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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5月1日讯】(新唐人记者徐立综合报导)中国 社会科学 院农村所社会问题 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的新着《父亲的江湖》一书,日前被国家广电总局以于建嵘教授是〝敏感人物〞为由,而遭到封杀,众多网友对此书被禁感到吃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则公开呼吁于建嵘要上访 ,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父亲的江湖》胎死腹中
近日,于建嵘教授在微博上表示,他的著作《父亲的江湖》胎死腹中。因为国家广电总局有人打电话给出版商,说于是〝敏感人物〞,书不能出版。
同时,出版商也在抱怨,此书一切手续俱全,忽然收回书号,不让出版,将来生意怎么做?
这一消息引发网路关注。网友@余胜海发微博表示:得知@于建嵘教授的新书《父亲的江湖》被禁感到吃惊。据中国广电出版社@贺雄飞介绍,该书被出版总局封杀的理由〝是因为于建嵘是敏感人物〞。我不禁要问:什么是〝敏感人物〞?哪部法律规定〝敏感人物〞不能出书?
何兵为于建嵘出点子
何兵则在博文中说,建议于建嵘发挥专业特长—-上访,因为他是中国对上访问题最有研究的专家。何兵还调侃:于教授虽然年轻时曾是律师,但江湖洗手多年,估计功夫已废,我将他的法律 权利罗列于此。
〝广电总局收回书商的出版号,性质上属于行政许可之撤销,受《行政许可法》约束。于建嵘教授作为国家公民,在未被判刑并剥夺 政治权利之前,依法享有言论、出版等公民权利,此受宪法保护。广电总局以于建嵘教授属‘敏感人物’为由,收回行政许可,在法律上肯定不能成立,法律上也没有‘敏感人物’这个词汇。
此外,撤销行政许可,依法应进行听证。国家广电总局未接触于建嵘教授,就直接以电话形式通知出版商撤销书号,剥夺了于建嵘教授的程序权利。广电总局有法律义务,将撤销决定书面送达于建嵘教授,并有义务告知于教授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广电总局未将文书送达于建嵘,更是重大违法。〞
何兵发出质问:〝由于广电总局未向于教授送达法律文书,广电总局到底依据何等法律和程序,作出撤销决定?〞
何兵建议:〝于建嵘教授可以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广电总局公开信息,是否作出过相关决定?决定的内容为何?广电总局如果否认,于建嵘教授可以直接起诉出版商。如果承认,就应当向于教授出示法律文书。于教授可以申请广电总局复议。对广电总局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或向法院起诉。当然,于建嵘教授也可以绕开复议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何兵认为,如果政府能够依法行政,法院能够依法审判,天下哪来这么多访民?
于建嵘影响广
于建嵘1962年生于湖南衡阳市,2001年7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已发表和出版过《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等大量着述。
于建嵘网路影响广泛。2010年在中国互联网经30万网民自发投票中被评为九大风云人物之一:并被网民们称为〝中国底层民意的真实代表〞、〝21世纪中华民族的优秀子孙〞、〝中国最有良心的一批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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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于建嵘, 何兵, 国务院, 宪法, 律师, 政府, 政治, 新唐人, 法律, 访民
via 于建嵘新书遭封杀 何兵吁其上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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