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05月25日讯】】(自由亚洲电台)广东雷州再爆出小学校长涉嫌强奸两名未成年幼女,引发民众愤慨。近期频频曝光幼女遭性侵的案件,有评论认为,奸污幼女已成为某些官员圈内罪恶的嗜好,而中国 独有的“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的处罚要轻得多。
海南万宁近期刚发生6名小学女生被学校校长及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强奸,民众尚在热议此事时,中国新闻 网周四又报道,广东湛江雷州市英利镇某村小学校长郑某波自今年5月以来,以辅导课程等为借口,将该校两名六年级女生多次诱骗至学校宿舍实施强奸,并威胁不准告诉家人。而女生反常的表现引起家长注意,询问下得知真相,于周三下午,带同女儿向警方报案。
“嫖宿幼女罪”备受社会争议。(网络漫画)
雷州市警方周四通报,该校长已于周三晚间投案自首。
事件引发民众极度愤慨。
网民“杉久斋”质问道:到底怎么啦?(强奸幼女)是不是已经成为一种权贵的时尚?
网民“昵称如沐春风”则叹息:其实就是权力无监管,法律是摆设。让老百姓讨论有什么用,根子不刹住,这样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
近年来,各地均发生不少幼女被强奸的案例,广西、湖南、贵州、云南、福建等地先后被曝光出现逼迫幼女卖淫的黑色产业链,强奸幼女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些地方的社会风气。
广州律师隋牧青周五告诉记者,幼女被性侵并不是最近才有的,不过在自媒体时代,罪恶更容易被揭露,而一些地方“破处升官”的迷信思想也导致类似的性侵行为屡屡发生。
“因为现在自媒体时代,这种罪恶暴露得快,概率高了。以前肯定不少,但是地方动用权力能打压下去。现在官员玩腻了各种女人,他们就觉得新鲜、刺激、安全性都不够好,就把眼睛盯到幼女身上。而且中国的很多官员很愚昧,他们有一个很愚昧的迷信,破处,处级(干部),正好这个谐音,很多官员就是这么迷信的。我听说某些官员圈内一个很流行的罪恶的习惯,要确保处女就到小学去找,要破处提拔,所以他们可能很多官员都有这种爱好。”
隋牧青又表示,事件频发除了凸显中国教育制度的问题 ,未成年少女容易被利诱也是其中一个因素,现时功利、浮夸的社会风气导致部分少女难以把持自我。
广州律师 王红杰周五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这种现象本身来讲,主要责任应该是老师,因为他在里头起着完全的支配地位,他是完全的主导。为什么师德下降,我觉得从道德角度来讲,是道德的支撑点基本上失去了,法律 对他约束也不够。”
此外,不少民众质疑现有的法律制度。
网民“追随萌神”说:我一直觉得强奸是罪大恶极的表现,强奸幼女更是不可饶恕的罪行。而现在我们尤为关注的是对犯罪的惩罚,可能较轻的惩罚才让他们肆无忌惮吧。重刑之下一定会有改善。
网民“剑坛问易”也表示担忧:现在是说涉嫌强奸,别过两天变成嫖宿幼女罪了。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自1997年订立以来,一直受到各界诟病,呼吁废除该法的声音不断。其与强奸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的最高量刑为死刑,而前者最高仅为15年,且现有的判罚案例中鲜有达到15年这一刑期。
2011年9月,陕西略阳发生数名干部轮奸12岁幼女的恶性事件,然而,最终6名被告以“嫖宿幼女罪”定罪,其中刑期最高的7年,最低的仅为5年。而在绝大多数国家,如果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均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上海律师李洪华向本台表示,中国立法向来都是为权贵阶层服务的。
“严刑峻法,(强奸幼女)这应该更重的刑的,但是他们立法上还是不会重。因为‘嫖宿幼女’的普遍都是各种领导,所以立法上就是比较轻的。”
独立时事评论员杜芝富也于周四发微博说:谁有立法权,立的法就为谁服务。“嫖宿幼女罪”是中国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创造发明,黄松有是中国建国以来司法系统 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的二级大法官。当年,《星岛日报》曾报道称他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扬帆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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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粤校长强奸幼女 律师指恶法成党官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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