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

237名上海公民签名抗议法院剥夺公民代理权(图)

信息员任泉报道)12月5日,上海237名(详见签名单)公民第1次联名抗议上海法院剥夺 公民代理 权的违法行为。多年来,上海公民代理人默默地义务为权益受侵犯的弱势群体依法维权 伸张正义 。部分公民代理人被公安机关认为“跟作对”而多次被威胁恐吓、抄家、拘留、劳教、判刑、关黑监狱、暴力殴打等迫害、随时面临抓捕。陈小明为老百姓伸张正义做公民代理被判刑后打死已有6年多。

据不完全统计,自从2013年1月1日以来,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剥夺陈建芳公民代理权,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剥夺张国安、韦开珍、李维玲、朱佩芳、蔡孝敏公民代理权,上海市区法院剥夺马亚莲、韩忠明公民代理权,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剥夺韩忠明、沈领公民代理权等等。法院把所有行政诉讼(民告官)的案子用《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法院以当事人授权委托的公民代理人并非当事人的“近亲属”为由,恶意把公民代理人拒之门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根据《合同法》第396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约定,由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397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委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委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行政诉讼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定是允许公民代理民事诉讼,也可以代理行政诉讼。

有法律无,有造成上海法院“有法不依、知法违法、违宪违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

上海237名公民认为总书记说得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上海237名公民坚决支持副院长江必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宪政之路”。

随时面临抓捕的上海义务公民代理人:陈建芳:15026516445蔡孝敏:13917465583韩忠明:1367171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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