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星期四

共军新规 叛国言论列刑事可死刑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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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昨日公布《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表示将依法惩治军人 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当中「军人叛逃罪」一项,规定军人出逃境外、投向反动组织、发表叛国言论,都属刑事罪行。


中共《刑法》中有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而今次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简称《规定》)是对《刑法》条款的解释,详细列出应立案情形。其中第11条「军人叛逃案」,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规定》列明,因反对国家制度而出逃境外,公开发表叛国言论,或投靠境外反动机构组织等行为(见表),军人若涉嫌其中之一,都应立案。


根据对应的《刑法》第430条,犯「军人叛逃罪」者,可处5年以下监禁;情节严重者,可处5年以上监禁,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或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者,可判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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