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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13日讯】盘点那些近期发生在国内外颇受关注的经典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有这样的两组案例,其相似点与不同处着实让人感慨良多。第一组案例是最近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两起与“强奸”有关的案例。其一是在各地新闻中差不多排名头条的“李天一轮奸案”,其二是中国 大陆 各家媒体都异口同声为其辟谣的“沈阳军区 副司令之子迷奸案”。
说到这两起驰名中外的案件,其相同点可谓是人尽皆知,都是有着深厚官方背景的“二代”出于对性的好奇与饥渴,对受害女性强行实施恶行。尽管后者事发之后被中国官方媒体否认,其嫌疑人并非沈阳军区副司令之子,然而却正是由于官媒如此郑重其事的澄清,才更足以说明当事人绝非是毫无背景的普通老百姓。而当两位嫌疑人犯下恶行后,他们的背后势力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威胁的雷同举动也再次证明,二者绝对是不容置疑的身处在一把拥有权力与地位的保护伞之下。否则,在如今党官权倾天下、横行霸道的中国大陆,有谁能比他们更有权力和势力进行威胁恐吓?
相同点清晰明了,不同点也同样泾渭分明。“李天一轮奸案”,自从三月初媒体爆出嫌疑人被批捕之后,司法机关的审理进程就如同在演绎着一首名为“山路十八弯”的民歌。无论是针对李天一的实际年龄反覆论证,还是公安局和检察院之间来回“踢球”,早应该进行裁定、给出审判结果的司法机构都一直在绕着结果走,似乎总在刻意的回避着什么。这个再清楚不过、毫无悬念的案件在历时四个月的“难产”之后,总算是让检察院正式提起了公诉,而最后能否有一个结果,仍然不得而知。
与此案不同的是,“沈阳军区副司令之子迷奸案”的发生地并不在中国大陆,而在英国。也正是由于这样一个细微的差别让那位副司令的儿子在英国警方的迅速调查取证后被判处了六年的有期徒刑。相比较而言,在英国能够如此顺利、有效处理的同类案件,在中国大陆却需要历经曲折艰难。由此我们不禁要问:这般不合常理的“艰难”到底因何而致,又到底是谁在设置“艰难”呢?
回答这个问题 之前,我们不妨再来看另一组颇为相似,结果却仍然迥异的案件。其一是发生在北京清华大学的“朱令铊中毒案件”,其二是发生在美国普林斯顿的中国男子“铊中毒案”。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都是曾就读于中国顶尖一流大学的高材生,且都是利用“铊”这种剧毒软金属来向自己颇为亲近的身边人投毒。
而有所不同的是,美国的投毒案仅在15天的时间里就走完了立案、侦察、起诉这整个司法程序,并在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最终被法院判处终身监禁。而发生在19年前清华大学校内的“朱令铊中毒案”中,那位被警方视为主要嫌疑人的凶手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据说其人早已更名改姓,远赴他国。这起案件发生后,所有证据都一同指证的嫌疑人在被警方审讯八小时后便重获自由,而且在三年之后被公开解除其嫌疑。当人们开始质疑为何下毒证据充分的凶手却仍然可以免受审判时,就有人透露出,犯罪嫌疑人的爷爷与中共高层 有着特殊的密切关系。也许这才是案件能够不了了之的关键,若非如此,警方又为何宁可在重重的舆论质疑压力下承认无力破案,并深表遗憾,也不愿将证据确凿的凶手顺理成章的移交给司法机构呢?
两组案发经过和内容截然不同的案件却让我们在相同与不同的比较中找到了某种契合,而这种契合正是从秉承着不同价值理念和法律 精神的国家体制中汇流而成的。西方社会的普世价值以及司法独立的法律体系足以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一以贯之,并真正付诸于实际的案件处理中。很多西方人表示,在他们“民权至上,政府乐于接受监督”的政治体制下,拥有权力和地位的官员一旦违法,将受到比普通人更为严格的处罚。由此可见,西方社会司法独立的特性可使执行法律的部门和机构不必在特权与官阶下低头,更不会听命于官方的授意。
这一切在一党专制的中国大陆似乎是永远无法实现的。在没有任何独立监督机构的体制下,中共的爪牙便无所顾忌的伸向政府的各个职能管理部门,操控着建立于中国国土之上的所有领域。没有党的指挥,各级部门的领头羊似乎都成了低能弱智,无力解决和处理任何事宜;没有党的授意,媒体不敢妄下断言,司法不能进行正常的审理与判决。一党专政之下,中国早已不再是仰赖天道、依循公理而存活的有德有序的社会,而已然成为按照党的想法和喜好,为党的一己私利而存亡的无德无序的乱世。在这个充满漏洞和弊端的体制之下,中共为私、贪婪、恃强凌弱的本性便是直接导致今日中国满目疮痍、奇冤遍野的根本原因。因此,此根不除,冤假错案将继续永无止尽的轮番上演,乌云之上的青天便永远无法得见。试问,存活于这样的乱世又有何幸福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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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颜丹】国际版的“李天一朱令案”审判结果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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