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韩国7月1日起全面实施《难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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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洪梅首尔报导)韩国将从7月1日起全面施行《难民法》,以保障难民申请者程序上的权利,改善难民及难民申请者的待遇。


近日,韩国法务部公布了包括上述内容的政策。该政策显示,被韩国认定为难民的人可以在社会保障、教育保障、职业培训等方面接受援助。


实施《难民法》后,首先将在出入境机场和港湾设立难民申请窗口。想要申请难民的外国人可在港口和机场入境前申请难民,接受预先审查。之前,要在韩国申请难民地位需要入境后到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所才能办理申请难民手续。


难民申请者在申请程序方面的权利将得到强化。难民申请者面试时,可以要求录音录像,保障有人做通译,还可以得到辩护人的帮助。难民申请者从申请难民之日开始6个月后,可以获得就业许可,还可以获得居住、医疗方面的援助。


韩国还将收容希望定居的难民。对外难民营中接受保护的难民,将和联合国难民机构协商,有选择 地进行收容,让其定居。


法务部为了提高审查过程的专业性,将设立对难民申请专门审议的机构——难民委员会,并指定有经验的5级以上的公务员为“难民审查官”来负责相关工作。在难民审查结果中,如出现难以判断是否应该认定为难民时,将由难民委员会的难民审查官来重新审查。


为使《难民法》能够顺利、有效率地得到实施,6月12日,韩国政府新设了难民科,难民中心也将于9月份开馆,对难民申请者给予基本生活支援,对获取难民地位者给予定居方面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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