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

【周晓辉】李天一案不公开审理究竟要保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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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28日讯】 近日,沉寂了一段时间的案因其代理 薛振源正式辞去代理律师 工作一事曝光而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6月27日,北京警方证实,此案已侦查完结,已进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但将不公开审理。值得关注的是,媒体在报导时将“轮奸”改成了“轮流与该女孩儿发生性关系”,显见背后猫腻不少。


首先让笔者纳罕的是,早在3月底,媒体就爆出了李天一案已被移送至海淀检察院,将由其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审查起诉;同时,因被认定是未成年被告人,该案将不公开审理。按照笔者的理解,通常移交给检察院的案子应该是表明警方已侦查完毕,可以进行起诉;而且根据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此外,与李天一之母5月20日解除代理关系的薛律师也证实,在其解除关系时,案件早已进入起诉阶段。那么,为何早就应该起诉的案件却在两个月后再度曝出进入起诉阶段?这两个月中发生了什么事情?


笔者5月时曾援引来自北京的可靠消息称,李天一案中被“轮奸”的女孩已经撤回了供词,李天一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只被罚做义工。消息披露后,在国内外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对此表示质疑,认为消息不实。其实当时笔者就写到,当局对这则真实的消息引起的民众的反弹会十分忌惮,很可能会矢口否认,称笔者“造谣”,进而重提此案,而这正是笔者乐于看到的,因为安徽女孩袁丽亚案的凶手已被放过了,至少另一起类似案件的施害人不应该逃脱法网。


事态的发展至此,证明李天一案背后那股希望暗中了结此案的力量,期望通过对李天一的从轻处罚而换得另外4人的平安的目的落空了,因为公众不答应,舆论不答应。于是,表面的审判程序还是不得不走,而保证内幕 不被曝光的一个重要步骤早已安排好,那就是因被告是未成年人,所以不进行公开审理。


关于李天一的年龄,网友们早已多方举证证实其是成年人,特别是2010年李天一就拥有了自己的宝马车,如果是合理合法、在18岁时拿到了驾照,那么就证明他的年龄造假,其父母是为了让其免除牢狱之灾,而篡改了年龄,2013年他准确的年龄是21岁,这背后自然涉及到了警方户籍造假。如果李天一是非法驾驶或者驾照是非法所获,其并没有篡改年龄,那么警方将承担违规发放驾照、并让马路多了一个未成年“杀手”的责任。对此,警方却一直保持缄默,不但没有提出相关证据回应上述质疑,反而坚称李天一是未成年人。


显而易见,警方坚称李天一是未成年人的目的就是保证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审查起诉,而且是不公开审理,这在保护李天一的同时,也保护了那4个迄今不知名姓的同案犯,避免了公众对这4人背景的追踪。在慨叹这强大的背后力量可以让警方撒谎脸不红心不跳之时,大家切莫只注意李天一一人的年龄,而忘了那4人的年龄。


笔者记得在案件曝光时,曾有媒体披露另4名同案犯不都是未成年人,也不是其狱友。也就是说,4名同案犯中肯定有至少一人已经成年,而根据刑法,成年人犯下轮奸罪最低判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警方、检察院不愿曝光其他4人情况的原因肯定有这个因素在里边。


这4人究竟是谁?毫无疑问,与李天一跤往的不是非富即贵的子弟,虽然惟有李天一被曝光,但他与其他4人因为同一案件成为了一条绳子上的蚂蚱,而且和梦鸽绝不会让自己的儿子独自承受恶果。换言之,其他4人无罪或罪行判罚轻,那李天一也必须如此。自然这些背后有能量的父母是有钱的出钱,有关系的找关系。而将李天一的年龄定在未成年人上,应该是5家父母的共识,一则可以减轻李天一的处罚,二则可以避免案件公开审理,隐匿其余4人信息,三则可以秘密运作为李天一脱罪。


从目前来看,几家父母的运作相当成功,李天一已被认定为未成年人,庭审也不公开。至于给李天一脱罪,从此前官方的“辟谣”以及近日通过舆论将“轮奸”改成“轮流与该女孩儿发生性关系”的说辞来看,几家父母的力量不可小觑。也就是说,在受害人撤诉无济于事后,在当局迫于舆论压力无法暗中了结后,遂“运作”舆论更改了说法。


虽然北京警方随即称“是涉嫌强奸罪,非轮流发生性关系”,但既然此种说法流出,就必然有背后的原因,或许是为试探大众舆论;而且警方也已将“轮奸”改成了“涉嫌强奸”。如果前一说法成立,“轮奸”的性质也将发生变化,即一个是非自愿,一个是自愿。估计几家父母最终会花上一笔钱让女孩承认是自愿,从而进一步减轻5人的罪行,而本案最终的结果一定会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当然也会在很多人的意料之中。因为既然已经有了令人悲愤、罔顾证据、案、袁丽亚案,再多一个类似的李天一案又能如何?而这样的结果只能让更多的中国 人唾弃中共一专政的体制,抛却对中共的任何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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