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

温州一女商人因非法集资六亿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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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5日讯】(中国 温州网报导,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三(15日)判决39岁的女商人林海燕集资诈骗罪名成立,并判处其死刑,并向受害人赔偿非法所得的四亿多元人民币。

报导形容此案是温州当地至今为止金额最大的一起集资诈骗案。据透露,林海燕伙同其他人在2008年成立温州鑫富投资谘询有限公司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违规代理 一家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并从证券、期货交易佣金中获取分成。


而在有关交易产生巨额亏损后,林海燕隐瞒,并以高息或高回报率为诱饵,陆续向朋友、同事、同学、老师、亲戚、邻居以及他们介绍的不特定对像继续非法集资,直到2011年10月下旬因资金无法周转而案发。


在此期间,林海燕及其同伙累计集资了6.4亿元人民币。


两年内四千多人获罪


近年来,中国各地发生了许多非法集资案。中国新闻办网站 在2013年4月6日披露,自2011年起已经有人4,170因“非法集资”被定罪,其中1,449人被判5年以上刑期或死刑。


其中最著名的是有“东阳富姐”之称的浙江80后女富豪吴英涉嫌在2006年到2007年间非法集资7.7亿元人民币,在2009年12月和2012年1月被金华市中院和浙江省高院一审和二审判处死刑。


不过,由于不少公众舆论为吴英叫屈,最高人民法院后来没有核准有关的死刑判决,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最后改判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1月,鄂尔多斯市一名女子苏叶女因非法集资12亿余元人民币被判处死刑。


2012年4月,30岁温州女子王彩平也因为非法集资一亿多人民币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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