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日星期四

大马通过防罪法 扣留可达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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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报导】(记者郭朝河吉隆坡3日专电)下议院今天凌晨通过备受争议的“防范犯罪案(修正与扩大)法案”,扩大执法权,让警察扣留嫌犯最长可达4年。


大马昨晚二读通过防罪法修正案后,随即进入三读程序。但由于国会规定开会不能超过午夜12时,因此首相署部长在午夜12时前动议国会“停钟”,即下议院议会厅内的电子时钟关闭,以便让时间一直停留在晚上11时59分,直到修正案通过为止。


朝野经过长达14小时马拉松辩论,于午夜12时53分以117张赞成票对66张反对票,三读通过。


这项修正案通过后,已让社会各阶层抨击声不断,并质疑能随时扣留异议人士。


这是大马下议院第4次以“停钟”方式在午夜通过重要法案。下议院曾于1977年11月、2012年4月和今年7月,分别以“停钟”漏夜通过新法案和修正案。


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强调,这项法案的适用对象是犯下有组织性罪案的社会组织运动,不是政敌人士。


阿末扎希是于9月25日向国会提呈这项草案,以严厉打击犯罪。这项法案阐明,经过防范罪案局的批准后,警方可以扣留嫌犯长达2年;若当局有理由相信嫌犯将危害国家安全,可申请再延长扣留2年。现有的法令只允许扣留嫌犯最长7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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