有许多强词夺理,讲了许多废话,还是体现出了一个相当优秀的公诉人的素质。当然最后一分钟,我是讲了比较凶的话,搞得她非常被动,我也很内疚。因为这时候我不说话,法庭上旁听的人就会以为李庄真的嫖娼了。这么多记者,李庄的爱人、儿子和兄妹都在法庭上,我有责任保护我的当事人。这没有办法讲温良恭俭让。这个公诉人也是很顽强的,体现了法律人的水平,也是体现了中国二十五年法学院、法律系培养、教育的成果。无论是法官、检察院、律师,包括记者,好多报道是高层次的,看出了今日中国的法律问题在哪里,都体现了中国法律人的精神,也体现了中国法制力量的积聚。中国再也不是八三年那样一眼看出去没有高能的法律人才,再也不是这样了。所以好多人在我的学术网上留言:终于看到中国有真正意义上的律师了,这对我们是一个非常高的评价。 李庄案子将检验中国依法治国的现状。其实我们的高层、我们的公检法,到底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什么程度了,中国有真正的刑事法庭还是演戏的刑事法庭,这个案子就是对我国整个法治现状的检验,也必将影响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律师法》的落实,要把《律师法》的权利真正落实好,我们就谢天谢地了。 但是《律师法》从2008年6月1日实施到今天,这一年半的时间,我们看到的是非常痛心的结果,我们的《律师法》权利基本剥夺殆尽,形势比原来旧法时期还要严峻。全国人大明确解释要以《律师法》为准,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同志,他在浙江检察院当研究室副主任时,我也是浙江高级法院当副主任,互相比较了解,他也明确讲,全国检察院必须以新《律师法》为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因此,全国检察院系统要比公安搞得好,最起码阅卷权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保证。但是我们现在在公安侦查阶段,其实检察院的反贪局也一样,执业权利基本被剥夺殆尽,理由就是《刑事诉讼法》没有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大法,律师法是小法。他根本不知道二个法都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那是他们自己在乱解读。新法优于旧法,要适用新法,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这点他们不明白。其实不是不明白,就是一种强权和特权思想。因此,李庄案暴露出来的律师基本执业权利问题,必然要影响到下一次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律师法》的落实。 李庄案件也是对中国二十五年普法质量的考评。大家可以看到网上的绝大部分留言,其他网站我在浏览,天涯、凯迪、新浪,包括我自己的网站的跟帖我在看,发现我们网民法律水平的提高。很多评价都是很专业很到位的。除了那些"五毛"都是骂街,根本不加考虑拿来就骂,也体现了我们中国有一些很低档次、误导、诱导老百姓的"五毛",这些人真的能够骂,看标题根本不思考就开骂的人也很多。我很不客气地说"五毛",我的学术网不要你来伺候,你们回到自己的地盘去发挥聪明才智!管好你们的华龙网就够了,这我也不客气了。因为这些人是没有头脑的,实际一直是在帮他们的指使者的倒忙。这样的胡说八道,越说越体现了他们的卑劣和低档,把指使者的水平也拉低了。但是,网上舆论从总体上讲,体现了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大幅度提高,是总检验。 李庄案件对中国律师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在好多人讲从李庄案件吸取教训,也有人采访我说李庄案件律师要吸取什么教训。我说没有教训,在李庄案件中我们没有任何教训,只有权利被伤害的感觉。如果真的要吸取教训,那么在中国刑事法庭上就没有律师了,到了法庭上就配合公权力演戏了。那么我们中国不只是律师业的倒退,而是中国法制的倒退,中国依法治国根本无法实现,是这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对中国的律师业我们从哪一方面去反思:是我们退缩了,大家罢辩,退出刑事法庭,还是说大家捞点钱,你公安局怎么说我怎么听,检察院怎么说我怎么听,人打了半死我也不讲,到了法庭上根本不敢讲真话。要是大家都从这个角度来吸取教训的话,这太可悲了。我们律师就是骗子了,拿了人家的钱,不为人家办事,虚假的辩护,配合演戏。如果这样,讲点良心,这种钱就不要了,干脆刑事法庭上不要律师了。这个案子会非常深远地影响中国律师业下一步的走向。我的这个说法,公开我都没有顾虑,我是希望我们的司法部门有点声音,希望我们全国律协发出声音。 我要讲这个法制标本中几点我们要思考的意义。新加坡《联合早报》对我采访,我说了很多中国法制的进步的话,讲了中国律师的重要进步,讲了中国法庭的重大进步,其中有一句话是辩护不是为一个律师辩护,为中国法制体系辩护。这篇文章在海外影响非常好,也非常强烈。我们作为一个律师,既要把一个案子办好,也要维护国家法制的形象,特别是在海外媒体上的形象。我和徐晓青副会长一起到荷兰访问,荷兰司法部、海牙法庭接待我们,我们拚命宣传中国法制的进步,我们说中国已经不是二十年前了。我们总是内外有别,外面还是要讲中国正面的形象。但是我们内部确实需要引起高度的警惕和高度的重视。如果这样下去,我们中国说依法治国确实是一句空话,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讲讲李庄案件的真相。这个案件的真相,通过全国三十多家媒体的报道,也包括重庆媒体华龙网的报道,相信大家已经一清二楚了。那么大家不清楚的一些内容,当着大家这么大的场面,我没有办法讲,讲了会起一些反作用,包括一些高层的什么什么,一些小道消息传来传去,很多记者向我证实,我说不知道,知道也不能讲,我们要内外有别。 李庄案件我们以一言蔽之,李庄律师已经触及到了重庆公安办案的底线,他们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通过这个律师的辩护很有可能真相大白,而且他搜集的一些证据,在法庭上龚刚模如果按照他(李庄)法律帮助教的法律权利,进行自我辩护的话,重庆的整个打黑行为违规操作都要曝光。所以对于李庄律师的下手,确实是因为触到他们的底线了。至于触到什么底线,我相信看过龚刚模案件的庭审,看过樊奇航律师的辩护,樊奇航自己在法庭上的陈述,你们都能明白。樊奇航法庭上讲的话,就是龚刚模讲给李庄律师听的话,李庄是北京律师,根本不可能知道重庆有个铁三坪的地方,也不知道铁三坪是个民兵训练基地,更不知道铁三坪是作为第三临时看守所,他(李庄)怎么知道!而且包括吴家友律师告诉李庄的说有两个为龚刚模治疗的警察医生在现场看到刑讯的,有一个副大队长看到裸体拷吊着太严重了,叫他们把衣服穿起来,把人放下来,他训了二个警察,这些话都吴家友律师告诉李庄的。现在吴家友律师成了污点证人,成了指控李庄的炮弹,说李庄教他收买警察。吴家友律师收了75万元钱,5万元进帐,70万元在外飞,搞什么名堂啊?他自己才是在影响警察,现在站出来为警察说话,否定刑讯逼供行为成立的一个人。把吴家友作为污点证人,现在把龚刚模也作为污点证人。我这里要讲一下:十号第一份笔录公安局做的,龚刚模的检举书,检举李庄律师怎么样引诱他伪证,引诱他诬告公安局刑讯逼供,这份笔录,取证的主体是办龚案的同一专案组,办龚刚模案件的警察,同样是办李庄律师是不是伪证的警察。大家知道应当回避是很清楚的,律师在调查检举警察的刑讯逼供,但这几个可能刑讯逼供的人却在办理这个律师伪证罪。这些我们在法庭上都讲了,我们在法庭上质证了十个小时。所以有些网友说这个律师辩护质证不够强有力,在讲空头理论,他不知道我们有十个小时的质证,重庆高级法院有全程录象,我们的重点的的确确在质证阶段已经充分展示,辩护词中有些没有再写进去。我们明确讲,你公安机关取证的主体违法,你应该回避没有回避。你取证的时间违法,零晨五点十分,这时候你们在看守所干什么?五点十分怎么会到看守所里去?取证的地点违法,这个案件已经到了审判阶段,龚刚模与另外的案件无关,你怎么会凌晨去审龚刚模,完全是一个借口,说是在审其他案件时突然跳出来检举李庄律师,根本不是这么会事,通宵在劝龚刚模检举律师,终于搞定了,承诺好了,哄好了,五点十分开始做笔录。我说笔录的时间、地点、取证主体都违法,你们立案也是违法的,立案就没有好好的审查,没有做到两个基本,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有罪证据具备,才可以立案抓人。清楚了吧,所有这些都在法庭记录中有,全部有质证的录像。这个案件从它整个产生的根源,就是很荒堂的案子。今天有几位记者可能那天旁听开庭在,这些话我们在质证时都质证掉了,根本不象我辩护词里体现的东西。我没有办法把法庭笔录复印出来,如果复印出来我就把它放在网上,因为庭审是公开的。可以电视直播。第二点就讲到这里吧。 第三个问题,我用几分钟讲讲为什么会接受这个案件的。很多人有猜测:莫名其妙一个浙江律师,怎么会跑去为大名鼎鼎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有很强背景的律师辩护。有人猜我拿了多少律师费,"五毛"也在找这个根据,看看我是不是也去捞钱去了。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大案子,在台州处理的案子5.26个亿,两艘万吨轮买卖纠纷,调解解决的。到阜阳我办了一个1.4亿的税案,这个案件比李庄案件要大得多了。在阜阳这个恶劣的环境里,曾经三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抓进去。现在重树司法形象办案很公正。这个案子一审县级法院判了罚税1亿4,法定代表人判五年,罚100万元,财务部长判三缓五,罚10万元。结果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检察院退查,退查以后,公安撤案。企业偷税不成立不再罚金,人也已经放出来。当地干涉办错案的书记、市长在高速路口接浙商回去接管企业,今年我就做这么几个案子,还有十几个亿的项目的案子,标的都比较大。我当时正在忙这些案,在台州谈項目。李庄案子是非常偶然介入进去的。十四号我从台州回来,新昌有个当事人要我去拜访公安局领导,说我们是冤枉的。我说不来了,我要回杭州。这也巧,我被堵在高速公路的山洞里面出不来了,堵了一个多钟头,我说还是从新昌下去吧,到了新昌已经是十一点半了。我每天有个习惯,学术网要维护一下。十一点半了我就上网看一看,一看就看到张培鸿的博客,张培鸿讲了石扉客的评论,说中青报批判李庄的文章,都是胡说八道。我就翻到了中青报的这篇文章了。一看我就觉得这个情况严重了,哪有这样全面否定中国律师制度的?哪有把中国律师说成一个是讼棍,一个是狗头军师,一个情妇,一个捞钱的?重庆没有一个好律师了。我当时十二点钟就开始写,一直写到凌晨二点,写完以后五千五百字,我也没有找任何参考书,发还是不发?发出去我是成了全国的一个风暴中心,不发又咽不下这口气,考虑了十分钟还是把它发了出去。等我凌晨七点半起来一看,已经有很多的转帖了。等到下午看全部转帖了,转帖开来以后,"五毛"就不干了,骂人骂得很凶。我看看"五毛"那里的话都不是人话,这样骂下去我文章的内容就掩盖掉了。所以要感谢他们逼得我不得不写,我再写。 第一篇是《论律师》,中国律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第二篇是《论打黑》,我不反对打黑,我的十三年前的论文,在《公安学刊》上就发表打黑论文,我是全国最早提出打黑的学者,当时公安大学的教授给公安学刊编辑部打电话,说这篇文章写得太好了,完全把黑社会的种种要件搞明白了。三年以后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几乎完全采纳了我这篇文章中的观点,四个构成要件、"保护伞"等内容全部有。人民大学书报中心第二个月就转载了,是有据可查的。所以我不反对打黑,我说黑社会产生的原因就是警察失效,警匪勾结才有可能产生黑社会。第三篇,他们还要骂得我这么凶,我看出来了,中青报的文章肯定是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写的,我想我可能要挖他的老根了,我就写了一篇《论智库》。第一句话就是"重庆打黑无高参",这篇文章其实是写给重庆高层看的,给他们提点建议。我说你要管管好你的智囊,按照这样打,种的是龙种,收的是跳蚤,起什么作用,没有明白人了,身边都是一些赳赳武夫,只知道打呀杀呀那些人。我说要叫高级法院的人当高参,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当高参。现在我也很失望,现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也不行了。那么这三篇以后的呢,一些评论又出来了。我就写七八篇东西,这里不展开多讲。后来到二十二号那一天早上我收到一个短信:陈律师,我是高子程,你能不能和我一起为李庄辩护,我当时也没有想基于义愤就回了二个字:可以,发了以后再想就后悔了。因为浙江有个文件,重庆的案子要经过请示、研究。发出去了咋办,我马上回信,让我向有关方面征求一下意见后正式答复。我马上叫合伙人讨论此事,我说这个案子,康达所叫我参与。他们没有考虑就全部反对,没有一个合伙人同意,听说我要到重庆去他们全反对。他们说今年京衡发展势头这么好,我们管住长三角就够了,不要到那里趟浑水。搞得我也很犹豫,这时候我想打电话也不好,书面请示也不好。想了个圆通的办法发短信。我给司法部的朋友发短信,给全国律协发短信,司法厅、司法局领导发了短信,短信什么意思?我已经备案过了,你可以来阻止我,你不来阻止我就是默认。他不阻止我不表态,我冲上去了也不能怪我。后来想想还是不行,去电杭州市司法局,我说有个事情要汇报一下,就是网上吵得很厉害的李庄案。司法局两位处长很重视,说我们不下班了等你来,我一到,他们就说我们请示过局领导了,我们局长很支持,你放心去好了。我们二个就不要讲了,当然支持。然后我就表示感谢,我说马上去了。司法厅一个领导给我发了一个消息要我多加小心。没有办法,今天大家都是律师同行,我讲就些,就是大家注意加强安全保护。我不是没有头脑就冲出去了,全部备好案的,部里面、全国律协都知道的。目前为止部里面、全国律协没有表态的。这么重大的事情,组织、纪律观念要有,司法局管我们是对的,管我们是保护我们,有些东西不能过分孤军奋战。此后我就给高子程律师打电话了,说我愿意接受委托。这时候家属就不断来电话说飞机票什么时候订,材料到哪里看,律师费。高子程律师给我发了个消息:报价!我也没有回信。这个案子我原来想道义之辩,lawyer for lawyer,按法律援助来办,就去了。我在平安夜把台州两亿的并购项目谈好,把我的四个律师留在台州,我就奔肖山机场,平安夜我是在飞机上过的。飞到北京,二十五号傅洋主任与我中餐,我与康达所的高管单独见了面,二十五号我同李庄家属签署了委托书。二十六号我在北京参加了个独立董事会,二十七号夜里飞到重庆。合议庭的法官、书记员全体等我们二个律师等到夜里十点钟。我们的申请都是在北京传真过去的,申请证人到庭、申请调取证据、申请调取录像、申请伤情鉴定,我们的举证目录是二十六号传真过去的。法官就告诉我们,你们的申请我们全部收到了,所有要传的证人我们都跑过了,我们双休日跑的,八个证人全部送达了,全部的笔录都做好了,没有一个证人愿意出庭作证,我们法院也没有办法。所有的送达和不愿出庭笔录都是打印好的,只是签字是证人他们自己签的。我说非常感谢合议庭,做了这么多的工作。但希望证人全部到庭,至少龚刚模要到庭,其他人可以不要求。第二,龚的伤情必须鉴定,伤情不鉴定你们的司法公信力形象太差了。我们所有证据申请你们表面上漂漂亮亮地走过了,但没有实质内容,这样搞以后诉之媒体之后,世界舆论面前如何交代?法官低着头说这也对,我们再想想办法。再想想办法后想出来鉴定同意了。所以第二天拿到这份法医验伤鉴定,我同高律师都很意外。三十号要开庭,二十九号夜里十点钟送达给我们,我拿到以后很高兴,因为原先已经不抱希望了。《辩护词》都写好了。我赶快改辩护词,我的习惯是开庭之前把证据体系和辩护词都搞好了才上庭。辩护词搞了12000多字。所以说,法院也充分地尊重了律师,充分地保护了我们的权利,至少是在表面上。这个案子就这样走上了法庭,里面有许多花絮以后再说。 第四个问题,就是大家最关心的李庄是个什么样的人。那么今天这个讲座,不是法庭,我们可以附带说一说。作为一个辩护律师,道德之辩不是我们的责任。我只要他罪与非罪辩好,罪重罪轻辩了就够了。李庄平时是什么样一个人与本案无关,检察院也不应该说,我也不应该辩,不是我们的任务。但我今天要讲一下,我要澄清一下社会沸沸扬扬的传说,就是对李庄的道德审判和舆论追杀十分严重。这里我给大家看一张照片,今天我已放在网上了。这是30日开庭时,公诉人说李免费嫖娼这句话前一个多小时,在重庆网上出现的。够巧合吧。可能在座的各位没有上网的话没有看到。这是李庄,猛一看大家觉得李庄绝对可以涂黑了。在警车旁边,李庄没有穿衣服。拿着一个浴巾围住下身。如果真这样,李庄当时就不可能出庭,在警车旁边,李庄应当事发关在里面,根本不用以伪证罪来查他了。不让出庭的目的肯定已经能达到了,旁边写得很清楚的。但是大家仔细一看问题就出来了,旁边的便衣穿的是短袖,李庄去重庆是十一月二十几号,重庆这个月份还穿着夏装?里面的警察穿的也是短袖、也是夏装。够怪吧。其实,李庄的头是PS上去的。因此,有些人为了诬告中伤李庄,造假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我看是真正疯了。这个我也不多展开讲,你们可以去我学术网上看。但是有明眼人把这张假照片看出来了。我很感谢这个网民,这么快的批驳的文章马上出来了。这人比我们律师还厉害,我都发现不了这么多的问题,他马上发现了。然后,就是当地公安1月3日查洗浴城。4日重庆晚报的报道。网民又写了李庄嫖娼证据中的六点重大失误:首先对宣传口及高新区公安局同志们为阻止黑恶律师李庄嫖娼的证据在节假日加班加点、打击李庄的嚣张气焰在这里提出表扬,再说你们水平太差了,是帮倒忙。我这里就不讲了。还有一张照片大家看一看,因为么宁公诉人讲李庄嫖娼是在四星级酒店里。这张《重庆晚报》贴出来的照片,是在路边店里面,铁证如山。公诉人说他是享受着四星酒店的六、七千块总统套房,享受免费嫖宿。公诉人说的话时间是十二月三十日,公安局查的是一月三日,因此,重庆专案组是先定罪、后找证据,这也是铁证如山的。大家可以看出来,为了涂黑李庄,我们有关部门到了什么样的程度了。可惜我们中国网络社会太厉害了,网民绝对比我们律师的水平要高明。当时我的助手李道演律师发给我这张照片以后,我都懵了,什么嫖娼照片都出来了。他说不要急,有网民已经在揭露他们了。又发过来了一帖,我一看,就要他发到网上,就原样贴贴回去吧。题目是"重庆新招:越来越乌龙了",我说还是发到你的博客里,我再贴回来。伪造照片的人、发这样文章的媒体这种手法,做得太小儿科了。打黑是完全得民心得党心的大事,一个强有力公权力机关要用这种方法去涂黑一个律师,我们可以看出某些报纸登出来的是什么东西!这是案子说实在的话,为什么我今天讲话的语速这么快,我昨天开始压抑自己不要激动,要冷静、理性。我讲讲速度就快起来了,也没有办法。因为你作为一个正常思维的人,想想这个实在是太荒堂了!所以对李庄的舆论追杀和道德审判,如果你们不来听我这个介绍,可能连你们都会被误导。因为重庆的一般老百姓没有多少人真正学过法律,不知道这些证据要怎样形成的,怎么可能会知道公权机关要这样干呢? 我下面一一回答大家许多疑虑的问题: 第一是收费问题:中青报的报道中是245万,又装进了100万,潜回北京,混迹于律师界十几年。这是中青报的原文,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可能大家都看到了。也就是在媒体眼里,李庄是一个我们全国律协没有管好,混入革命队伍里的一个坏分子。一看就是个头顶生疮,脚底流脓的坏蛋。所以这一天,郑琳也被记者们弄得够惨的,重庆庭审现场,所有媒体在休庭时聊得热火朝天,十几个记者在一些,就是一个郑琳被搁在角落里没有人理他。我说媒体大家还是要关心他,她也够惨的。夜晚二点半回家,有个律师把她的帖回到我这里,说郑琳非常内疚,想对我讲一讲,我说不要对我讲,向全国律师讲就够了。 收费的问题245万完全是一个谎言,他们怎么构成的呢?把吴家友律师的75万元加到他头上,叫"跨区打捞费"。吴家友律师是重庆公安机关出来的一个警察,利用警察的关系搞公关接案子的,一开始他收了人家75万,进帐了5万元开了发票,70万在外面飞,是这么一个人,看他搞不定了,龚刚模的家属、弟弟想人要坏在这个律师手里的,跑到北京再去找一个大律师,找到了李庄,是这个一个情况。李庄的案子一开始收了人家二十万,理由是收高利贷,抓进去一个,李庄说收二十万,会见了再说,是这么一个定金,也不是刑辩费。等到拿了起诉书,到法院一看材料不得了: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贩毒罪、贩卖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六个罪,前面几具罪都够杀的,组织领导黑社会罪,故意杀人罪,贩毒罪、贩卖枪支弹药罪,李庄回来一下子就火了,高利贷有一亿多,说你们不是骗我吗?这个案子怎么就抓一个人,共抓了二十多个人,这在法庭最起码要坐三天。坐天估计过高了,龚刚模这个案子一天就审好了。重庆水平很高的,不需要三天时间,我办了一个黑社会案件坐了十三天,从春节前到春节后,嘉兴中院审了十三天,我腰酸背痛坐了下来。重庆的水平绝对比我们浙江高,他们这就搞定了。这样呢他就对他老婆说你不能骗律师,这个案子我不给你辩护了。龚的老婆就给李庄谈,加律师费,就这样加上去的。涉黑以后,整个龚刚模的案子我讲这个案子的背景,龚刚模要定为黑社会的基地,所有企业他的子公司二亿多的企业全部成为黑社会基地,全部会被没收,他本人要被枪毙,也就是说企业要完蛋、本人要完蛋、家庭要完蛋,这样情况下李庄跟他们谈的是150万收费,合同签的是刑事辩护协议,写上了附带民事的内容。今天时间关系我翻出来很麻烦,电脑也不太快。里面第一个刑事辩护,第二法律顾问,第三民事代理,第四民事反诉,什么反诉呢,就是被打死的这个人告了龚刚模,龚刚模为了摆平就给了他50万块钱。实际上龚刚模是个胆小怕事的人,打死人跟他是完全不搭界的,他根本不知道没有指使过这个人把人打死,下面的小兄弟是个黑社会,要挟在他的里面帮他管场子的,实际上是敲诈勒索龚刚模的人,是这样一件事。现在客观归罪,他可能有间接的责任,从主管犯意上是不知道,一点也没有事情。如果这个案子要判死刑的话,资产两亿都没有了,收这点费根本不高的。反诉是什么意思呢,李庄要帮助龚刚模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就是死者的家属,要把50万元打回来。李庄这个也太强势了,这种钱弄来麻烦的,这也不过是个法律咨询,本来刑事辩护也要帮助的,也是写写的。你说这个合同严密不严密,其实有一定的问题,但你说他刑事辩护费150万,完全是胡说八道。这个案子不只是刑事辩护费,但是重庆公安透给中青报的做法,就是刑辩150万,把吴家有的75万加进来,把北京专家论证费30万加进来,把原来收的20万也加进来,搞成245万。实际上原来的20万,包括在150万之内,没有另外收。专家论证费没有花30万,当然专家费用是付的,所有的钱康达所是帐上去的,没有加过一分钱。所以整个案子收费150万,合同150万,进帐150万,没有另外多收一分钱。当然还有交通费,到重庆住宿、吃饭是他家属付的。这也是刑事律师的一个惯例,要么预先收进来,要么实报实销由家属买单,不包括在辩护费之内的,很正常。所以你们要知道,两亿的官司,我们按照百分之一收费,两百万。有些项目在做的一天的律师费,人家说这个官司怎么打,人家就收30万,就这么做的。上市的业务,三个字人家收就三、五百万,一个破产的业务,人家可以收三千万,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一个亿的破产资产收回,瓜分之前律师就可以拿一千万,司法解释都有的。那么为什么在中国民商律师、商事律师这么高的收费没有人去骂,一个保命、保企业的律师收150万就有人去谴责他呢?所以三论以后,四论是《论报酬》,我接受了这个案子就不再发表倾向性的评论,让其他人去评论,我贴人家的文章,你也误不了事吧。我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律师不管人家公、检、法怎么干,我们律师要静心地去做。所以我的《论报酬》、《论程序》、《论证据》我都没有发表。《论报酬》里我讲了中国律师的可悲。中午我和翟建律师一起吃饭时还讲了辛普森案子人家收了上千万美金。一个基本的人权,一个生命权,这样的事情收人家律师费超过商业律师有什么不正常的!确实有很多可怜的打工仔,我们浙江一些死刑犯执行后,叫他家属来领骨灰,他们也不要了。为什么,因为没有路费,一趟过来5百元都没有,一些四川来的,贵州来的,不来收了,叫政府处理吧。象这种人,你为他死刑辩护,你收他二千元都是很伤心的。他拿不出来。所以我们要有法庭援助制度。但在另一方面,重庆方面的案子,象高官的案子,象龚刚模的案子,你法律援助个鬼啊!他需要你法律援助吗?重庆司法局就糊涂干,你龚刚模可以法律援助,中国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法律援助!两亿资产的老板要法律援助,律师费一点也不收,这是对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公开的破坏。这种观念的错误,社会上是不知道的,我们的记者朋友是不知道,我们律师界是知道的。但是没有人讲。很可悲的是,我们许多律师也在我的学术网上骂康达所乱收费,说不道德,说收150万是不对的。我想这是什么理论啊,怎么会收得不对啊?我说收150万是低的。要按两亿的经济纠纷收,百分之二要收四百万,百分之一是两百万。所以现在商业律师收大钱,好的刑辩律师都跑了,都去办商事案了。大家都做商业律师去了,做项目去了。许多律师逃离刑事法庭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啊唷,刑事案件我不做的,这是小律师做的,我刑事法庭是不去的。他还很得意,其实他有项目做。这是真正的可悲啊,我们人类为什么要有律师啊?首先要保护人权啊,保护生命权、保护自由权啊。人命重要,还是钱重要?刑事律师为什么收费就应当远低于商事律师?一些人在梦中还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梦。如果刑事律师都没有了,要律师干吗,律师都不要了,全部做法律顾问去了,做企业老总、副总去了。律师的基本功能是刑事辩护,但我们中国这样严峻的情况,这么长的时间,全国人大不关心,司法部不关心。相反一再打压刑事律师。所以收费问题,最起码我们律师同行,绝对不能去骂李庄啊,这有什么好骂的?合同全有的。是双方自愿的民事合同行为。一个数十亿资产的老板,你为他辩护,如果只收3万元5万元,他会认为你看不起他,掉他的身价,不重视他的案件,他不会请3万元的律师。中国顶尖律师也是稀缺资源,一般人确实请不到。这也是市场规律。大律师的时间成本就有这样大,因为他办项目、打商事官司一个小时确实可以收到三五千元。你不让他办刑案更好。当时我想把康达所同龚刚模家属的合同贴在网上,但后来想想全国那么多的不明真相的老百姓,贴上去铁证如山,人家还是要骂你的。想来想去,我与高子程律师商量还是算了,不要贴,高律师说你贴,我想还是不能贴,让人家抓到把柄还是算了吧,后来没有贴上去,这是收费问题。 第二短信问题:"人傻、钱多、够黑、快来"。如果大家有记忆的话是二年前描绘小姐的故事。其实这是大冤案,哪个小姐发过这个短信谁也不知道,不知道是哪个网民创造发明的。这个故事怎么会弄到李庄的头上的呢?又是公安机关的发明。他向中青报通稿中说的。他们有没有撒谎?我只讲事实。十六个小时的公开开庭,检察的举证,没有任何这种说法的证据,提都没有提。所有纸片、质证、包括公诉人讲的话,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个说法,没有任何一个证人讲到这句话。够了吧,反正大家都是懂法的。公诉人在法庭上十六个小时举证期间,没有任何这句话。所以李庄出来肯定要告中青报的,这样诽谤他,是不可能不告的,现在他关在里面没有办法,重点先对付有罪无罪的问题。中青报官司是吃定了。现在人说马上去告,我没有这个精力,我也不想为李庄包打天下,这事我管不来,我想康达所是有这个能力的。肯定会帮他告的,李庄自己也会告的。不用担心,我可以完全负责任地给大家讲,李庄在我向他核实这个短信时,他眼睛都睁大了,说我什么时候发过这个短信?谁发的?我说今天你也不要激动,等你出来我把报纸给你看。 第三是桃色事件,我刚才把照片给大家看了。你可以想一想,无所不用其极。十二月三十号凌晨一点钟,实际上是三十一号的凌晨一点钟。么宁公诉人在法庭上讲的事,李庄当庭抗议。我本来第二轮是不想再发言,多讲没有必要,听到这个不得不讲,我再不站出来讲的话,李庄更吃亏了。下面旁听的二百多人,有那么多的媒体,我不从法律上澄清的话,媒体搞不明白。我最后花一分钟中,好好地辩了一把。我是真诚地尊重公诉人的,法庭上确实很顽强,形象也不错,公诉人他们是挑过的,我们也不好太不敬重人家。这里讲是忍无可忍,在法律上对方是输得一塌糊涂。法律审判失败后想用道德审判吗?这个非常恶劣的公诉作风,降低了人格评价,而且过分一点是黔驴技穷,这句也是骂人的话,我针对这样的话也已经很愤怒了。我说后法官也没有让她回应,敲了榔头休庭了。再辩的话,高子程律师也会跟她来的。桃色事件是一个很荒堂的事件,这张帖子的假照片是三十号夜晚十二点钟发上出去的,么宁公诉人在法庭上晚了一个小时曝光,是三十一号凌晨一点钟不到讲了这句话。有些人与么宁的配合是非常紧密的,庭内庭外配合是非常紧密的。可惜的是这张照片被网友指出作伪后,已被删掉了,但我们是已经把它固定了,一眼看穿它的假。今天的重庆晚报说公安到一月三号才发李庄有无嫖娼进行调查的,么宁公诉人在三十一号就讲了,公诉人在法庭指控他有这个行为的,一月三日你还要去查,找龚刚华的弟弟,说是他陪同的,他自己嫖了,找了一个小姐作了二份笔录,然后给重庆司法局发建议书,说是李庄嫖娼,应该发到北京司法局不应该发到重庆去,因为是姓李的律师,姓李的律师全国多了,怎么证明姓李的律师就是李庄呢?嫖娼还会自报家门?所在有人就搞了一张PS照片,照片上人就是他。但是照片搞出了,人家揭示了六大问题。夏季穿的短袖衬衫。人在警车旁边,光身围了个浴巾,这怎么可能呢?围了个浴巾人肯定可以拘留了,肯定是关在里面吧,还不劳动教养李庄?根本不要化这么大精力去搞伪证罪了。太荒堂了!这么个事情,重庆输光了,在法庭上被我们严厉地批了一顿,到现在还在找证据。就是胡适说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先定罪后找证据,重庆的做法。十二月三十一日指控,一月三日还在找证据。这样事情发生在有西南政法大学、有雄厚法律功底的重庆市,我想想真是要疯掉了。作为公权力机关,怎么能这样去组织证据呢?已经完全乱套了。 第五点就是囚衣,把李庄受审判的形象、穿了囚衣的形象拚命地把在全国媒体上发,拚命在报纸上登,电视和照片拚命地拍。就是要搞臭李庄。把两个公诉人拍正面的形象、法官正面形象,律师正面形象照片没有。还有一个事澄清一下,报上说检察员指责我坐得不对,这是冤枉我的。他们攻击的是高律师,高律师的坐法有点偏,辩论时拿了支笔指向公诉人,说你这样不对,那样不对,他把公诉人搞火了。这样的回应叫高律师来澄清是不好的,所以我接过来说了"这里不是幼儿园,也不是大学生辩论赛,律师的坐姿不需要你来辅导。"记者朋友在下面听到我在回应以为我是这个样子的,其实我是坐得很正的。实际上,他们想把李庄搞成一个负面的形象。也想把律师描成没有基本修养的。这叫没话找话,没茬找茬。 第六点就是法庭表现。重庆的官方报纸、网站拚命想把李庄弄成嚣张、藐视法庭,这个回避那个刁难,讲了这些话。说他要求回避没有法律意识,大闹法庭。实际上李庄讲的话是对的,公诉人回避我不要讲理由,我要你回避你必须去合议,你要叫检察长来作出决定。这里法律规定。我们也是商量好叫李庄行使这个权利,我们这个权利不是搅法庭,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来行使。因为我们听到一个消息,他们是计划当庭宣判,哪怕到半夜也要把他判掉。我们为了让法院能够客观冷静地讨论合议,真正冷静下来研究我们的辩护意见,不能让他们当场判掉,我们三个律师全部商量好的。我们就是要把程序权利全部用足,我们用合法的法律程序,只要他八点半截稿时间一过,通稿报纸就发不了,这就是目的,是有技巧的。但是我们绝对不违法的。为什么要这样?因为九十九份控方证据,只给我们十五份复印件,我每份证据当然要当庭质证,这是你的违法给我的机会,如果全部给我,我只要答辩就行了,可以大大节约庭审质证时间。法律规定没有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质证必须要看过证据才有可能。所以我们是合法刁难,要她当庭读,一份一份地读,读了以后拿给我们看,看了以后质证。所以一份一份证据地质证,一审搞了十六个小时,这个完全是依照法律呀。律师在法庭不是没有作为的,我把刑事诉讼法放在边上,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法条放在边上。我要质证时读一条法条,读给你听,审判长没法打断我吧,我没有不依法辩护吧。一步一步搞下来十个小时质证时间就过了,李庄叫公诉人回避他不需要任何理由,这是法定权利。为什么要公诉人回避,因为公诉人强词夺理,你们这个案子这么个速度办,有很强烈的判我罪的意图,所以我要你回避,你说申请回避没有法律依据,那么高官腐败案件为何异地审理啊?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不是法定回避,是酌定回避,合理性回避。我不是要你回避,是要你异地审理。我申请权有吗?李庄行使申请异地审理权,不是要求回避权,当然可以用啊。你说整体回避不允许,那我就一个一个申请回避:第一申请审判长回避、第二申请审判员回避、第三申请助理审判员回避,第四申请书记员回避,第五申请公诉人回避,他提了六个回避,他们屁股都不抬,也不合议,当场都驳回申请。李庄说你们哪怕出去转一圈,说合议过了,你们程序也圆满了。公诉人回避是检察院长决定的,你法官无权决定的,你公开违法。到了最后,变成李庄教他们怎么审理案子了。我提醒李庄要尊重法官,要注意自己的被告身份。我们三个律师在刑诉法上基本是背得出来的,玩权利是玩不过我们的。所以还有一个网民讲我不懂法,这也是五毛讲的。说我是李庄的法定代理人是说错了,律师申请回避,法庭驳回我,说是法定代理人才能申请回避,我说我就是法定代理人,法官说你不是法定代理人,驳回,五毛听进去了,好多公安便衣在下面听着呢,他把这句话报上登了。什么是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律师就是他全权保护人,如果这个被告人是文盲,根本不懂得法律权利,不会写字,他的权利就靠辩护人来保护他了。如果这是个少年犯,申请不申请回避他怎么知道?他的父母又没有权利上庭发言,当然要靠我律师提出来了。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但是,这一点,也不能说他们完全没有理。大家去看我们的刑诉法,刑诉法确实把父母、街道主任写成监护人,辩护律师反而不是的。所以下次修改《刑诉法》时,这一条一定要改掉。律师必须有直接的申请回避权,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被告的权利。刑事法庭上辩护律师保护不了被告,这种辩护权设计就是有问题的。还有的想挑刺的五毛说我另一个不懂法,是把被告人叫成被告,是错误的。这是连基本的汉语语法都没有学过,无知的不懂装懂去指责他人。汉语语法中无歧义的语境中可以用简称,法庭上"被告,你把这个问题讲一下",法官这样叫、公诉人这样叫,律师也这样叫,这种简称是很正常的,法庭上他不就是被告吗?民事叫被告,刑事上叫被告人,这是根本不懂法的五毛的胡说八道。我们所有法庭上的表现,不管是高律师、我、还是李庄,我们全部在法庭上行使的是合法的权利,我们根本没有违法法律的行为。而恰恰相反,所有的申请都驳回,倒是不符合法律的。所以审判长二次休庭就搞得非常无奈了。下面三级法院院长都在听,政法委副书记都在下面,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都在下面,那么多便衣警察坐在下面,检察院检察长也在下面,审判长压力很大,所以他不断地擦汗。我跟高律师讲,法官已经是很不错了。所以李庄案所有的问题,收费问题、短信问题、桃色问题,大家都已经可以明白。李庄还有一个可以值得同行钦佩的,是在一点没有法律资料、法律参考书情况下,把刑诉法背出来,自己写了十八页的自辩书,我已经放在网上了,大家可以去看。他是非常强势,非常优秀的一个刑事律师。我原来对他也没有好感,通过这个案子,说明康达所的刑辩名不虚传。当然李庄对我也是够满意的。在我把公诉人抗辩以后,庭后去会见他,他说我是这辈子要看重的律师,最后十分钟,非常感谢你反应这么快,组织反击,感谢我们。我们三人成了好朋友了。 最后一个问题,康达所在本案中有没有违规。这也是全国舆论界非常关注的。我相信在座的律师朋友,你们对他有点看法,他们是捞钱的所,认为完全是靠关系办案子的。我原来也是这样想,我一点不隐瞒自己的想法,康达形象确实不是太好。浪头很大:我们能够写司法解释的,我们能够把全国人大拿下来,这种牛皮可能也会吹的。我对傅洋主任说:你呀,队伍没有管好,你的有些律师在外面形象确实不是太好。他说我也没有办法,外面都在这么讲,我也管不了这么具体。这么大的场面我没法说。傅洋主任是一个非常厚道、有修养的人,确实是彭真委员长教养出来的一个非常有层次的人。他非常严谨,绝对不是社会上所传言的那种人,康达所有背景没有错,网上讲的一些高管的身份,也是事实没错,高管背景是很厉害的。但是你说他就在靠关系打官司,也不是那么一回事,靠不靠关系我也不知道,但是康达所在李庄这个案子上,我可以肯定他们是守规矩的。重庆方面到他们所里翻帐,合同、发票全部复印去的。只要是一万块的私自收费,在重庆老早就无限制地扩大了。这个案子在抓李庄之前就有一场较量,今天这么多的人我没法讲。为什么我们在法庭上讲有监视录像,我们是有证据的。他们绝对是有录像的,他们给北京有关部门的明码电报里讲到有录像证据的。在法庭上又公开撒谎说没有录像,这个北京高层都知道。所以这个案子他们被动不是被动一点点,是全局被动。所以我老早讲了"依法必然无罪,依权必然定掉",就这么个道理。康达所在这个案子里没有违规收费,没有私下收费。李庄在这个案子代理中是非常守纪律的。李庄案子在抓他之前两天,康达所领导接受了有关部门的招呼,决定整个康达退出重庆涉黑社会案件的刑辩,一律不接,接的也要退出来。叫李庄不要接受这个案子,所以李庄就打电话给重庆中院刑庭庭长,说我不做了,所有公函要收回来,解除委托。就在他到北京医院,龚刚模老婆在那里开刀,乳腺癌晚期了,他跑到医院去签解除的协议,退费的协议,这时候重庆便衣警察把他给抓了,没有通过北京市公安局,是秘密抓捕的。这些情况、内幕,康达所是完全清楚的,接受了各个方面的招呼,很严谨的按法律程序做了。但是照样,已经投降了,管你刑讯逼供不刑讯逼供,我也不来揭你的短了,反正我投降了,你们弄吧,但照样还是抓。抓了以后还弄个什么,飞机场接李庄时全副武装,冲锋枪,两边列队国宾待遇。李庄讲:你们太浪费司法资源啦,我这样一个人不值得你们这样干,你们太浪费国家钱啦。搞这种架势。这个案子错误表现在法庭上,后面有大量的证据,今天人太多了,不能跟大家讲。 第六个问题,龚刚模为什么检举律师,这也是大家的一个大问号。一个可能要判四个死刑的人,要去检举找出证据不让他判死刑的律师,这是否荒堂?这个现象怎么会发生的?龚刚模的案子是怎么回事情啊?为什么周立太-重庆的大律师说重庆打黑要防止扩大化? 龚刚模是十多年守法经营的一个私营企业主,他下面有好多家公司,其中有一家叫保利娱乐有限公司,有一个保利夜总会,涉黑团伙看中了他的钱,拿了二百万钱放在他那里,说借给你。龚刚模说不要借钱,我钱有。他说一定要借。什么意思呢,付给他高额利息,实际上是以借给他钱为拿高额回报,变相地敲诈勒索。那么,龚刚模的老婆程琪反对,说与这种人少来往,没有意思的,到时候讲不清楚,龚刚模说没有办法,我们惹不起,躲得起,给他一些钱吧。要买一辆奔驰车170万,给他打电话说,龚老板我缺70万,某人给我出了100万,你看看能否借我70万,他老婆坚决反对。龚刚模说惹不起躲得起给他吧,70万给他了。这样两件事情做了以后,又向龚刚模借钱,龚刚模的钱入高利贷,有些钱收不回来了,樊奇杭去收回来,收回来200万,樊奇杭说大哥啊,最近手头有点紧,这些钱让我用用吧,龚赐模说行行你就用着吧,这笔钱又转出去了。这样几件事情做了以后,樊奇杭就认龚是大哥,所有场合都说龚是老大这是我们老大,叫老大以后,管场子的人都客气了。另外一个团伙来敲诈龚刚模,拿走30万,打电话跑过来吵,还要砸场子。樊奇杭看着义气上来了,我大哥被你这么欺负,也没有经过龚的同意,也没有要一份钱,他叫了小喽罗做掉他。开枪杀了人。樊买了16支枪,有3支枪放到龚刚模那里。大哥,这枪很漂亮的勃郞宁,你玩玩吧,还有一支双筒猎枪放你那里玩玩吧。三支枪在龚刚模那里放了二三个月。他也没有法制意识,三支枪也没有用过,打猎都没有过,一定放在他的办公室。樊奇杭后来双说这枪放在你那里不安全,我找到一个地方,所以又拿了回去,就这么个过程。后来打死人的枪跟这三支枪无关,如果有关的话作为证据又套牢了。贩卖枪支的情节就这么来的,私藏枪支弹药罪龚刚模是构成的。但贩卖枪支根本不成立。那么这样一个情况下,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打死一个人,拿钱逃掉,摆平、花多少钱,都是樊奇杭在做的。龚刚模确实从头到尾没有指使,也不知情,就这么一个情节。 那么我们来看看,奇怪到什么程度呢?重庆公安认定,樊奇杭是第二号的,龚刚模是第一号的,你是黑社会的经济支柱,你是黑社会的基地,你的多家公司就是靠黑社会保护的,靠这样发达的,所以你是组织、领导黑社会罪的首犯。这个罪就是这样套上去的。指使杀人,他按你的目的去把人打死的,你不承认,八天八夜吊起来,一定要他承认是指使的,一定要他承认是大哥。我看了李庄律师为龚刚模辩护的整个案卷,所有的小喽罗口供都不认识龚刚模,只认为樊奇杭,樊奇杭是我们的大哥,樊奇杭叫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他叫我们去买枪就买枪,杀掉谁就杀掉谁。没有任何说到龚刚模。在这样情况下,樊奇杭也讲义气的,他说此事与龚刚模无关,从来没有汇报过,确实是我自己干的,好汉做事好汉当。包括这个案子龚刚模开庭,是一月五号吧,好多记者去听的,樊奇杭这样说,龚刚模是不知道的,是我自己决定。这样龚刚模领导黑社会罪根本摊不上的,杀人罪摊不上的,贩枪罪摊不上的,贩毒罪根本不知道的,前三条是不知道的。只有放高利贷,是樊奇杭敲诈勒索的。行贿罪是有的,他送过人家钱,给文强送钱,因为管了这么多的场子吗。行贿罪有的,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有的,两个罪是构成的,其他几条杀头罪是不构成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重庆为什么要把他搞成黑社会?有上亿资产,打黑打进去,资产可以没收,打黑重大的成果,这里面其他因素不言自明了。所以这下一步的危险,就是民营企业家。按重庆的这种打黑方法,其他省市如果打的话,好多老板可以判死刑,两千个也有。有的大老板,往往白道有朋友,黑道有朋友。公检法有朋友,黑道帮他看场子的,总有些关联。说难听点,有些保安就是这样的。保安打死人还少吗?如果你把保公公司设定为黑社会的话,这个老板不是黑社会总头目吗?如果这样可以连带出来的话,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可以无限扩大化,这样主体一定,多少私营企业家要砸掉。 这个案子我为什么这样强有力出来阻击?因为,现在受难的还只是律师,打掉这层法律保护力量,接下来就是老板,接下来就是我们大量的民营企业家。左棍眼里,就是资本家,革命的对象。唱红歌这些人公开说就是要打掉这些资本家。象我们浙江,民营资本占国家税收百分之七十以上,如果按照这样打黑打下去,民营资本是非常可怕的,危险马上就到。这是意识形态直接影响行为的例子。现在民营老板不知道我们冲在前面是为他们作牺牲,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如果不把律师保护住,下一步很清楚,龚刚模要完蛋。民营企业家将失去法律的第一道保护。李庄被抓后。官方为龚刚模指定了一个法律援助律师。天大的笑话。这样的律师敢真辩吗?敢说他没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吗? 假如说龚的这个死刑构成,就有四个死罪可以判。如果由于检举了律师可以不判死刑,又是一个中国法制上的大洋相、大笑话。将来所有最严重的死刑犯,都去检举自己的辩护人,都可以死刑免掉了。可以申请专利了,你说得对。如果这样四个严重的罪行检举律师属于重大立功可以不判死刑,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今后中国刑事法庭上,哪个律师敢出场为重大涉黑案件辩护啊?所有被告可以学习嘛,我为了保命吗。现在网上还有高人发帖说,是不是李庄与龚刚模商量好的设局,自己判个二年半,把他的命保住,以后分他一个亿。啊呀,我们的网民太有想象力了。网民的想象力是无穷大的。这样的话律师都去牺牲一下,我坐两年牢,拿一个亿,我也去干了,挺好的。 重庆玩到后来法制大笑话层出不穷,重庆绝对是一场大戏,而且这场大戏刚刚拉开序幕,不是结局,下面还有好戏看了。所以大家知道龚刚模为什么检举律师,他决不那天10号5:15分开始审的。李庄第三次会见龚的时候,警察一直到快下班才来,看守所没有陪同不让见。李庄忍无可忍了。第三次那个警察说没有时间,拖到四点半才会见,把李庄一天都耽误掉了。四点半就进去,进去后又指手划脚地站在旁边,龚说审讯我时这个人在现场的,李庄当然要这个警察出去,他在场人家敢说真话吗?李庄就是要龚刚模把刑讯逼供的事讲出来,所以李庄很不客气地训斥了警察:你出去,站在这里干吗!重庆的警察什么时候受过这样的气呀?哪有律师敢训警察的?律师都"男律师点头哈腰,女律师打情骂俏"的是吧,哪有律师敢训我警察的?他马上向上面汇报,上面马上调取录像看,确实训了警察。然后搜集证据弄他,什么理由?嫖娼当时是一个很好的点子,但当时根本没有想到这一块,因为没有任何事实证据。律师这么嚣张,问龚读其他人的交待,出示相关证据,不是犯罪吗?我在法庭上还有一句很到位的话,说师傅刑诉法没有学好,教出来龚刚模胡说八道。龚刚模自己一个中学生的水平,根本不懂得刑诉法的法言法语,他怎么知道律师向我读其他被告人的口供,就是串供?这样读是不允许的?这肯定是警察教他的。警察刑诉法没有学好,以为这样告知是违法的。这是个草包师傅教出了草包徒弟。我在法庭上这么讲的,自己刑诉法没有学好,教出的学生刑诉法也是讲不好的。律师在会见时向被告人宣读其他被告人证言怎么不能读呀,你们上海刑委会研究过的。我从法院获取的证据都是侦查结束后固定的证据,我读给我的当事人听,核对事实,组织我的抗辩思路,组织我的辩护词,我怎么不能读啊?那几个警察当时认为不能读的,读就是犯法。怎么造成的呢,原来警察一直这么干的,不准问案情不准读笔录,他把自己错误的做法,慢慢地理解为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他误解了。他根本没有去仔细研究刑诉法。这样一来,惹火了以后,就监听他的电话,法庭证据上公安出证说,网监、技侦都调动侦查李庄的。所以李庄要是真有嫖娼,当时就逮起来了,因为他所有的行踪都被监视了。你凭什么监听我律师?我们合法办理案件。后来他们知道我们二个律师出场,监听证据就撤回去了,不敢拿出来了。说没有监控录像。这样恼火了以后,就拚命动员龚刚模,给他许诺,你检举了以后会怎么样、怎么样,这个傻冒果然去检举律师了。你这四个死罪的罪名,不依法帮你辩护清楚的话,你怎么可能靠检举律师就免死罪呢?这个人很软弱,软拉八几没有办法。你们去看好了,龚说眨眼、凑在我耳朵里讲的,在中央电视台说眨眼示意我的,胡说八道!实际上李庄会见他的时候,为了便于监听录音,故意把龚刚模的橙子拉到二米以外,保证李庄用喊的方式发问,他能够录音录下来,根本不可能趴在他耳朵边讲话的。我们法庭上都抖落这些证据,证人的陈述,中央电视台的录像我们都当证据使用的。对方千疮百孔,漏洞百出。所谓龚刚模检举自己的律师,引诱他诬告、叫吴家友去收买警察等,都是胡说八道。根本不是他主动检举,完全是设的一个局。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事实。有没有诱使翻供?我只要讲一个事实,十号公安局的立案证据,我的辩护词大家都看到了,全是原话:李庄问:你为什么说你是大哥?按照你的笔录全部看下来杀人你是不知道的。龚说我没有办法,我被吊打了八天八夜,十号的另一份公安做的笔录,龚:他问我打了没有,我说打了。他问我吊了没有,我说吊了几天的。全部是李庄发问句,龚刚模是陈述句,不是李庄假设了前提的设问句来问他的:你被打了,是不是这样?这就是诱供了。他问的是你被打了没有,吊了没有,这都是一个没有设定前提的发问句。律师在看守所发问都要有技巧,做笔录时不能把前提写上去,写上去就是诱供了。我在法庭上要求控方宣读此笔录,你为什么不读?你读十六号的,十号的证据为什么不读?非常清楚是龚刚模首先告诉李庄他被刑讯逼供了,你们怎么能说律师编故事教他说刑讯逼供了?这个事实就够清楚了吧?这些证据是一清二楚的,我没有放到网上,因为全国不懂法的警察太多,如果我把法庭的证据放到网上他又会说我泄密了,其实公开开庭的证据都是可以公开的,我要放上去,不懂法的警察把我也逮去了。我不敢贴上去,把辩护词贴上去,我要严密保护自己,最起码我不能授人以柄。我这样严密还要抓我,全国律师会保护我的,象李庄讲的,十六万律师会上诉的。李庄没有诱使他翻供,全部的事实在龚刚模案件重庆市中院案卷里都已经有的,不是李庄介入以后才发生这样的口供。 第二有没有编造刑讯逼供。没有编造,刑讯逼供是事实,他的手腕上面的铐,正常铐是不会产生这种伤痕的。如果手铐铐的话,六个月以后还有色素沉着,还有伤痕,那当时骨头都铐出来了。而且手铐的话,两个手一起铐,两个手上都会有这样的伤痕,所以不可能是正常手铐铐出来的。我在公安机关干过,我对法医学也初步研究过,色素沉着,陈旧性伤痕。这点龚刚模很聪明,检验自述时说最近没有受过伤。这给你很多想象力空间,这些都老伤痕,法庭鉴定这么久了还有老伤痕,很清楚,这是刑讯逼供造成的,而且这个伤痕纹路不是规则的圆形,它是斜的,斜的是一个手吊在那里。八天八夜吊着,记者报道错了,说是站在电脑上,不是电脑是电脑桌上,脚踮起来他手不痛,脚一放下去就痛了,刚刚恰到好处。八天八夜,最后大小便都在裤子上,警察叫他的大小便捧到厕所里去,裤子洗掉。然后就光着脚,刑警大队的一个副大队长过来说你们怎么这样搞,把衣服穿回去。再把他放下来,衣服穿回去,再吊上去。伤痕累累没有办法收拾了把他送去治疗,两个警察医生,一个男的,一个女的,帮他去治疗,吴家友律师认识这个男医生,所以李庄说如果有这样的现场证人,龚刚模的口供全部可以推翻掉,但找不到。吴家友收了人家75万元,说警察我人认识的,但他不肯作证的,作证饭碗就没有了。医生也在里面没有参加打人,他是有良心的,他跟我讲现场是看到的,但是警察站出来他肯定被开除的。在重庆这样情况下面,哪一个敢出来,所以李庄讲过这样的话:这样的证人出来,花一百万都值。这就变成了收买证人。就是收买了证人作真的证,也不构成伪证罪啊,何况李庄没有收买,没有给吴家友一分钱,也没有叫吴家友收买,就是叫他出来作证,他如果被开除了,工资叫龚刚模发给他,给他几百万是值的,是这些话,我们律师都会讲的。这变成了他叫吴家友去收买警察,现在是重庆警方的一个炮弹,所有的重庆华龙网都是这么报道的,是这么一个形象。说刑讯逼供的是编造的,控制媒体到什么程度?我们记者听过五号龚刚模案件审理开庭,樊奇杭当庭说的在铁三坪民兵基地被打的情节,跟龚刚模讲得一模一样,完全得到了旁证,包括同案二十几个被告的供述,当庭也是说被打的。你说这么多被告,都是分别关押的,他能编故事编得一致吗?你说刑讯逼供还是假的吗? 第三点,事实方面有无影响证人。我也跟大家说一下,控方一百八十个证人,李庄一个也没有接触过,妨碍作证罪根本不可能成立。再倒过来,辩方证人有没有?辩方证人一个笔录也没有做过。接触的就是一个龚刚模,是控方的证人,即李庄帮助的对象,"检举人"。辩方接触的人是谁啊,龚刚模的老婆程琪,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还有一个堂兄龚云飞。一个律师至重庆办案,家属招待他吃饭、住宿、分析案情,这个案子怎么办,交代了一下,总要告诉人家怎么办吧,收了人家150万元。这种接触分析,就成了李引诱证人,变作要家属收买证人。这几个家属根本不是证人。因为李庄根本没有把这些人提交给重庆中级法院,法院没有通知出庭,庭也没有开过。他们的"证人"身份都不成立。李庄没有找他们做过一份笔录。在法律意义上,根据刑法306条,"证人"的概念都没有形成,他们不是证人。那影响到什么证人?还有一点,我把"证人"影响了,带到法庭上作证,我不作笔录,让你法官、检察院、律师三方来问,我一天到晚在教他如何作证,影响他,都合法的。 在美国的刑事法庭上,律师引导证人是专门的一堂课,就是教他怎样作证。抓住要点,怎么样不被控方律师问倒,回避掉哪几个问题,哪几个问题从哪几个角度回答,都要律师教过的。为什么,我拿到公开审判的法庭上,法官在场,检察院监督,三方监督的话,我引导过来是我的本事,你检察院问不出是你没有水平,你法庭查不出真相是你法官没有水平,我没有做笔录,纯粹把证人带到法庭,怎么教都是合法的。现在江北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影响了可能要到法庭作证的证人,这就有罪,这是对刑诉法的基本理论的误解,我们的法官就这么判案子,什么叫出庭作证都不懂。律师如果不能和证人见面,不能和证人讲怎么作证,我要你证明什么真相,我怎么样去找证人啊。证人谁去啊,家属不能去找,要影响证人;我律师不能去,也要影响证人的,影响他是作伪证的,要抓起来的。那么我申请谁去找这个证人啊,申请检察院去啊?申请法院去找啊,法官不会去的。申请检察院去,你把他抓起来了,他肯定按照你检察院的观点讲。因此,这等于取消了中国的辩方证人制度。非常清楚的。现在的逻辑是说重庆的公检法三家一致的观点是影响了证人,你自己把接触过证人带到法庭上就是引导证人。那么在座的各位律师全部是不安全的,没有一个律师是安全的。为什么在重庆我一再讲,我在为中国律师辩护,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在辩护,为中国法制体系辩护?这把我们推到没法退的底线了。按照这个理论,我们中国刑事辩护律师根本没有生存的余地。结果是什么呢,中国刑事法庭上没有律师了,只要配合演戏的律师,导致冤假错案大量发生,上访大军会不断地增加,因为法庭找不到公正了么,大家都找青天去了。全部到永定门上万人排队么。我到过永定门上访的地方看过,那儿简直不是人过的地方。温家宝同志家庭地址五十块钱一个,他家里的电话一百块钱一个,在那有卖的。所以总理到人大作报告都有拦车告状的。按照我们这种办法,法庭失效了,大家找清官去了。我十三亿人都找你清官,你解决得了吗?所以说现在要大接访,某某领导出场,某某领导出场,这都是做秀,还是要法庭说了算。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不靠制度,不靠一个法律体系,你中国法院的判决永远是无效的,永远是可以随时推翻的,那你接访接得过来吗?接访根本没有用。中国没有形成一个证人制度。帮助伪造证据你要有一个客体吧,刑法306条里很清楚的,对于被告的影响是毁灭有形的证据,不是无形的言辞。大家去研究306条第一款,是有形的证据。影响分三种人,一个是被告自己,一个是律师自己,还有一个是影响证人,影响证人是构成犯罪的,影响被告的必须是有形证据,有载体的,才能构成犯罪。不包括言辞。起码306条第一款是很清楚的。 在本案中没有一张纸片的伪证。李庄讲过的,哪怕你拿出一张烟头大的纸片判我一万年我也承认,但是没有。那十六个小时审下来没有出现一张纸片,没有一份证据,这样的伪证罪重庆居然敢判出来。也没有收买警察的任何一个证据,就是吴家友的一个人的证言,吴家友一个拿了那么多的钱,大家网上都看到了,说他拿了人家75万,也是变相地把李庄涂黑。说是吴家友律师承认了,是(李庄)在收买、引诱警察。吴家友自己有问题,只能投降,投降以后能否换取他的自由还很难说,重庆警方会不会放过他难说。做个污点证人对他有好处。 ... more ... 统计信息 : 1 帖子 || 23 阅读次数 Post by admin
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李庄案的前前后后 by 禁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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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网遭黑客入侵 201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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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新闻网遭黑客入侵 2012年2月3日 最近多家海外网站遭黑客入侵,继中国维权联盟网站遭入侵,以及另一知名海外中文网后,多维新闻网又遭黑客入侵。 图片 建议大家近期提高杀毒软件防火墙等等安全级别,小心应对。 more ... 统计信息 : 1 帖子 || 33 阅读次数 Post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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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应聘千万别说自己是党员

禁文秘闻
找工作应聘千万别说自己是党员 此信息最初是由醉葫芦分享的: 今天在公司的《应聘登记表》上增加了"政治面貌"一栏,以防把党员招进来。如果一个人是真心信仰共产主义而入党,那么他的价值观不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如果他是为了利益而入党,说明人品有问题;如果不知道因为什么而入了党,说明他糊涂;这样的人都不能要。 - 评论 - 发起视频群聊 - 分享 7 条评论 王禁书 - 俺当年给公司招人时,凡是什么党员学生会干部的,就哼哼... 下午2:01(已编辑) - 编辑 sam chen - 那么應該再加入一個欄目:在校期間擔任職務。凡是學生會幹部一律讓他滾蛋,妥妥的! 下午2:04 王禁书 - 昨天看到的段子,异曲同工之妙啊 上帝赐给人三种品质:真诚,聪明,党性,但是任何一个人只能学会两种。 因为人如果是聪明和真诚的,他就没有党性;如果他是真诚和有党性的,他就不是聪明的;如果一个人聪明和有党性,那他就不是真诚的。 下午2:10 - 编辑 王禁书 - 某天微博上某君突然心血来潮,发了条微博,原文如下: http://weibo.com/1400229064/xobqH3Mk4 写道 因为我本人政治面貌是群众,所以我公司原则上不接受党员应聘。当然这不是为了歧视,所以当然也可以例外,确实不是坏人的我们还是可以接收的,当然会审核的比较仔细一些。 下午2:12 - 编辑 王禁书 - 一女大学生应聘,主管看完她的简历,第一句就先有些蔑视的问她:"你是(共产)党员?"。她有些不安的回答说:"(共产)党员也有好人啊"。 下午2:22 - ... more ... 统计信息 : 1 帖子 || 24 阅读次数 Post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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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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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疆界记者:2011-2012年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报告

自由中国论坛
无疆界记者:2011-2012年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报告 对抗议活动的镇压导致新闻自由排名大幅变化 叙利亚,巴林和也门获得有统计以来最恶劣排名 今天,无国界记者发布了编制的第10届全球年度(2011-2012年)新闻自由指数。无国界记者称,"今年的新闻自由指数排名发生了许多变化,排行的变化反映了过年一年中,新闻自由领域中令人难以置信的丰富发展,这一变迁尤其发生在阿拉伯世界。" 过去一年中,全球许多媒体为报道民众的民主变革诉求和反动派社会运动而付出高昂代价;极权主义和压制性独裁政体,为了继续掌权,则继续努力控制新闻和信息的传播和生产;过去一年中,网民在生产和传播新闻中的关键角色进一步凸显。 "2011年,镇压成为全球年度关键词。新闻和信息的自由,从未没有如此与社会的民主化紧密相连;也从没有过那么多记者,因为他们的报道,让那么多的自由之敌恼怒;事实上,过去一年中,也出现了从未有过全球范围频密的对记者报道的审查和压制,对记者的人身直接攻击;独裁者害怕并屏蔽新闻和信息,他们认为新闻和信息的自由,将会损害他们的统治根基。" "独裁三国家,厄立特里亚,土库曼斯坦和北朝鲜,这三个不允许任何公民自由的专制国家,再次占据了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排名的倒数位置。" 在他们之前,仅比他们略好一些的,是像叙利亚、伊朗和中国,上述三国,在过去一年中,因为害怕失去政权,这三个国家的当局似乎失去理智,进入某种恐怖的压制螺旋中;紧随其后的,是巴林和越南,他们是典型的专制政权,其他国家,包括乌干达和白俄罗斯,去年,他们的媒体环境也变得更加压制。" "今年新闻自由排行的最前列名列前茅的,仍然是与一些往年一样的国家,他们是芬兰、挪威和荷兰。这些国家有长期的尊重基本自由的传统,这也证明了,新闻自由有赖于强大的民主实践,而民主的存续,也与新闻自由息息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非洲的佛得角和纳米比亚,因为没有出现阻拦和破坏媒体自由的情况报道,进入2011年全球新闻自由排名的前20位。 抗议运动 "2011年,阿拉伯世界成为历史进步的驱动力,但目前为止,阿拉伯起义的政治结果两极分化,在这些发生变迁的国家中,突尼斯和巴林分列两端;像突尼斯,基本上获得了政治自由,而巴林则还没结束恐怖压制。" 突尼斯(134位)在新闻自由排名榜上上升了30位,他们仍在遭受阵痛,缔造一个民主政体,但突尼斯社会仍未完全接受一个自由独立的新闻业的运作;巴林(173位),在2011年的排行下跌了29位,因为该国当局对民众的民主运动残酷的镇压,当局审判人权斗士,尽其全力压制该国全部的自由空间。 2011年,利比亚(154位)翻过了卡扎菲时代的一页;也门,则因为总统萨利赫(Ali Abdallah Saleh')支持者和反对派之间的暴力,导致其排名落到了171位。这两个国家未来的发展仍不明晰,媒体的未来有多大的空间也还不确定。 埃及的情况也是如此,2011年,她的排名下跌了39位,目前是166位,该国去年2月开始掌权的武装部队最高委员会,延续了穆巴拉克的独裁体制,让民主运动参与者大失所望。在去年,该国的2月,11月和12月,都出现了对记者的暴力浪潮。 叙利亚在前年(2010)年的新闻自由情况已经非常糟糕,今年的指数排名则进一步下跌,跌到了176位,原因在于该国严厉的审查制度,对媒体广泛的监控,不分青红皂白的暴力和政府对媒体机构的操纵,这让记者几乎难以工作。 阿拉伯之春这一波民主浪潮的影响不仅局限于中东北非地区,民众运动以阿拉伯世界和典范,也波及了世界上的其他压制性政体的国家,并被各国无情镇压。 在越南(172位),中国(174位),这些国家的政府以逮捕作为回应。在这些国家,经常发生跨地区和本地性,因政府丑闻和不公正作为导致的民众不满甚至群体事件,官方则极力加强新闻和信息控制,对活动者以劳教等非法手段逮捕,并大力推进严格的互联网管制措施。 在阿塞拜疆(162名),2011年,对异议者和记者的逮捕等情况急剧上升,阿利耶夫(Ilham Aliyev)独裁政府毫不手软地抓捕网民,绑架持反对派观点的记者,阻止外国记者入境,并对民众运动的消息进行新闻封锁。 在乌干达(139名),二月的选举后,乌干达总统穆塞韦尼(Yoweri Museveni)对反对派运动和独立的媒体发动了一次前所未有的严厉打击;类似的,在智利(80位),她的排名直坠47位,原因是在该国的学生抗议期间,智利的安全部队,经常性地侵犯新闻和信息自由。 美国在此次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榜上仅排名47位,比去年大跌了27位,原因是在这一年的"占领华尔街"系列抗议中,美国各地警方在处置现场时,拘捕带走了许多记者。 部分欧洲国家表现不佳 今年的新闻自由指数研究发现,部分欧洲国家,虽然地处欧洲这样一个长期普遍尊重新闻自由的大洲,但其表现,则与欧洲主流相距甚远。 在白俄罗斯,卢卡申科(Lukashenko)总统连任后,对民众抗议活动的镇压,造成白俄罗斯的排名下降了14位,跌到到第168位。 曾经被描述为融入欧洲自由传统的典型的土耳其,表现也大为退步,跌去了10位,现在仅排名148位,原因是该国没有进行承诺中的改革,该国的司法在过去的一年中,启动了一次该国从军事独裁转型以后,没有前例的对记者的逮捕潮。 即使在欧盟内部,在新闻自由方面的表现也有悬殊,既有芬兰和荷兰这样,在新闻自由领域有长期声誉和良好评价的国家,也有像保加利亚(80位),希腊(70位)和意大利(61位),未能妥善处理国内侵犯新闻自由问题的国家,这些国家的问题所以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政治意愿。 去年,法国等国的新闻自由有些许进展,法国从44位上升到38位,西班牙排名39位,罗马尼亚排名47位,总的来说进展甚微。 去年,欧洲巴尔干地区的新闻自由面临着挑战,这些巴尔干国家正在申请加入欧洲联盟,但也因经济危机带来的负面波及而有不利影响。 地方性暴力 在许多国家,因有黑帮等长期对媒体从业者使用暴力的文化而在新闻自由方面表现不佳,这一现象难以扭转,因为当局没有有效打击上述犯罪,作恶者因不受惩罚而变本加厉,墨西哥(149位)和洪都拉斯(135位)正是这样国家的典型。 巴基斯坦(151位)则已经是连续第二年成为世界上对新闻工作者最致命的国家,索马里(164位)的内战已经持续了20年,至今仍然没有恢复秩序和和平的迹象,而该国的记者们则继续为这种状况付出沉重代价。 在伊朗(175位),骚扰和羞辱记者已经该国多年来官场政治文化的一部分。该政权对媒体大肆迫害。伊拉克(152位)的排名回落了22个位置,现在的排名152,接近其2008年的排名(158位),令人担忧。 值得注意的变化 南苏丹是一个面临着许多挑战的新的国家,在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榜上的排名为111位,这已经是一个相当体面的排名,原因是南苏丹是从苏丹分裂建国而来,而苏丹则是新闻自由排名榜上排名最差的国家之一,仅排名170位。 缅甸(169位)今年有了一个相对比较好的名次,原因是该国最近几个月来进行了政治改革,释放了部分政治犯和在押的记者,但改革的成效和未来发展仍待检验。非洲的尼日尔(29位)实现了本年度排名榜上单年最大升幅,大幅上升了75位,这归功于该国进行了一次成功的政治过渡。 同样在非洲,今年也出现了指数排名的最大跌幅。在非洲之角国度吉布提,一个不显眼的的小独裁国家,排名下跌了49位,目前是159位。马拉维(146位)排名下跌了67位,因为其总统宾古瓦穆塔里卡(Bingu Wa Mutharika)的极权主义倾向。 上文提到过的乌干达,排名下降了43位,跌到了139位。最后,科特迪瓦下跌41位,目前排名159位,原因是去年该国大选之后的危机中,总统巴博和阿拉萨内瓦塔拉的支持者之间发生武装冲突,媒体则深受其害。 在拉丁美洲,跌幅最大的国家是巴西,她的新闻自由排名暴跌了41位,跌到第99位。原因是该国的高暴力犯罪率,去年,该国有三名记者或博客作者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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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维权联盟网站可能被入侵

维权联盟 集体上访维权
中国维权联盟网站可能被入侵 中国维权联盟网站可能被入侵,刚才访问中国维权联盟网站:wqyd.org 时,浏览器 提示java要运行,然后杀毒软件拦截到cmd.exe要执行一个好像是xxoo.exe 所以,估计可能被共匪挂马了 在网站管理员处理之前,建议普通用户不要访问该网站。 现在在该网站上找不到任何联系方式,无法通知网站管理员。 后来查询其域名注册信息,找到一个email地址,已经发email通知了,不知会不会收到。 下面是第二次测试的截图,第一次没有截图,由于第一次杀毒软件设置记住了直接拦截那个xxoo.exe,所以第二次没有出现。 图片 图片 由于杀软拦截了xxoo.exe,连续出现cmd.exe调用cmd.exe more ... 统计信息 : 1 帖子 || 55 阅读次数 Post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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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网站可能遭黑客攻击,请暂时不要访问

站务交流
看中国网站可能遭黑客攻击,请暂时不要访问 看中国网站可能遭中共黑客攻击,请暂时不要访问 看中国总部网站可能被中共黑客入侵了,请暂时不要访问 google.com 包含 img.kanzhongguo.com 中的内容,后一个网站是已知分发恶意软 件的网站。如果您访问该网站,您的计算机可能会中毒。 Google 发现如果您继续操作,您的计算机上可能会安装恶意软件。如果您以前访 问过此网站或者您信任此网站,则此网站可能刚刚受到黑客攻击。您不应继续操 作,建议您 明天重试或者访问其他网站。 我们已通知 img.kanzhongguo.com 在网站上发现了恶意软件。有关在 img.kanzhongguo.com 上发现的问题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Google 安全浏览诊断页面。 more ... 统计信息 : 1 帖子 || 25 阅读次数 Post by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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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寺庙被迫供“四党魁像” 拉萨告急军警密布

自由西藏 西藏人权 西藏问题
西藏寺庙被迫供"四党魁像" 拉萨告急军警密布 自龙年开始各地藏人抗议事件此起彼伏,少则几百人,多则数千人。到现在为止,有三地抗议活动传出中共向藏人开枪,至少6人死亡,数十人受伤。目前拉萨地区局势也非常紧张,来往行人、车辆遭严格检查,到处可见军警。大昭寺门口广场,特警五步一岗十步一哨。大批中共的军车、坦克开往藏区,通讯、网络遭封锁。 在农历除夕,西藏还强迫各寺院不供达赖喇嘛像,转而供奉中共领袖像。港媒评论称,强迫西藏寺庙供奉"四党魁像",中共将"自取其辱"。 拉萨地区到处都是军人 检查频繁 尽管中共对藏区信息封锁严重,还是有一些最新信息通过各种渠道传出来,并在推特上发表。从27日一点钟开始,中共武警强行进入拉萨各藏人居民家中,强行带走西藏康区和安多两地来拉萨的藏人。知情者表示从其他藏区来拉萨的藏人被查证件、被拘留、被驱逐,早已是常有的事了。 有28日回拉萨的民众反映,今天回拉萨市区的途中,10分钟被查一次车,全是持枪步兵和特警。也有民众说,踏出拉萨火车站,最先看到的是核枪实弹武装的执勤军人,重要位置都有武警把守,部队、特警组成的巡逻小队不时穿梭街头。 图片 藏区街头的军人。 (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还有民众说,拉萨"无处不是兵",就是拉萨的布达拉宫出口的地方,都有一堆武警战士排队在白墙边守卫。28日通往布达拉宫的北京东路以西全部封了。武警们一个个都坐在路中间。从布达拉宫去大昭寺的路上,几队武警小男生们背着水壶。大昭寺门口广场,特警五部一岗十步一哨,还自带灭火器,目的是阻止"自焚"。 图片 布达拉宫出口的地方,一堆武警战士排了一溜在白墙边。 (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康定是甘孜藏族自治州州府,28日有人在康定路上随时可见带机关枪的装甲车。在康定的德肋撒教堂附近,民众也一路看到有坦克走过,据说新都桥那边在闹乱。在日喀则地区,旅游大巴也被检查。 图片 藏区街头的军人。 (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在318国道川藏线上,路上有警察在查车,每个车都在问有无外国人。据司机说估计是怕外国记者进去报导。 1月27日有网友传出,在藏区算比较汉化的地方甘孜州丹巴县,从塔公就看到军车,一直到二郎山还有,据说是丹巴出事了。 图片 成都到康定路上的军车. (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港媒:中共"四党魁像"将自取其辱 在农历除夕,西藏刮起造神风,中共西藏区党委、西藏区政府在党政大院举行领袖像揭幕仪式,宣布展开"送党魁像进村入户进寺庙"活动。将被送入寺庙的领袖像,是国旗背景下、天安门城楼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头像。 港媒分析称:"中共当局禁止藏民供奉达赖喇嘛的画像,如今反而连寺庙也要供奉中共四党魁画像,不难想像,四党魁画像易成藏民泄忿对象。""胡锦涛1989年主政西藏时曾执行拉萨戒严,镇压藏民示威,早已成达赖信奉者的仇敌。 港媒还称,西藏及其他藏民区近期频频爆发示威事件,甚至有僧人自焚抗议。大年初一、初二,四川色达县接连发生冲突,国际舆论关注,四中共党魁像将自取其辱。 藏区局势动荡 位于印度的西藏流亡政府对外发言人洛桑森格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详细介绍了这些天来藏区发生的动荡局势。 首都拉萨现在局势非常紧张,但是目前还没有发生大的事件。25日下午,在拉萨帕廓街有一个郎卡嘉参的年轻人抗议,发传单遭殴打被捕。 26日,在阿坝州壤塘县中壤塘乡,有一青年塔巴张贴抗议中共的传单被捕。当地民众与军方发生冲突,当晚9点多有数千人聚集抗议游行,遭军警开枪镇压,一人被枪杀,多人受伤,多人被捕。 图片 藏区街头的军车。 (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同一天西藏果洛州班玛县旺如部落民众抗议中共对藏政策,将中共国旗降下后焚烧,升起了佛教旗帜,藏民高举达赖喇嘛法相及高喊口号等。据说来了十多辆军警车辆,对藏民进行镇压,但当局有没有开枪镇压不清楚,具体情况不明。 在大年初一,有西藏康区甘孜炉霍县上千名藏人爆发大规模和平抗议示威,遭中共暴力开枪镇压。据悉,三名藏人当场被军警开枪打死,超过32名藏人被枪伤,其中多名藏人伤势极为严重。 在一月份还发生了藏人被毒打和自焚等事件。 洛桑森格:中共镇压是导火线 网络上有人传,这次藏民抗议导火线是中共将百万国旗和党魁像进村入寺,洛桑森格议员告诉记者,各地抗议跟那些像还没有很大直接关系,发生冲突的那些地方还没有领袖像进去。 他说,早在08年时候,炉霍、色达、阿坝这些地方的局势就很严峻,中共武力镇压当地民众,当地藏人跟中共之间关系一直很紧张,从09年至今不断有藏人自焚,而且中共政府没有对此有正面的回应,没有去解决问题,而是继续采取更强硬的镇压措施,至今有17起藏人自焚事件发生,所以这样的针对政府的抗议事件是必然的,是中共政府的镇压所造成的。 曹长青:中共对藏政策正发生变化 著名政论家曹长青先生接受大纪元采访表示,这次中共军队直接开枪杀害多名藏人,说明中共对西藏政策正发生变化,由原来的暗中镇压(不愿、不敢让外界知道),而变成公开、肆无忌惮地镇压。 曹长青还认为,这至少反映两点:一是藏人的反抗更加激烈,他们不仅对中共的殖民统治更无法忍受,同时也对西藏流亡政府的所谓跟中共谈判,更无耐心,甚至说毫无信心,是绝望的。他们对中共政权更不抱幻想。二是北京当局的欺骗宣传更加无效,当"宣传"无计可施时,只得摘下面具,露出背后的"暴力"。但直接使用暴力,公开杀人,虽然短期可能造成一定的恐怖氛围,但长远看,只能启迪所有的西藏人民,也包括中国民众,对中共政权不能抱任何幻想,只有推翻它,结束专制统治,包括西藏问题等,才有一个解决的可能。 more ... 统计信息 : 1 帖子 || 28 阅读次数 Post by 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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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维权常识

维权联盟 集体上访维权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维权常识 维权运动有关的常见罪名及辩护   一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交通秩序罪   防范。指控一个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交通秩序,首先需要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因此,为了避免法律上的危害结果,在群体行为中,要努力避免堵塞交通,避免堵塞机关大门,避免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无论是集体上访还是抗议集会,都要和平有序进行。其次需要有证据证明某个人或某些人是"聚众"组织者。因此,群体性事件中,要尽可能减少组织者的直接责任,主要的组织者应当尽量避免过于激烈的集体行动,组织者的角色应当是理性的温和的。   辩护。即使组织者避免了损害后果和自己的直接责任,只要有损害后果发生——甚至不需要损害后果某些官员栽赃一些损害后果,地方政府常常会把责任推给维权组织者。一旦维权者被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家属就应当立即向社会公布真相,并尽可能请外地的敢说真话的律师。律师对这类案件的辩护从法律技术上关键点有两个:一是损害后果的认定,可以考虑申请重新鉴定;二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的直接法律责任,这个主要靠证人证言,律师要让当地民众有信心愿意出来作证,要通过舆论压力迫使公开审判。   二 泄露国家机密罪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该罪只适用于特定保密职责的公务人员,普通公民无论怎样公布自己知悉的机密也不构成泄露国家机密罪(不同于为了经济利益把机密传递给特定组织的间谍行为)。但是基于我国刑法的现实,我们也需要慎重对待此罪名。   防范。国家机密首先是那些标有机密或秘密字样的文件,要尽量避免传播此类信息,如果为了正义非常有必要传播,要避免法律上的证据。   辩护。对于涉及机密文件的罪名辩护还比较困难。泄露国家机密罪的辩护重点在于机密的性质和行为的性质。如果泄露机密属于社会事实而非特定文件,那么机密的性质认定就值得公众探讨,一些社会事实可能已为大众所知,家属可以承当一定风险公布该事实。行为的性质要点在于,公布所谓机密是为了言论表达,属于表达自由范畴。   三 煽动颠覆政权罪   绝大部分国家不存在类似的以言治罪。   防范。从法律技术上讲,该罪的认定需要言论和主观动机。作为公民维权者,首先要从内心消除暴力革命或者颠覆的动机,要建设性推动民主法治进程,把约束权力作为自己的目标,这种目标不是一种策略,而是一种信仰。确立了这种信仰,维权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坦荡地说自己的动机不是颠覆。有了这样的信仰,公民维权者的言论也就不应当过于激烈,不要号召大家推翻政府,要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负责,不要造谣传谣,要谈论具体问题,少谈意识形态。   辩护。该罪的辩护重点是公开和解释宪法言论自由。要把涉嫌煽动颠覆的字句连同其所在的文章一同公开,让公众了解文章在说什么,要让普通公众都认为这样的言论符合常理。要公布该案背后的事实真相,要让公众了解当事人的过激行为是由于遭遇了极端的不公正,比如拆迁、征用等具体问题。要通过舆论让更多的人了解当事人的品德和理念。要解释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并且借助具体案件尽可能传播言论自由的观念。   四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是一个普通的刑法罪名,但近年来出现了一些群体维权行动触犯此罪名,一些维权代表被定罪。   防范。群体性事件中的毁坏财物是一种应当避免的行为。群体行为一定要理性,避免过激,尤其是要避免损坏财产。作为公民维权者,不仅自己不能参与暴力,而且有责任教育大家温和理性非暴力。对于出现的过激行为一定要及时制止,要批评教育。   辩护。当群众有人做出了过激行为或者有坏人混在其中故意做出过激行为,地方官员可能会栽赃给公民维权代表。这时要及时请敢说真话的律师。律师辩护的重点是行为后果的认定以及公民维权代表的法律责任。要争取对损害后果做出科学鉴定,要避免栽赃陷害。律师尤其要认真调查取证当事人与损坏后果之间的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公民维权代表都是较为理性的公民,不会去打砸抢,也不会现场煽动大家去打砸抢,因为这违背公民维权代表非暴力的信仰。但是不能排除某些官吏威逼利诱某些目击者作证栽赃陷害维权代表,律师应当做详细的调查,取得证据,证明损坏行为与公民维权代表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家属或者律师要把整个事件的经过向社会披露,争取社会的同情和支持。   五 诈骗罪   因为筹集维权资金而被当地政府试图定诈骗罪值得警惕。一些维权代表为了筹集资金做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给一些坏人钻了空子,结果有维权参与者在威逼利诱下作证说当初交钱是因为维权代表有承诺。   防范。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维权代表在筹集资金的时候一定要讲诚信,不要做不切实际的承诺,最好要求每位捐助者写下自愿捐助的字句。资金保管一定要同时几个人参与,资金使用一定要透明,资金越透明越安全,以为自己不公开就可以避免风险的想法是极端错误的。   辩护。对于因此行为和罪名而被捕的维权代表,家人应该马上联系律师并公布真相。律师辩护的思路应该是争取大部分捐款者的支持和作证,孤立个别为控方作证的捐款者,同时公布真相,争取起诉前释放,实在不行要争取公开审理。   六 诽谤罪   诽谤罪的受害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机关;诽谤罪除非有证据证明损害了国家利益或扰乱了社会秩序都是自诉案件,即受害人自己起诉,与公诉无关。但现实中因公布信息或者批评政府而被以诽谤罪被捕近年来很多,比如杨佳案中苏州青年郏啸寅因为在网上发帖称杨佳因为被警察打伤才报复杀人,上海警方以诽谤罪逮捕了郏啸寅,说他诽谤了警察机关的名誉,公安和检察院的做法明显违法。   防范。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负责,不要听信和传播谣言。   辩护。公民遇到这样的案件要立即找到敢说真话的律师,律师尽管大胆做无罪辩护,这已经是法律界的基本常识,只要充分公开真相,此罪名基本上很难成立。辩护思路重点是两个,一是程序问题,即通常情况下诽谤罪不是公诉案件,警察拘留被告人以及检察机关指控是滥用权力的行为;二是实体内容要核实,如果确实说了假话,要考虑当事人的动机,如果恶意传播谣言那确实是违法(不一定犯罪),如果是为了表达对某种社会现象的愤怒,那应该属于言论表达自由。   七 寻衅滋事罪   因激烈表达意见而被定寻衅滋事罪有过很多。有一个案例是上访者在天安门广场对着国旗下跪被地方法院判处三年徒刑,罪名是寻衅滋事,以此罪名判处的上访者还有拿汽油桶抗拒拆迁者、跳金水河者、集体到公安机关报案者等等。   防范。集体上访、讨说法、集体起诉等集体行动的时候注意不要扰乱社会秩序,要和平理性,最好保持沉默,不喊口号,不跟人吵架。   辩护。维权行动中此种罪名几乎是纯粹的栽赃,但寻衅滋事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纯粹从法律技术上辩护不好讲清,此类案件辩护的基本思路是,一方面就寻衅滋事的立法目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客观社会危害后果等方面辩护,另一方面就是公开,诉诸于公共舆论,让公众了解此种抗争是绝望中的无奈选择。 (来源于网络) more ... 统计信息 : 1 帖子 || 22 阅读次数 Post by 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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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迁怎么维权

业主维权 拆迁上访 拆迁维权
遇到拆迁怎么维权 面对拆迁纠纷,主要应用的维权手段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时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时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 面对拆迁纠纷,主要应用的维权手段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时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时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时间都比较紧张,因此,被拆迁切莫一味消极对抗、采用置之不理的"拖"字战术,拖过了维权时限,可就回天乏力了! 以下就拆迁的各个阶段需要及时掌控的复议或诉讼的时限信息做一下描述。 拆迁公告阶段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就应该积极了解拆迁公告载明的各项信息,如果确定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一定要记得在60日之内就颁发拆迁许可证、立项批准书、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文件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先提起行政复议的,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行政裁决阶段 如果是拆迁人提请行政裁决,被拆迁人会收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下发的《拆迁裁决申请通知书》,这时候被拆迁人一定要详细了解通知书中载明的答辩时限和申请听证的时限,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裁决答辩书和申请听证等。 在裁决书送达以后,被拆迁人如果觉得裁决不合理,与自己的要求差距较大,一定要在前述60日时限内提起复议或在3个月内提起诉讼,千万不能耽误了期限。 强制拆迁阶段 如果收到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强拆听证通知书一定要在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参加听证。 在收到政府的《强拆通知书》后,如果不服,一定要在通知书载明的强拆时间之前提起复议或诉讼;在收到法院的《强拆裁定书》后,如果不服,一定要在裁定书载明的强拆时间之前提出书面异议,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总之,被拆迁人在各个阶段一定不要消极被动地采用拖字战术,一定要抓住有利时机在时限内反戈一击,变被动为主动,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more ... 统计信息 : 1 帖子 || 20 阅读次数 Post by 灭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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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闻自由中国倒数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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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闻自由中国倒数第六 (巴黎26日综合讯)总部设在巴黎无疆界记者组织(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公布最新的全球新闻自由指数,大马去年的得分比前年跌了6分,不过排名却爬升到122名。 这是因为其他国家的新闻自由指数大幅度滑落,使到我国"分跌排名升",排名从2010年的第141名上升19位至第122名。 在总共179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名次下降至第174位,倒数第六;香港从上一年的第34位下降至54位。 2011年全球新闻自由状况报告,根据179个国家的新闻自由情况,评出10个新闻自由状况最好的国家,和10个新闻自由状况最差的国家。 实行独裁统治的厄立特里亚、土库曼和朝鲜2011年依然是排名最后的国家。叙利亚,伊朗和中国分别排名第176、175和174位。 我国2010年的新闻自由指数是50.75分,今年则是56分。得分越高,意味着该国的新闻环境越不自由。 在更早的2009年,我国的指数则是44.25分,排在第131名。 芬兰挪威并列第一 被无疆界记者组织列为2011年10个新闻自由情况最好的国家中,芬兰和挪威并列第一,非洲国家佛得角排名第9。这是非洲国家首次进入全球10个新闻自由最好国家名单。 报告中指出,2011年,"中国当局进一步加紧舆论审查和官方宣传,并加强对中文互联网的控制,尤其是在互动的博客和微博客。" "在北京和上海,驻华外国记者成为安全部门特别锁定的目标,官方以驱逐或者撤销其记者签证相威胁,要求记者自我审查,外国记者被要求不得报道所谓可能危害中国稳定或者影响中国政府形象的新闻。" 报告指出,记者、部落客和网络不同政见者因其工作和言论而被投入监狱的现象,在中国为全世界最多。 香港急剧恶化 在过去一年中,香港的新闻自由急剧恶化,在2011年的排名大幅下滑,从2010年的第34位跌至第54位。 报告指出,香港也出现记者被逮捕,殴打和骚扰的现象,记者的工作条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恶化,香港政府新闻自由政策的变化也有令人担忧的迹象。 但台湾的名次从2010年的第48位上升至2011年的第46位。 10个新闻自由状况最差的国家分别是苏丹,也门、越南、巴林、中国、伊朗、叙利亚、土库曼、朝鲜和厄立特里亚。 阿拉伯国家排名大改变 民主和新闻自由之间的紧密关系,在无国界记者组织的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排行榜上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本次排行榜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阿拉伯国家的起义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些国家的排名。2011年1月推翻独裁者本阿里的突尼斯排名第134名,比上一年上升了30位。而血腥镇压和平示威并逮捕大量人权人士的巴林名次则下降了29位,排名第173位。 在叙利亚,新闻检查、监视和肆意采用暴力导致记者几乎无法在那里工作,该国的排名因此降至第176位。 more ... 统计信息 : 2 帖子 || 29 阅读次数 Post by 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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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自由”在中国何竟成了敏感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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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自由"在中国何竟成了敏感词   中国的统治者对自由的情感值得让人玩味,他们把这个极其重要的政治哲学概念,同时又是一个社会学概念,视为让人避而远之的敏感词,要么口诛笔伐,把它妖魔化;要么讳莫如深,将它打入冷宫。   曾经,统治者信奉斯大林的"令人恐惧比令人爱戴更伟大"的教条,用阶级斗争学说建立威权政治,将自由大批特批,将持自由观的人大抓特抓,试图将"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孕育的自由精神斩草除根,从而建立起超越历史上任何时期的崇拜权威的政治文化,以达到独裁统治之目的。其实,中国人早已习惯于权威,具体表现是:一是善于塑造权威。凡是具有权威的人,他们都是"由特殊材料构成的",就拿出生来说,不是祥云飘逸,就是瑞兽飞腾,或者是火光冲天,总之与众不同,神秘得让人震撼。如此一来,他自然就会生出征服人的魄力。二是善于顺从权威。只要权威形成,他就成了人们依附的对象,把自己的灵魂完全交付他,什么都由他来裁决。如此一来,他自然就成为奴役别人思想的刽子手!这样的权威即使去见马克思了,还要继续享受来自四面八方崇拜者的顶礼膜拜,甚至有人把他纳入中国的神系范畴,"信男善女"靠他来定夺自己的前途命运,开着宝马车横冲直撞的富二代官二代靠他来保佑平安……   当然,统治者在批判资产阶级自由价值理论的时候,没有忘记对自由的分割,显然,其意图在于否定自由的普世价值。毛泽东指出:"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没有抽象的民主。在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有了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这种所谓两党制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方法,它绝不能保障劳动人民的自由权利"。把资产阶级的自由观批得这样彻底,让人相信它是虚伪的、反动的,具有很强的欺骗性,那么,无产阶级应有怎样的自由呢?1975年全国人大将毛泽东提出的"四大自由",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是就有了"四大自由"是"属于人民真正自由"的说辞。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在《自由与权力》一书中说:"自由的涵义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它是对身处弱势的少数人的权利的保障。2.它是理性对理性的支配,而不是意志对意志的支配。3.它是对超越于人类的上帝所尽的义务。4.它是理性支配意志。5.它是公理战胜强权。"(《自由与权力》第308页,侯健、范亚峰译,商务印书馆出版,2001年1月第一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即:表达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1948年联合国在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中重申了这四大自由的精神。如果把这些人所阐述的"自由",与我们的某些人鼓吹的"自由"相比,显然不在一个哲学范畴。毛泽东的"四大自由"是阶级专政的工具,它直接服务于少数人的政治利益。在造反闹革命时,如果你对"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使用这种工具进行揭露、批判,甚至"将他打倒,踏上一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这种自由是允许的;如果你替他说句好话,就不会给你这种自由了,并且还会剥夺你享有这种"自由"的权力。张志新稍微表示了一下对文革的不理解,不是就遭到监禁、拷打、割喉管和处以极刑对待吗?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确立了集体领导的制度,这就使对个人的神化失去根基,于是就将目光转向那个集团,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喋喋不休地加以再塑造。这里,至少有三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通过这样的再塑造,继续表明时间虽然进入二十一世纪,但它依然伟大、光荣、正确,依然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依然要人相信没有它就没有国家,如果再往下推的话,没有国家就没有我们。二是表明这个集团的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切力量都应该绝对地服从它的需要,也就是"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三是向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传达一个重要信息,中国的"特色"之路不可阻挡,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平等、法治、博爱等价值观念在这里没有市场。这些归纳起来,其实反映的是"打天下,坐江山"这一根本性的利益问题。   虽然有人早已宣布中国进入经济社会,但政治挂帅的时代并没有真正结束,政治利益依然是各种利益的核心,有了它,就能确保经济利益。中国的国企从本质上讲,都是官企。许多官企的老总都是很有来头的人物,他们的年薪高达数千万,而忙忙碌碌到头来还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的穷困人家却比比皆是,这使我们想到杜甫的诗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据说,中国的贫富悬殊已经像官员的寿命一样,跃居世界前列,而且随着血汗工厂的机器轰鸣声,这种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在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的当下中国,改变这种现状已成为人们的梦想。有媒体称,中国人的税负世界第二,超过收入高于自己数十倍的高福利国家。但当政府得知这个让他们难堪的消息后,匆匆忙忙发表声明:"此说没有依据"。可看看效能之低,为世界之最,行政成本之高,又为世界之最的中国政府(近年来政府的"三公"消费保持在国家财政的1/5到1/6之间),以及让政府官员公开自己财产都难于上青天的现实,我们就不得不相信媒体的这一说法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经被温家宝总理早已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但要实现它,在现有的中国政治体制中无疑于天方夜谭。要维持这样一个烧钱加腐败的官僚政治,中国人五花八门的各种税负决不可能降低,这就是当代中国人的宿命。   就在这样一种残酷的社会现实中,自由自然成为敏感词,因为自由,要求宪法保障人应有的各种权利。人的信仰自由是根本,设立国教不符合信仰自由;对于自由的信仰是根本,也是法律,更是理性。任何信仰都不能破坏信仰自由的原则。信仰自由需要通过表达而实现,表达的自由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选举、罢免、创制、复议等。免于恐惧的自由,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存权的问题,包括持有武器的权利,包括住宅不受侵犯,包括通信自由,包括拒绝不确定未来的自由,包括拒绝无理搜查,拒绝有罪推定,拒绝侮辱和诽谤。免于匮乏的自由,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发展权问题,涉及劳动、教育、经济、文化、休息等方面。此外,自由就是"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人权宣言》第4条, 1789年),就是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即不仅在守法上人人平等,而且在立法上也是人人平等,从而使人民避免被专制政府奴役、监禁和控制,从而给人的自我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显然,这与官僚政治视民如草芥,妄图一劳永逸地垄断国家利益的心理相矛盾。   但是,任何事情再严密,都不免有疏漏的地方。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民主化以及互联网这个连上帝都钟情的舆论平台的发展,中国人的自我意识已经逐渐觉醒,他们认识到"自由"一词已不像有些人宣传的那样面目狰狞,形迹可疑。有些在学术上有所建树的人,把自由作为研究宣传的对象,意在为新时代的启蒙教育贡献力量。就连温总理也在许多场合畅谈自由,如2010年9月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主持人法里德·扎卡里亚的访问时说道:"人们对民主和自由的渴望是不可阻挡的。"去年访问俄罗斯,在伟大的诗人普希金曾经就读的皇村学校,他饱含感情朗诵了《自由颂》。这都是喜人的景象,说明中国社会并没有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已经沦丧到无可救药的地步。如今,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中国的社会发展已经到了非常关键的时候,原有的经济模式难以为继,需要科技创新创立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堕落现象令人瞠目,需要吸纳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予以扭转;僵化的教育难出杰出人才,需要自由思想让它脱胎换骨;潜规则横行社会,需要建立民主与法治来求得公平正义……从国际看,地球上的陆地片片蓝,只有我们这里,还有朝鲜等少数几个国家呈红色,这自然会影响到经济、文化交流,从而影响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给人民自由,已经到了非常迫切的时候,容不得半点迟疑,否则,尽管中国有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但必将又会被世界所抛弃,沦为人人可欺的国家。   自由,是国家富强的根本。什么时候不再把自由视为敏感词,并把它作为我们不可遏制的新生活,中国的未来便会清晰起来。 more ... 统计信息 : 1 帖子 || 22 阅读次数 Post by 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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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恶化 被失踪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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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恶化 被失踪很可怕 "人权观察"组织近日公布一份年度报告,指中国政府在2011年人权状况倒退,其中包括采用非法的强迫失踪手段来对付异议人士。该组织敦促奥巴马政府采取更多措施就人权问题对中国政府进行施压。 1 月23号,"人权观察"组织公布了九十多个国家人权状况的年度报告。在其关于2011中国人权报告的章节中,"人权观察"指出,自2011年2月以来,中 国安全机构在未经任何法律保障措施或司法程序的情况下,抓捕了包括艾未未在内的几十位最直言不讳的批评人士,将之"失踪"几个星期;一些人被释放后,讲述了关押期间遭到的讯问和威胁。 报告指出,仅仅在2011年的12月间,中国政府就迫害了几位知名的维权人士,其中包括残障维权人士倪玉兰、贵州民运人士陈西、四川民运人士陈卫以及维权律师高智晟等等。 *2011中国人权问题中的亮点* 报告特别提到了中国民众对政府提出的挑战中最引人注目的两件事情。一件是几十位中国公民前仆后继前往山东探访遭到非法拘禁的维权人士陈光诚,另外一件是2011年11月,中国各地民众自发筹款,帮助艾未未缴付北京税务局的240万美元罚税。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导致中国人权状况在2011年倒退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她说:"很显然,中国政府对发生在中东地区的阿拉伯之春革命感到惶恐不安,他们不希望看到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中国;而且中国政府知道2011年很多国际注意力都集中到了中东地区,而没有像以前那样集中在中国那里。" 理查森表示,另外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就是2012年中国即将举行的政府换届。她说:"这就意味着对中国政府来说,创造一个外表看上去和谐的中国社会是他们的最高目标,而且他们要尽可能地防止出现任何重大的社会动荡事件。" *人权观察促美国政府采取更多措施* 该年度报告还详细阐述了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一项条款,一旦通过,将有效地让强迫失踪手段"合法化"。理查森在采访中也表达了对该修正案的强烈关注。该修正案自去年八月底公开对外征询意见后,在中国和国际社会引发诸多批评和质疑。新草案中一些条款可能导致"被失踪"合法化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12月底,修正案的第二稿已经被送交人大常委会。外界普遍认为,这份草案有望在三月初的人大上通过并成为法律。 理查森告诉记者,"人权观察"组织将在25号晚些时候发布一份声明,敦促奥巴马政府在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2月份到访美国时就人权问题向中国施压。理查森表示,虽然美国政府最近不断就中国人权问题表示公开和严肃的关切立场,但是他们还是希望奥巴马政府能够采取更多的措施。 理查森说:"我们将敦促奥巴马总统专门就中国人权问题接受美国之音或者亚洲自由之声等在中国拥有广大听众的媒体机构的专访,不谈别的,就谈中国人权。这是我们诸多建议中的一个。" "人权观察"组织的年度报告还敦促外国政府在和中国政府打交道时,不要只着重经济及安全议题,而要更多的关注中国国内的打压以及其违反国际人权义务的问题,以让中国政府承受到必须改进人权问题的重大压力。 来源:美国之音 more ... 统计信息 : 1 帖子 || 22 阅读次数 Post by 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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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事务中心谴责twitter启言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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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事务中心谴责twitter启言论审查 综合各方消息,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已经注意到twitter公司在进一段时间已启动技术改造,将按照所在国要求对部分twitter更新博文进行隐藏。鉴于twitter公司创始人在近期曾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对两者之间是否存在联系深表忧虑。 为维护言论自由,经过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理事会讨论,现授权六四天网发布声明如下: 言论自由是人类基本自由之一,我们认为任何政府组织都仅应成为言论自由的维护者而非成为裁决者。任何政府组织意图成为言论裁决者的行为都理应受到人类社会的共同谴责与抵制。 如twitter公司执意动言论审查体系,应向国际社会和所有网站用户公开其言论审查的具体尺度和twitter公司是否会将发言人数据信息交予所在国政府。并在网站显要位置注明twitter公司已全面启动言论审查。 同时,我们对twitter公司意图启动言论审查制度表示强烈抗议。我们要求twitter公司在第一时间内向全体用户诚恳道歉,并公布此次言论审查制度执行者与策划者名字。如有人因twitter言论审查制度受到政府言论管制与迫害,我们将协助受害者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起诉,捍卫言论自由。 来源:六四天网 more ... 统计信息 : 1 帖子 || 19 阅读次数 Post by 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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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案最新动态 维权联盟呼吁集体上访

维权联盟 集体上访维权
乐清案最新动态 维权联盟呼吁集体上访 虽然浙江温州警方将"钱云会之死"定性为一起普通 "交通肇事"案件,但其中的诸多疑问仍有待深入挖掘。1月4日,"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发出呼吁,计划举行十万民众参加的集体上访行动。 浙江温州乐清市浦岐镇寨桥村原村主任钱云会离奇死亡事件出现新的动态。 本周二,中国民间的"公民维权联盟"呼吁温州民众在本周六上午10点,到乐清市政府集体上访,并将打出"我们要真相、我们要公正"的横幅以及呼喊"还我真相、追究真凶、维护人权、保障尊严"等口号。 介入"乐清案"公民调查的湖北"民生观察工作室"负责人刘飞跃表示,目前政府在当地一直保持众多警力,以控制局势。但是鉴于公众近期对事态发展的反应,不排除会出现突发事件的可能。 "这个呼吁出来以后当局非常紧张,事实上从元旦那天当局已经采取了这个行动,调动一切力量把这个事情压下来。我想可能在最近一段时间表面上显得比较平静,但是不排除失控和扩张化的可能性。" 最近围绕钱云会死亡事件,中国各主要媒体连续作出报道。 《中国青年报》于12月27日以"上访村主任'交通事故'致死疑云重重"为题,引述了公众提出的五大质疑,包括工程车逆行、死者身体方向、现场路口摄像头失效、肇事车不刹车以及司机被带走等等谜团。近期虽有国内民间的几个调查团进入当地调查,但因其结论与官方相似,更遭到社会舆论的反驳。 旅美中国学者程晓农指出,当前的社会舆论就集中反映出公众对警方所做司法调查的公正性存在质疑。 "官方的这次调查过程中掩盖真相的做法本身已经直接违反了刑法。有4个身穿黑色特警服装的人当时在案发现场,然后事后逃离。官方掩盖了这辆警车的存在。政府为什么要拘留证人?甚至把一些无关的村民也逮捕起来?为什么在公盟调查团进去之前警方就对当地进行封锁?工盟调查团到达的时候警方突然开放?工盟调查组走了之后,警方再次封锁。也就是说警方为工盟调查团在当地做出符合警方意图的结论创造了条件。所以说这个情况下出现的最大问题是中国还没有公正的司法调查?" 就民间团体呼吁的大规模集体上访行动,程晓农认为,乐清政府为控制局面曾出动上千警力,在当局不惜一切手段极力"维稳"的现实中,公民合法的集会恐怕很难实现。 "我很怀疑大规模上访可能成功。因为乐清市警方已经采取了强力措施去封锁现场,镇压当地民众的任何不满。所以如果再有当地居民参加任何活动,我相信乐清或温州市警方会调动更多警力。按照现在中央制定的维稳方针,官方会顶着它一贯的方针镇压到底。因为如果官方往后退一步,那么下一步的真相调查就可能涉及到官方本身了。" 据了解,钱云会生前曾为争取寨桥村的征地维权进行了长达六年的抗争,也因此赢得村民的敬重。 刘飞跃指出,民众之所以普遍质疑官方"交通肇事"的结论,反映出目前中国社会矛盾日趋激化的现实中,政府的公信力却正在丧失。 "这个事情本身来说确实是一个有关于政府核实的个案。但是它的性质演变成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公共事件。官方结论的出台不仅没有平息这个事件,还引起了全社会的反弹。这说明官方的公信力大大丧失。" 有评论认为,当局处理钱云会事件中的抢尸、非法羁押知情人、垄断信息发布渠道及操纵司法等种种行为,不但导致政府公信力丧失,也从另一方面促使了整个社会舆论对真相追求。 more ... 统计信息 : 1 帖子 || 22 阅读次数 Post by 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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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实战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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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实战全攻略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如果不受理,你可要求出具裁定书,然后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   七、暴力拆迁"强迫交易"的法律后果   有一件众多被拆迁户提起的第三个诉讼(打三个官司共用了约一年的时间),状告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不合法(此证书是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必要条件,在上次的帖子里我提到了6证健全的问题,希望要重视),开发商拖不起时间,在行政诉讼第一案的二审判决未下达之前,自己就强行拆除了几十户被拆迁人的商铺房,被拆迁户将报案材料和强拆的录像资料一齐交到有关部门,强烈要求追究强拆者和幕后指挥者的"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的刑事责任、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而不是补偿),开发商无法只好答应赔商铺房和经营损失。   八、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案审理。   九、遭强拆的事后补救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一)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如果以前未告过拆迁许可证,仍然可提起该诉讼,其作用是: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通过信访途径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北京最高法。   (二)如果诉拆迁裁决一案还未结案,建议尽快提起告拆迁许可证一案,一旦法院受理了该案,被拆迁人(原告)应持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即告拆迁裁决一案)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   拆迁维权斗争的艺术(中)   在本文的上篇(前几天已经发在东林里了)里笔者谈到,利用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实现"拖"的目的,赢得时间,逼迫对手屈服,避免对手滥用"强拆"手段。遗憾的是,绝大多数被拆迁人做不到这一点。究其原因,文化水平的缺陷导致无法学习法律,还有就是懒。但这些问题,对于底层知识分子只是小菜一碟。所以,在实践中,工农兵总是吃亏,而知识分子往往获胜。——知识就是力量。   化解拆迁利益集团的暴力的手腕   笔者维权斗争的理论基础之一是毛贼东思想。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拆迁利益集团的基本战略思想也是来源于毛贼东。萎大伶嗅毛贼东教导他们:枪杆子里出政权。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对于毛贼东带有"有枪就是草头王","拳头大胳膊粗就是有理"的这种"山沟里的马克思主义"倾向笔者一直不以为然。笔者继承的是毛贼东的另一个思路。——   萎大伶嗅毛贼东教导我们:造反有理!革命无罪!在他老人家看来,弱势群体反抗强权压迫是一种天赋人权。   萎大伶嗅毛贼东教导我们:要文斗不要武斗。在他老人家看来,和平建设时期的斗争应该是非暴力性质的。关于这一点,笔者以为,他老人家和圣雄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有相通之处。   作为被拆迁者,必须站在"非暴力不合作"的立场上。这是笔者的观点,也是在血腥斗争中多次被验证过的。   拆迁利益集团为什么使用暴力?很简单,暴力可以"多快好省"地达到他们制服群众的目的。成本最低,效益最大。实施暴力的打手可能是:社会闲散人员、黑社会、治安人员、保安、城管、公安。   当他们已经开展暴力的时候,被拆迁群众有办法对付他们吗?没有办法。因为他们从黑白两个方面同时用武力向你行动时,作为手无寸铁的你,是一个活菜鸟。而且,无视事实证明,受了武力教育以后,你无处哭诉——因为保卫人民的公安司法系统的权力被他们窃取了。   而正是因为保卫人民的公安司法权力通常被拆迁利益集团窃取,所以,这意味着只有拆迁利益集团可以使用武力。一旦,被拆迁群众使用武力,包括正当防卫,这就意味着进入他们的圈套——还是因为他们窃取了国家治安和司法权力。他们可以名正言顺地利用国家强力制裁你,或者以制裁来要挟逼迫你让步。甚至笔者见到过最可怕的是,直接将拆与被拆的经济矛盾升为治安问题、违法犯罪问题、政治问题。如果是被这样定性,被拆迁人将合法地被彻底剥夺。   读者看到这里,可能要问了:面对拆迁利益集团强大的暴力资源,难道被拆迁群众只有死路一条?   请重温一下萎大伶嗅毛贼东的教导:"只有党的政策和策略全部走上正轨,中国革命才有胜利的可能。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还是政策和策略的问题。政策,在这里就是你必须熟知和灵活运用国家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化被动为主动,主动出击,牵着拆迁利益集团的鼻子走,让对手在法律框架和程序内就范。   萎大伶嗅毛贼东教导我们: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请不要误解我的意思。笔者不是说对对手退让。而是在斗争中要注意策略:避开对手的长处——无比强大的暴力,避免直接暴力对决;不断袭击对手的软肋——法律层面。   《孙子兵法·谋攻》说:"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即是说,用兵之道,最高明者乃以谋略取胜;其次以外交取胜;以兵戎相见,攻城拔池,乃为最下之策。不用通过武力的手段,就使别的国家放下武器,停止战争,这是战争的最高境界。   上文指出,面对武力强大的拆迁利益集团,老百姓没有办法使用武力(伐兵,攻城),只能伐谋。要"屈"对方之兵,只有"不战",这是没有办法被逼出来的。   一句话,谋的核心就是:主动出击,将对手推倒在法律和程序的泥土里不可自拔。   几乎99%的拆迁案例都是被拆迁人等着拆迁利益集团来上门。于是就形成这种模式——   谈-拖-打-讼—拖-打-讼-强拆。——无数血的教训!!!!这条路线图是拆迁注定了拆迁利益集团获胜。因为你被他们在牵着鼻子走,你直接在和他们进行暴力对决,而暴力是你最不擅长的。   在这个模式中,被拆迁人处于等的静态地位,而拆迁利益集团处在随时动态调整的地位。每次都是他们调整好自己的位置和力量和伺机对你突袭。而你通常是仓促应战。《孙子兵法·始计篇》:"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对手的行为模式是:算—调整—突袭。而老百姓呢:等-受袭击—仓促应战。   百战百胜的模式应该是:窥-谈-讼—访—讼……谈。屡试不爽!   1根本不要理睬拆迁利益集团,主动出击,以你为主,牵着对手的鼻子,让他跟你走。要遵循萎大伶嗅毛贼东的教导: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化被动为主动,是第一要义。   2"窥"就是秘密调查。萎大伶嗅毛贼东教导我们: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打没准备的仗。必须秘密地搞清楚拆迁利益集团在法律及程序上的所有弱点。而且在和他们长期周旋的过程中,要不断侦察,对手弱点和失误越多,胜算越大。这是斗争胜利的全部基础。   3讼-访-讼-访……。读者一看就知道,这是一种无限循环。简单的说,就是利用法律和程序"拖"。只要你熟知法律,了解对手的弱点。进行这种"拖"的游戏是小菜一碟。注意:你拖得起。你的对手每被你拖一天,就是天文数字的损失。   4谈。当你把对手拖到吐血的时候。他就会来真诚地和你平等谈判了。那时候,你说该怎么办吧。那时候,他就知道你是爷爷了。 ... more ... 统计信息 : 1 帖子 || 22 阅读次数 Post by 灭中共
拆迁维权实战全攻略 by 禁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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