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4日星期日

姜福祯:城管暴力戕民何时休

以民为敌的暴力执法,到街头商贩的奋起反抗,数年来我们看到一道惨烈的风景:打和被打;杀和被杀。城管暴力执法,经常以打砸抢为业,严重侵犯了弱势群体生存权和财产权,不断制造着仇恨和民怨。群体事件虽然是由一个事件触发的,但却是由来已久的各种深层次矛盾的爆发。暴打小贩引发群体事件,已经不只是城管与小贩的对立,而是强制与反强制的对决,施暴与抗暴的对决,官意与民意的对决。因为与民为敌,以民众利益和意志为草芥的强制思维面对的不只是个体,而是整个无权无钱无助的社会底层群体。



4?19暴力事件及细节


4月19日,浙江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发生了一起城管与广大民众聚集和冲突的群体事件:据《新京报》报导,〝19日8时30分许,39岁的黄祥拔在买菜归家途中看到几名城管正在收缴商贩的煤气灶、高压锅,‘有一个城管对卖东西的老太婆动了手’。目击者郑瑞元称,事发时,他看到一名卖茶叶蛋、烤地瓜的老婆婆在向四五名城管队员求情。‘你们不能这样搞。’黄祥拔边拍照边说。正在搬东西的两名城管队员转身冲向黄祥拔,‘他们上来就是两个嘴巴子’,黄祥拔说。在跑出去十几米后,黄祥拔被城管队员们追上并殴打。〞


事发地对面的药店老板陈先锐说,当时他在店内听到街上有人喊〝城管打人了〞,随后出店门便看到三名穿着便服的城管人员在对一男子拳打脚踢。男子起先一直用双手护着头部,被用拳头打了一阵后蹲在地上,城管队员开始用脚踢,〝城管穿着皮鞋呢,血都喷出来了〞。

网友@若飞走监督称:〝城管见有人拍照,纠集四个参与 执法的外地人拦住男子,并用鎯头击打,男子倒地吐血。〞现在围观群众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抢救,而四个打人者则躲进车里。愤怒的群众不断聚集,将肇事城管团团围住,打伤了五名城管工作人员。


在上述描述中,自媒体微博有一个用鎯头击打的细节,这一细节为官方媒体噤声。如果没有现场视频,没有网民的微博,一些细节甚至本身就会被官方遮蔽。


事后处置和再积民怨


现场参与殴打黄祥拔的三名城管工作人员陈兴鹏、刘荣进、曾瑞辽,因殴打他人行为分别被依法处以15日、15日、10日行政拘留。其中参与围堵殴打肇事城管市民,刘日团、叶存余、吴峰、王人茂、李孝完、刘安、陈开鎚、张惟锐、、陈开宝等十人因涉嫌寻釁滋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有些人面临刑事起诉和判刑,这一显失公平的处置结果经媒体传出,再次激起民怨。


网民@看透世界看透你:为什么对所谓的临时工城管是行政拘留?而对老百姓是刑事拘留?从这点上就不难看出对有些部门及人在对待上就有本质上的区别。没事多唱唱:国际歌。也有网民愤懑表白〝群众无罪,群众万岁。反对一切压迫人民的伪装分子〞。


本来在面前人人平等,城管以执法的名义先是肆意抢夺商贩的私人财产,后又追赶群殴现场拍摄群众(街头手机拍摄,不涉及国家机密,本来合法),并动用鎯头,倒地后依旧用皮鞋踢踹,犯意明确,行为野蛮,手段残忍,直接危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已经涉嫌抢夺罪、故意伤害罪。对此,居然仅仅是行政拘留,而对民愤积蓄,一时在义愤激励下出手的民众却是刑事拘留,这种偏袒无视和挑战现行法律 的尊严,继续积累着民怨。长期以来,城管暴力执法酿就恶性事件之后,地府刻意隐瞒粗暴执法的事实,追责力度的缺失,尤其在严刑竣法面前对城管罪恶网开一面,而对被压迫、被损害者则十分狰狞,夏俊峰案就是一个显例。


以暴抗暴,无奈的选择


国内某网站 对城管执法问题 进行问卷调查,在假如您〝不幸〞成为城管执法者,管理或施暴的对象时,您会采取极端的报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吗? 有的网友答:会!


当他们把我们唯一赖以生存的工具也给毁灭的时候,我想至少我会选择反抗的,甚至选择玉石俱焚的(如果有一天别人连活着的希望都给你阻断了的时候,或者说当有一天别人把你手里仅有的一个能够维持生命的馒头,也夺过来去蹂躏的时候,这时你会怎么办?我想你也会选择反抗的吧!如果连反抗都不敢的人,那么这些人也活该活不下去!)!


说实话,我也是个摆地摊的,我现在出去随时都带一把刀子,如果有一天,他们触碰我的底线,我想我会怎么做就不用我多说了!有时候要想活下去,我们也只能以暴抗暴了,这是我经过认真思考后得出的唯一结论!对,〝以暴抗暴〞!他妈的,不管怎么说我曾经还是别人眼中所谓的〝大学生〞,也曾经是父母眼中的〝希望〞!(哎,说起来,都丢人呀!都没出息)


对于以摆摊维持生计、别无出路的群体而言,在市容和市民的〝养家餬口〞之间的平衡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城管的暴力执法是一边砸饭碗 ,一边侵害公民财产权和生命健康权,是强制治理,是施蛮政,一种执法权到了靠暴力戕民的地步,怎么会不遇到抵制!怎么还会继续耀武扬威?任你痛骂一片,我自巍然存在,这是一种怎样的统治思维和社会治理?


在公共治理领域,必须是被治理各方有利益的增加,而无利益的损失,特别是必须尊重生存权。以打砸抢的〝丛林法则〞破坏,激化矛盾的所谓〝城市管理〞必须废止,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必须体现民众的主体地位,单一的强制性城管必须向多元性和服务型城管转变。否则,暴力执法猛于虎的城管,必然遭遇暴力抵抗,须知,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文章 来源:《中国 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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