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的五位公益律师,近日就南京2名女婴饿死案,向中共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等四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但遭到回绝,中共官方拒绝公开相关信息及案件真相。
据本台综合报道,6月21日惊爆,位于南京江宁区的一所公寓里, 2名南京女婴被发现饿死家中;经调查,女婴的父母都是吸毒者。案发后,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的五位女律师 ,向事发地的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等四部门分别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本案真实信息,即上述四部门是否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女童母亲乐某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
五位提出申请的律师之一,北京的黄溢智律师表示,南京市江宁政府职能部门15日给他们的答复非常令人失望,“他们无法按照我们的要求给我们提供信息。在这个案件中,当地的社区、妇联和公安部门都是有责任的。我们想知道,他们到底有没有做过这一步,他们申请没申请法定监护人,我们都想知道一下。”
申请人之一、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王玉琴律师表示:“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应该从儿童最大利益出发,当家庭失去主要赡养人之后,国家应该进行干预,对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寻找监护人。”
黄溢智律师进一步提出质疑,南京江宁区政府有关部门,每个月付给2名1岁及3岁孩子的吸毒母亲800元钱,但却不采取干预措施,保护两名儿童。民警每隔10天才去看一次,能起到多大作用?居委会和民政局为什么不给女婴另外找监护人?
“这个事件中间,他的父母肯定是有责任的,父母吸毒,肯定有问题 。但是他们周边的妇联、公安和街道对这2个孩子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我觉得他们是有责任的。他们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责任?去申请作法定监护人就是他们的责任之一。”
对此,杭州师范大学教授岳刚德表示,“在父母无法承担监护人时,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应该进行干预,保护这些未成年的孩子。”据悉,1990年8月29日,中国 签署和加入了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按要求,对于“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确定有效监护人。
5名公益律师表示,南京2名女婴饿死家中的事件,实际上不仅是一个家庭悲剧,更是一个社会悲剧,凸显了周遭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缺失。他们同时呼吁,中共江苏省政府部门应该立即对女童饿死事件展开深入调查,向广大民众公布事实真相。
据大陆 媒体报道,2个孩子“整夜拍着门喊妈妈;饿得趴在马桶里吃粪便;尿不湿不换导致下身溃烂。”此案件发生之后,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和反思:
网友“志通”说:有的国家、有的社会可以避免出现这两个孩子的悲剧发生。因为他们的社会制度决定,一旦发现孩子的父母亲不称职时,他们将剥夺 他们的抚养权。然后,让孩子们过是有人的尊严的生活。而不是我们看到的,民警、孤儿院都推脱不管。这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在美国,在欧洲……
网友“李蓉”:这个新闻我一直不敢仔细的读,因为怕自己脆弱的心受不了,让儿童饿死在家的国度是可耻的。
“rengy”说:人心冷漠,人伦丧失,人性 退化,我们要问问,为什么?我始终觉得,如果那么多正直、善良、有良知、有影响的社会精英,都因为讲真话 和主持公道而受到打压和迫害,那么类似案例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就不足为奇。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杨桦报道
(右上图说:南京女婴饿死案事发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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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中共官方隐瞒女婴饿死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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