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称:“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8日上诉期满后,本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山东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在9月22日以贪污罪、受贿罪以及滥用职权罪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
《华尔街日报》星期三(10月9日)引消息人士称,薄熙来是在9月30日正式提出上诉的。
《华尔街日报》称,上诉决定通常在两个月内作出,但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需要更长的考虑时间。
《纽约时报》引与薄家有关系的消息来源称,相信山东高院将不会开庭审理薄熙来的上诉,而是将根据济南中院的审判材料等进行裁决。
分析人士指出,薄熙来在审判期间态度强硬,否认所有控罪,相信当局不希望在上诉时再度给他提供表现自己的舞台。
同时对于上诉的结果,几乎没有人认为会存在一审判决被推翻的可能性。
(编译/责编: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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