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月后,女方与法官结婚,…成森林的朋友告诉他,杨晴与周姓法官已于2012年4月登记结婚了。
女方
杨晴,在与前夫的离婚诉讼中,分得房子、土地等几乎所有家庭财产。
男方
成森林,在这起诉讼中,获得的是几乎全部债务和女儿抚养权。
法官
周某,对男方强制执行,直到他向女方支付了20万。7个月后,周某与女方结婚。
据华声在线报导,永州一对夫妻到法院闹离婚,法官审理后判这对夫妻离婚,并对其共同财产债务进行分割:女方获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财产;男方则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以及未还清的贷款等家庭债务和债权。
而让男方颇感离奇的是,判决生效后,审理法官随后调任该院执行局,对判决中涉案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数月后与女方登记结婚。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4日开庭重审了这起离奇的离婚案,将择日宣判。
【离婚宣判】
女方得财产,男方得债务债权
成森林与前妻杨晴的离婚,经历两次诉讼。
第一次是2006年8月,杨晴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次诉讼在一名时任女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杨晴从成森林处获得18万元现金补偿;成森林获得土地、房产及其他财产,同时承担债权债务,女儿由成森林抚养。杨晴随后撤诉,诉讼不了了之。
两年后,杨晴再次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名周姓法官成为此案的主审法官。
“这次审判结果,前妻几乎得到了我的全部财产,而我获得的是几乎全部债务和女儿抚养权。”从判决书上看到,杨晴获得的财产包括:位于永州市区繁华路段的一套面积为148平方米的房子、一块面积为460.6平方米的土地;而成森林获得的均为债权。此外,女儿的抚养权也给了成森林,杨晴则每月向女儿支付200元抚养费直到其成年。
“对于这块460.6平方米的土地,我曾向法院提出是我与他人共同所有,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没有采纳。”成森林不服这一判决结果,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经终审,维持原判。
【强制执行】
男方向女方支付20万
“让人意想不到的事在后头。”成森林一脸苦笑。
成森林说,离婚案终审后不久,主审的周姓法官便调至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于2011年7月,对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到他向前妻支付了20万。
随后,成森林竟然又收到了法院传票。成森林说,由于当初具有争议土地的合伙人申请诉讼保全,将已判给杨晴的那块土地征收款48万元进行了冻结,杨晴支付了合伙人26万元后法院解冻。杨晴认为这是婚前共同债务,要求他支付相关款项的一半约17万元。
【登记结婚】
7个月后,女方与法官结婚
就在诉讼过程中,成森林的朋友告诉他,杨晴与周姓法官已于2012年4月登记结婚了。
“当时我真怀疑 自己是听错了。”为慎重起见,成森林辗转确认了此事。他向三湘都市报记者出示了一份从民政系统 查询到的两人登记结婚信息。
而此案的判决结果,成森林再次败诉。据他出示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成森林支付杨晴28750元,并支付杨晴已付给陈某(成森林合伙人)投资款的一半,即13万元。
(文中除成森林外,均为化名)
■记者陈昂龚化实习生卢颢华徐婧夏玉菡王璇
进展
另行重审,择日宣判
两次败诉后,不服气的成森林通过各种途径奔走投诉。最终,他将此案举报 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今年5月21日,成森林收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永州中院认为,“此前两起案件符合立案再审的条件,将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7月14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对上述两起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审理结果将择日宣判。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
三方说
【男方】
她懂感恩、会关心人,但隐瞒婚史
7月21日,记者见到了这起离婚案的男方成森林。成说,他是永州人,在当地经商十多年,小有家财。他讲述了与前妻杨晴的往事。
时间回到1998年,杨晴当年28岁,是永州冷水滩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当时正在昆明参与 该公司的项目谈判,他受前妻公司邀请前往昆明协助。
谈判长达20多天,期间,他帮了杨晴一个小忙。随后的20多天里,杨晴对他关怀备至,回到永州后,他每天还能收到杨晴发来的关心短信。
“懂得感恩、温柔、会关心人。”成森林如此评价当年的杨晴。彼时,他经历过一段短暂婚姻,已离婚6年,杨晴的出现让他冰封的心渐渐融化。
成森林坦言,他曾担心年长杨晴4岁,又有过婚史,会被杨晴嫌弃。但杨晴告诉他,虽然“自己只谈过恋爱”,但对这些都不会计较,“只要对她好就行”。于是,两人正式开始交往。3年后,他们的女儿出生了,婚事也被两人正式提上议程。
“但没想到之后的情节,比电影还要离奇。”成森林露出一丝苦笑。他不仅在永州某地考察项目时,碰到杨晴和她前夫所生的孩子,还在一次吃夜宵时,遇上杨晴前夫的前妻。
“杨晴此前不仅有两段婚史,还为两任丈夫各生下了一个孩子。”成森林说,“而我从头到尾被蒙在鼓里。”
【女方】
他不仅“打人”还“在外面有过女人 ”
记者未能联系上杨晴。据成森林出示的一份当时“初审判决书”显示,在庭审过程中,杨晴称由于被告经常夜不归宿,导致双方感情恶化,分床近两年。
2005年,成森林将她打得遍体鳞伤,随后离家出走至今。
2006年,成森林还与另一女子生育一女,致使杨晴身心备受伤害。
对此,成森林向记者坦承“打了她”以及“在外面有过女人”。他说,自己感觉被前妻欺骗后,生气、失望之余,才开始过借酒浇愁的生活。
对于成森林提及杨晴曾有过两次婚史以及各生育一孩之事,判决书上并未提及。
【法官】
“我没什么好说的”
7月21日,记者拨通了当事周姓法官的电话。他语气略显惊讶,随后表示:“我没什么好说的。”
他说,在这起离婚案中,成森林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中院还是维持了原判,这说明我的判决结果是经得起考验的。”
他同时也表示,已得知此案在7月14日已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重审,“目前重审结果还没有出来,一切以判决结果为准。”
当记者询问他是否与成森林前妻登记结婚时,他直接绕开了这一提问,未正面回答。
责任编辑: 刘晓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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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法官将财产全判给女方后与其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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