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星期一

大陆法学界再发重音: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记者张秉开综合报导)6月7日,20位大陆 著名法学者呼吁废止“收容教育制度”,这是继今年5月4日100多名大陆学者、等联合致函人大常委要求废止“收容制”后,中国 法学界的再次集体 发声。


据大陆“” 报导,6月7日,北京京都律师 事务所召开“从黄海波案谈‘收容教育制度’之存废”的研讨会,大陆著名法学者、应松年、樊崇义、陈光中等20余位法学界专家和律师出席发言,呼吁废止这个制度。


“收容教育”为不应该有的新式惩罚


与会的法学家和律师认为,所谓“收容教育”是一种严苛的限制人身的手段,是通过警方的行政程序,而非司法程序建立起来的,应用对象的界定模糊,适用混乱。


尤其是,“收容教育”的调查、决定、执行均由警方完成,不经过严格的司法调查程序和控辩式的法庭审理,在6个月至2年的长时间内剥夺 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从而制造随意执法或者选择 性执法的空间。


应松年认为,“收容教育”是一种新的惩罚种类,是不应该有的第三种处罚,即在行政处罚和刑罚之外。这种处罚既不在行政诉讼法范畴,也不在行政处罚法规定之内;既不是刑罚,也不是行政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主任陈光中在给研讨会的书面意见中说:“在多方努力之下,已经废除,但不能取消了劳教制度,又有其它的制度来替代。”


警方利用“收容教育”牟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有这样大的权力“实在是令人可怕。”因为“收容教育”的处罚方式是有“设计”的,即被处罚人没有辩解、申诉的机会;警方自身决定“收容教育期”的长短。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孟凡湖提到,“收容教育”期间,女性被要求做刺绣、缝纫、裁衣等手工艺工作;男性的工作更繁重,他们工作产生的利益和利润均有警方占用。


法学界连续集体发声: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今年5月,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15天,之后转为“收容教育”6个月。此案即刻引发大陆法学界108人的联名建议信,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收容教育”的规定。联名者包括中共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学者和律师等。


图:6月7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召开“从黄海波案谈收容教育制度之存废”的研讨会


(责任编辑: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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