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

韩国会议员涉内乱 判刑12年

记者姜远珍首尔17日专电)对于南韩在野统合进步党籍李石基策动内乱案,水原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李石基违反“国家保安法”,内乱阴谋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停止资格10年。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报导,法院判决,李石基被证实唱“革命同志歌”和“赤旗歌”,并持有宣扬北韩体制的非法刊物。


稍早,法院在本月3日对李石基等人进行最后1次法庭审理时,检方要求判李石基20年有期徒刑,停止资格10年。


李石基涉嫌于2013年5月与“革命组织”(Revolutionary Organization)成员聚会并发表“亲北韩”言论,同时高唱北韩革命歌曲“赤旗歌”,他还被指企图破坏武器库、通信设备和储油设备等国家基础设施。


南韩检方以策动内乱和违反“国家保安法”等罪行,起诉了李石基等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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