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8:30,中共郴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多位城管故意伤害罪一案。多名上诉人于2013年被判罪名成立,今日却在法庭狡辩。
案情指,2013年7月17日上午,湖南郴州临武县城管局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西瓜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以秤砣猛砸邓正加头部,致后者当场死亡 。
当晚,受害者家属在文昌南路进行尸体保护期间,中共临武县委员会、临武县人民政府调遣武装警察部队持枪抢劫邓正加尸体,并围观者施暴,重伤者包括老人和小孩。
记者在采访事件过程中,又被5、6名警察用粗木棍殴打,警方并对来访的新闻记者进行死亡威胁。
同年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证实,临武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2013年12月27日,廖卫昌等4人涉嫌故意伤害案在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4名城管工作人员均获刑。
被告人廖卫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3年6个月。
但临武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郴,城管执法三大队的城管局党组副书记邹红卫只是被免职公职,邹红卫担任的县法院副院长职务也没有被免。
据悉,今日,上诉人廖卫昌为自己的行为辩解,称一审判决认定自己构成故意伤害罪定性错误,自己没有伤害受害人的主观意识。
不过,有不少网友就斥:“判太轻了,我们老百姓不服,党内处分不能逃脱法律处分!”。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骏逸报导
责编:路思
原文链接:城管伤人被判罪成 二审庭上狡辩 - 希望之声广播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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