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爆出一则祁门县警员因陪酒“牺牲”,获赔130万元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大量网民表示,云南地震灾民只有2万元的抚恤金,还未到手,警员用公款超标喝酒致死定公伤,极度荒诞。
据悉,今年1月,安徽祁门县金字牌派出所警员朱璘在一次“工作晚餐”中,共8个警员喝下6瓶白酒加11瓶啤酒后,导致意外摔伤,5个月后不治身亡。最终祁门县公安局参照因公牺牲标准,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
报导称,祁门县公安局欲以130万赔偿金,与死者家属私了,并要求家属签下“不追究”承诺书。朱璘家人称签下承诺书意味着放弃了解真相的权利。
该事件引发大量民众在网络发表评论。有民众表示,云南人民还没脱离苦海,这边却要为公款超标喝酒负责,如此国情,难怪老百姓骂声一片;喝酒死亡 是因公牺牲,拿国家130万元赔偿,算不算侵害国家财产罪?纳税人的钱能这么花么?
河北省石家庄晋州市一位民众质疑,陪酒摔伤后,本地抢救垫付医药费30万,上海救治垫付60万,公安局是财政拨款单位,平时罚没款也是上交财政,请问祁门县公安局,你们哪来这么多钱?
类似官员陪酒死亡在大陆 各地屡见不鲜。
2014年 7月14日,湖北恩施州来凤县地税局一名年轻干部,因陪调研的州局领导喝酒过量猝亡。5月31日,原深圳市档案局副处长、龙华新区建管中心高级工程师姜某酒后猝死在市政府办公楼内的女厕。
2013年12月,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
2012年3月,吉安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尹飞宇因陪客醉酒当场死亡。
2012年2月,盐城市阜宁县一财政所长陪地税局领导干部喝酒后死亡。
2010年3月,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邮政局女员工陪局长喝酒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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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安徽警察陪酒死亡 官方赔偿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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