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月21日,济南市政府向济南市北大槐树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简称寺管会)送达了济政复办受字【2014】20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寺管会不服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拒绝对清真寺房产予以变更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业已受理。
济南市槐荫区北大槐树街西首清真寺建于明朝弘治年间。清同治、光绪重修,民国二十年扩建已成规模。有几百平方米的院落,礼堂高大,厢房、讲堂、水房齐全。南邻又重建女寺一座,是当地穆斯林教群众活动场所。
近来,该清真寺遭遇拆迁,难以保存。寺管会认为,该寺是文物,也穆斯林教徒活动场所,不能随便拆迁 。于是,寺管会带领当地穆斯林教徒保护该清真寺。但拆迁办认为,该寺的产权属于济南市伊斯兰教协会所有,寺管会无权主张权利。
一石激起千层浪。寺管会不断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要求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变更登记。清真寺本属于本坊群众所有,济南市伊斯兰教协会侵吞本坊群众的清真寺房产,应当依法归还,并要求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变更房产登记,将清真寺房产登记在寺管会名下。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出了《告知函》,一方面称‘北大清真寺寺管会’尚不能证明其合法身份;另一方面该《告知函》送达的对象是“北大槐树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即承认‘北大清真寺寺管会’有合法身份。寺管会认为,该局认为‘北大清真寺寺管会’不合法,但又向该寺管会送达《告知函》,岂不是自相矛盾?
寺管会向济南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已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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