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

〝街头小便〞事件延烧 惹港陆网民大辩

点此看大图片日前一对中国夫妻让其2岁女童在旺角街头便溺,引发香港和大陆网民争辩。(网络图片)

日前在香港旺角发生的大陆 幼童小便事件仍在延烧,且引发有中国 大陆网民在网路号召趁着〝五一黄金周〞,带着孩子到香港随处便溺,以示抗议;对于中国网民的挑衅,香港网民予以还击,反呼吁港人发起在黄金周期间,上街拍摄大陆旅客在街头大小便实况。


早前一对中国夫妻让其2岁女童在香港旺角街头便溺,引发多名香港人不满。用手机及相机拍下照片,遭孩子父亲抢走相机和记忆卡,孩子母亲打了路人一耳光,双方于是爆发激烈肢体冲突。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涉案的大陆母亲下月必须到香港警方报到。


针对这一事件,香港和大陆的网民展开辩论,近两天更升级为骂战。有中国网民发起〝6月1日起停止到香港旅游的行动后〞,网民〝海角68号〞还在大陆讨论区〝天涯论坛 〞上以《向香港文明宣战》为题,提议〝在五一假期,带着孩子到香港的大街上小便〞。


〝海角68号〞表示,希望透过行动令港人对小童随处便溺的行为〝习惯成自然〞,并重申没有大陆香港就无法发展的观点。


该帖一出,立即引起香港网民还击,发起了6.1上街拍摄来港大陆游客的情况,以及在〝5.1〞黄金周上街拍摄大陆旅客在街头大小便实况。


另有数以万计港网民则〝援声〞大陆网民的杯葛动,呼吁同胞〝言出必行〞,不要来港。


喉舌《》及《海外 版,也先后发表文章 ,批评港人小题大造,认为香港社会指出大陆游客一些不文明举止的同时,也应对他们整体上给予包容,共提升本身的文明程度。


香港成报指出,在公众地方便溺其实是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条的〝在公众地方犯的妨扰罪等〞,根据法例,任何人都不能在公众地方大小便,或抛掷、放置粪便等发出恶臭或令人厌恶的物品,即使排到排水渠或污水渠内同样不准许。


报导说,香港《少年犯条例》列明10岁以下的儿童,上不能以刑事责任检控,但因条例同样有列明〝导致或明知而准许他人将之抛掷或放置〞均属违法,故其同行成年人亦有机会负刑责,最高刑罚为罚款500元及监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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