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4日星期五

内蒙古前政法高官以权换房 遍布5省 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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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04日讯】中国 大陆 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前副书记杨汉中受贿、滥用职权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京华时报》4日报导,杨汉中祖籍是山西省阳高县,1977年恢复高考后考上了内蒙古财贸学校,随后又考入天津商学院。毕业后,杨汉中历任中国内蒙古满洲里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等职。


报导称,随着官位升高,杨汉中受贿的胃口越来越大,一开始单笔人民币2、3万元,后来多达上百万元,最多则受贿1000万元。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先后49次收受、索要19人的人民币、房产等财物共计4037万多元,另收受35万美元、4万澳币,是内蒙古近年来查办的同职务职级干部中受贿额最高的。


情妇 、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违法请求,杨汉中有求必应,检方的统计显示,2000年到2012年案发前,杨汉中累计为其弟弟杨汉清、项登着索取财物合计达527万元。此外,还为其子女索要钱款83万元人民币和10万美元。杨汉中的司机也从中〝分得一杯羹〞。


杨汉中还以权换房,与情妇、家人亲戚收受房产21处,分布在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等5个省市,房屋价值达人民币2289万元,占受贿总额的56.7%。为了掩人耳目,杨汉中多用他人名义登记房产,包括弟弟、女儿或儿子等。


杨汉中多半协助开发商取得工程项目后,开发商送房子给杨汉中,或低价卖给亲属,以权换房。


之后,政法委系统 在被逐渐削权,政法委从局常委中除名,坊间更传出原遭调查的消息。大陆各地政法委官员也频曝遭处理、调查,可谓是政法委系统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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