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虎的微博据信已被关停。(周泽律师微博截屏)
北京警方证实,曾经在微博上实名举报 官员涉嫌贪污腐败问题 的广州《新快报》记者刘虎被刑事拘留,网民对刑拘理由提出质疑。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星期天(8月25日)凌晨发帖称,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刘虎妻子,《重庆商报》记者秦凌星期天早晨在微博上称,北京警方发出的拘留通知书标明,刘虎是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被刑拘;《新快报》官方微博暂未报道或回应刘虎被刑拘一事。
目前在新浪微博上已经无法搜寻刘虎的账户,相信已被关闭。
刘虎被捕前曾实名举报 中国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涉嫌在重庆市任职期间渎职,要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马正其。国家工商总局其后称获悉此事,但未有具体回应。
在刘虎被捕之前,据新华社报道,另一名“微博大V”,网名秦火火的秦志晖也被指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而遭刑拘。
“造谣被拘”
广州《南方都市报》此前引述秦凌称,刘虎星期五(23日)中午从重庆渝北区家里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警察一同带走,警察还从住所带走了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和几张已注销的银行卡。
秦凌星期天在其微博上贴出据信是北京市警方的拘留通知书,称北京警方已于24日1时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刘虎刑事拘留,目前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通知书上打印的发出日期则为8月21日。
秦凌在微博中说:“让我不明白,拘留通知书写着刘虎涉嫌寻刑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请问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和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同一回事?两者有什么区别?恳请法律界人士解释一下。”
秦凌此前在微博上称已委托北京律师 周泽和上海律师斯伟江为刘虎的辩护人。周泽在微博上说,他与斯伟江最迟将于星期三到北京会见刘虎。
美联社引述周泽说,寻衅滋事罪不适用于网络言论,警方理应不会以此罪名起诉刘虎,但刑拘已足够让在网络社交媒体上质疑官员腐败的人们不寒而栗。
网络质疑
一些法律 学者与媒体人就刘虎和其他“微博大V”最近被捕的事件提出质疑。
@张鸣(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刘虎是网络推手吗?他是一个媒体人,一个实名举报者,实名举报,本身就意味着承担失实的责任。如果举报失实,也得由被举报者出面指控。警方以寻衅滋事抓人,是何道理!
@记者刘向南(《经济观察报》):所谓打击微博大谣的运动,其来历定是因为微博之威触痛了某些人。向下的打击运动,从来都要猛烈于向上的打击运动。
@宋祥律师:本律师翻遍刑法,也没有找到所谓的“造谣传谣罪”,不是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吗?那@记者刘虎怎么就进去了?还寻衅滋事,如果是造谣的话,怎么不定诬告陷害?
不少网民在北京警方发布刘虎被刑拘的帖子下留言质疑抓捕动机,但也有部分人认为应当打击“无良记者”的造谣行为。
http://www.bannedbook.org/ Email订阅禁闻阿波罗网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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