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8月5日披露,针对法轮功学员任海英的上诉案,河南省焦作市法院在2014年 7月30日非法开庭,法官不准律师提法轮功 、不准辩护,最后不顾任海英无罪的事实,强行宣布维持原判4年。
任海英于2013年7月在神农山旅游景区被沁阳国保大队绑架,非法关押在沁阳看守所,之后又转到焦作看守所。沁阳公安国保大队与紫陵派出所警察前往任海英家中,抢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各一台和各种法轮功真相资料。
2014年2月17日中午,沁阳市法院秘密偷审任海英,并枉判任海英4年。任海英上诉到焦作市中级法院。2014年7月30日中级法院开庭重审。在法庭上,法官申兵、刘志雷等人根本不让辩护律师 为任海英辩护,不让律师提法轮功三个字,每当律师提到法轮功三个字时便遭到法官的强行制止,多次威胁要将辩护律师逐出法庭。
辩护律师就以代替名称来称呼法轮功,当律师指出法轮功弘传世界、受到全世界的拥护、利国利民时,法官哑口无言、慌张宣布休庭,最后不顾事实强行宣布维持原判。
据了解,沁阳“610”和沁阳国保的警察,在2013年8月19日到焦作看守所非法提审任海英时,曾威胁她说:“如果愿意当帮助“转化”当地法轮功学员,就可以保释回家,不答应的话就判4至6年。”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金锋 报导
原文链接:河南沁阳市任海英被非法判刑四年 - 希望之声广播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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