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就商人杨家诚洗钱案作出裁决,判处杨家诚6年有期徒刑。
前英冠球队伯明翰班主杨家诚,于本周一被裁定5项洗黑钱罪成,法院今日宣判。
主审法官游德康在宣判时说,本案涉及跨境犯罪,其量刑须具阻吓性,法律必须对这类型的犯罪予以重击。法官强调,维护银行体系廉洁对于维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至关重要。
法官判刑时指出,杨家诚个人的背景对判刑并不重要,但指被告用5个户口长时间犯案,涉及金额庞大,而且在庭上仍有所隐瞒,试图撒谎误导法庭。案件虽涉及两个赌厅的东主,其中包括张治太,但杨即使不是主谋,但角色也重要,惟考虑到没有证据指证杨知道黑钱性质,故量刑以每项控罪入狱6年为起点,考虑到他有公益捐款,判处入狱6年,同期执行,法庭将于下月处理对杨家诚的充公令。
54岁的杨家诚,被指于2001年至2007年间,用三个个人银行户口及两个父亲持有的银行户口清洗逾7.2亿元黑钱。
杨家诚于2011年6月被逮捕及起诉,即是他入股伯明翰足球俱乐部两年之后。他在审判过程中辩称,其巨额财富是透过股票买卖、于中国 大陆 投资、在香港投资理发店和在澳门赌博积聚而成。
但根据控方陈词指, 杨家诚及父亲皆出身寒微,两父子于2001至2007年间,在永隆银行的4个账户和汇丰银行1个账户内,竟有高达7.21亿元的存款,当中有近14%是现金存入,无法追查来源,其他可追查到的来源则包括赌场和证券公司,惟多笔存款仍属来历不明。
因收购前英超球队伯明翰而名噪一时的杨家诚,目前仍是主要股东,他在今年2月宣布辞任在伯明翰环球的所有职务,“以投入更多时间处理其它私人事务”。
去年10月,伯明翰环球控股宣布出售伯明翰俱乐部,但至今并未达成任何协议。
原文链接:杨家诚洗黑钱案 港法院判囚6年 - 希望之声广播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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