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4日星期四

王寒非香港出刊揭腐 被湖南郴州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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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4日讯】 (电) 湖南居民王寒非在出版刊物,被郴州区法院判刑3年半。星期三,这位《中国 观察》总编被控诈骗罪等罪名在湖南郴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到二审。王寒非的说,其当事人之所以被判刑是和其经营刊物的理念和宗旨有关,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王寒非是郴州人,46岁,2012年7月,他在家乡探亲时被郴州警方逮捕,被控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年底被郴州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3年半监禁。被控方不服而上诉,郴州中级法院周三开庭二审该案,不过,法庭没当庭宣判只是表示要择日再判。


王寒非二审律师 胡新范说,判其当事人徒刑,是跟他所办的刊物内容有关系。胡新范说,王寒非所办的这份刊物主要发表民众维权 经历、历史研究文章 以及评论文章。他说,法庭将择日宣判二审结果。


*律师:对二审改判不抱信心*


胡新范4月3日在庭审结束后对之音电话说,王寒非的杂志是合法刊物。


“这个要择期宣判,它(法庭)说是案情更加复杂。他这个杂志是在香港注册的,是一个合体,叫中国观察杂志。我们知道,香港有些媒体其实也是面向内地的,他的一部分杂志在内地出现,针对一些内地读者,反映一些维权情况。这个是有的。”


王寒非自幼爱好学习,但因当时家庭困难,父母没有经济能力供他上大学。王寒非的前妻李雪红告诉美国之音,后来王寒非用打工的积蓄到大学自费进修文学专业。他曾经长期在中国市场经济报做兼职记者,被称为民间媒体人。


王寒非2009年在香港注册出版发行《中国观察》季刊,刊有评论文章,反映维权人士经历的报导,还有揭露官员的消息,包括揭露他的家乡郴州当地官员贪腐的事实。胡新范说,王寒非受到审判,与他关注调查郴州官方腐败有关联。


*律师:罪名不能成立*


2012年7月,王寒非在家乡探亲时被郴州警方逮捕,被控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辩护律师胡新范认为,两项罪名根本不成立。他说,说“非法经营”主要针对王寒非在深圳印刷的6000份中国观察,说他的刊物是在香港注册的,在内地印刷就是非法经营; 而诈骗罪是基于王寒非聘用的一名内地记者站负责人的举报 ,王寒非当时要每个负责人各缴纳2万人民币的风险保证金,这是搞诈骗。


胡新范认为,如果说非法经营罪,被控的也应该是那家印刷厂;至于诈骗罪,律师认为,控方提供的事实非常模糊,根本不能作为控罪的证据。


胡新范还说,鉴于他以往为异议人士辩护的经验,王寒非案二审改判的可能性极小。


*前妻:若维持原判 将继续上诉*


不过,王寒非的前妻李雪红表示, “如果他们维持原判的话,我要继续地申诉,我们是绝对不服它这样判的。”


李雪红告诉记者,王寒非为了家人不受到他的牵连,2011年跟李雪红办理了离婚。二人“离婚”后均未再婚。李雪红说,今天(4月3日)她去看望前夫,警方不许她见王寒非,说她不是亲属,不能见。可是,李雪红之前去探视,都没有受到阻拦,而且警方早已知道两人离婚的事实。


李雪红说,她非常钦佩王寒非的胆识和魄力,在王寒非的影响下,她自己也非常关注中国的事业。她表示,尽管王寒非被捕入狱,《中国观察》还是要继续办下去。李雪红代表王寒非感谢美国之音对她“前夫”被迫害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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