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星期二

【陈思敏】法律从未规定信仰法轮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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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09日讯】震动全国法学界及界的王全璋律师 遭江苏靖江法院当庭拘押事件,在海内外舆论的大力声援下,最终以王全璋律师的提前获释暂告段落。王全璋律师到法院出庭,却未能走出法庭,主要是他代理 学员朱亚年案。由于此事不到一天时间,就酿成国际大事件,也让法轮功学员因信仰问题 长期受到打压的迫害情事,重现公众视野,且引网民深度关注。


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竟遭法官当庭拘押,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王全璋律师是新刑诉法实施后第一人。因为王全璋律师除依法申请曾被法轮功学员控告的主审法官回避,并在法庭上义正词严信仰法轮功无罪,且指控警方酷刑逼供,检方枉法追诉,犯罪的是公检法等单位,令有如自己才是受审者的法官很难堪,因此对其采取当庭拘押的报复。


由于法官当庭拘押为当事人辩护的律师,这非但不是小事,还是非常滥权违法的事。所以有20多位律师闻讯后连夜赶赴靖江救援,同时全国近30个省市地区,不到24小时,就集结至少256名律师的紧急联署,还有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12名委员联合发出的强烈声明,共同表达关注。特别是王全璋律师只因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就遭此司法侵害,这在国家也是不可想像的事。


不过更不可想像的是,中国 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法轮功是邪教 ,更没有规定修炼法轮功有罪,但法院普遍存在对法轮功枉法裁判的事实。


中国不但明确,且依刑法第300条规定,具体的邪教仅仅会道门一种;此后再无任何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甚至两高司法解释的所有法律 认定,更没有授权任何机构认定何为邪教组织。另依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国家法律一体适用法轮功案,所以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从来都是“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事实依据”。


据报导,靖江法轮功学员朱亚年,于去年8月被专司打压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伙同公安,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绑架及抄家。朱亚年被非法关押期间,公安不让吃饭,不让睡觉的,甚至让这位68岁的老人家连续三天三夜在空调下罚站吹冷风。直到羁押期逾时的今年1月22日,未有任何举证的靖江市检院,非法指控朱亚年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虽然法轮功案件是当局禁忌,但在多个大型门户网站 论坛 ,有非常多的网友无视被删帖的就此事发表看法说:国家法律有这个罪名吗?能具体告诉国人法轮功学员做错什么?利用什么?破坏什么?为什么全国人民都不知道?让一位年近70岁的老人家不吃饭、不睡觉,在冷气底下连吹三天三夜的刑讯逼供,是谁在破坏法律的实施?办案人员明知没有事实依据硬要屈打成招,到底谁在犯罪?这些于王律师被拘时,在微博齐喊快放人的网民,现在则改喊求


法轮功受迫害已14年,国人至今求真相,可见中共谎言宣传与毒害之深。但国内网站论坛也开始有反思的声音:谁能告诉我邪教跟共产有何不同?中共靠流氓 土匪发家,挖你的坟,抢你的地,拆你的房,欺骗鱼肉百姓,吃喝嫖赌无恶不做,有权的贪财,有势的抢富,无法无天的乱用法律,把好人迫害死,什么教都没有中共毒,而且毒害中国人60多年,国家社会与人民的不安都是中共造成的,集万恶于一身的中共,比邪教还邪。


就是中共邪教万恶不赦的大魔头。十年前,来时,谁叫老百姓严防死守上海,自己却逃之夭夭?就是江泽民。十年过去,换来,谁又第一个逃离上海?还是这个踩着学生尸体崛起,又因个人妒意的江泽民。所以有罪的是中共邪教,罪不可恕的是迫害一亿善良修炼人的杀人魔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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