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通知,强化监督,列出领导干部须报告的个人事项,包括同住子女的财产申报等14项。
廉政建设专家表示,进行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深化和强化,将进一步发挥这项制度的威慑力,使其真正发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将对未来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奠定基础。
应当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干部须报告的个人事项如下: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工作所得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奖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在率先开展抽查核实的浙江省武义县,当地纪委核实了14项报告内。从结果看,在37名抽查对象中,有11人重新申报了内容,补报内容全部为房产遗漏,其中有10人漏报房产共14处。同时发现,一些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自行申报有关房产问题 上存在报告不实的情况。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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