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4日星期日

木然:宗教是自由的基石





宗教与使人成为具有健康人格的现代文明人。


在西方,自由与宗教,就如同自由与一样,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二者不可分割。离开宗教去谈自由,自由就失去了内在的道德支撑和外在约束。离开了宗教去谈自由,自由就是片面的,成为没有内驱力的僵尸。抑或离开宗教谈自由,自由就缺少内在制约,变成了脱缰的野马。人类的文明史,既是宗教发展的历史 ,也是自由发展的历史,更是宗教与自由携手相伴共同行进的历史。宗教使人成为人,自由使人成为文明的现代人。宗教与自由使人成为具有健康人格的现代文明人。自由的进程是自由与反自由斗争的进程,是不断主动争取的过程。自由“贯穿于哲学和教会的宗旨之中;贯穿于教会和国家的斗争以及教会与教会的斗争当中;贯穿于基督教的基本原则之中,包括从中演化出去的各种教派及其敌人的教义之中。”无论过去和将来,自由将无可阻挡,但自由的进程永远不会一帆风顺。因为上帝赋予的自由需要人们的劳作才能获得。自由因天赋而神圣,因人类争取而崇高。自由不会奖励给那些上的懒汉,它只会奖励给那些勇敢的人,奖励给那些为此付出辛劳的人,奖励给那些有宗教信仰的人。阿克顿在《自由与权力》中,从不同的历史与现实的角度把宗教注入世俗生活,又把世俗生活融入宗教价值。其核心主线与精髓就是把宗教注入自由生活,把自由生活融入宗教生活。这使自由的人不再成为原子化的孤独的个人,使自由扎根于宗教,让自由有灵魂的归宿。宗教也因为有了自由核心元素,不再会走向极端宗教主义、恐怖主义。没有自由的宗教,就是邪教 。阿克顿认为,“人类首要的关怀是宗教”,研究历史,关注史学,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宗教都是一个核心视角。因为“史学是对宗教的真实证言”,“任何对历史的透彻了解都有赖于一个人对塑造了历史的各种力量的充分理解,在这个潮流的过程中,宗教的各种力量是最活跃和最明确无误的。我们没有必要对人类心灵的各种因素都去追根溯源,只要我们把握了宗教这一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那么,“我们就有了理解历史的核心钥匙,我们就站在了众所周知的立场,我们的工作就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无论信什么教,人总要信教。没有信仰的人,无所畏 惧的人,终将毁灭自然,毁灭人类。人类之所以还没有毁灭,是因为人有信仰,有畏惧。有宗教信仰,知自由之实。有畏惧,知自由之度。在阿克顿看来,宗教与自由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宗教是自由的基石。自由有两个基石,一是良知,二是宗教。“宗教是自由之母,自由是宗教的嫡传。”宗教对自由具有根本性的实质性的规导。阿克顿引用托克维尔的话说:“当这个民族还缺乏宗教所熏陶出来的自我驾驭能力的时候,这个民族就还没有为自由的到来做好 充分准备。”自由不能等同追求物质上的自由,仅有物质上的自由只会使心灵更加空虚,更加堕落。“自由无法同它得以产生和存在的事物割裂开来”,自由必须有宗教相陪伴,必须由宗教滋养,必须由宗教提供灵魂上的慰藉。“仅仅有物质上的快乐享受而缺乏精神思想的活动,只会使这个民族堕入麻木不仁的状态。”自由不能与宗教割裂开来,否则自由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自由是个人的自由,是每个人按着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 自己的生活道路和生活方式的自由。个人自由是行为的自由,行为自由就是没有外在的强制。自由与法治是统一的,行为自由不能影响到他人的自由,人人自由必然以法治为界线。在法治范围之内,所有人都是自由的,所有人都具有明确的边界意识。自由走到哪里,法治的边界就在哪里,有自由无法治,自由就会演变成无主义。有法治,无自由,法治就会演变成人治。个人自由与个人责任是统一的,有自由才有责任。没自由就没有责任,只有义务,且是无边界的义务。无边界的义务的人不是公民,不是自由的公民,而是被污衊、污辱、奴役而不自知的臣民或奴才。如果奴才遍地,自由也就是一个摆设。阿克顿的自由是个人自由观,在个人自由观的基础上,又加上了他个人对自由的理解。他认为,自由的本义是自我驾驭,自由的反面是驾驭他人。自由的含义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它是对身处弱势的少数人的权利的保障;它是理性对理性的支配,而不是意志对意志的支配;它是对超越于人类的上帝所尽的义务;它是理性支配意志;它是公理战胜强权。自由的本义及其五个方面的内容,都与宗教密不可分。因为宗教自由“是由宗教和自由两者的共同性质所促成的”。宗教与自由,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改善,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和谐 ,宗教是粘合社会的精神动力,自由是粘合社会的世俗动力。 “神的统治智慧,并不体现于世界的完美,而体现于世界的改善;已经获得的自由是个道德成果,它有赖于进步文明的各种条件的汇合和共同作用。”宗教与自由,是文明社会的两大驱动力。第二,宗教培育了平等。“平等蕴含着一个产生自由的伟大因素——它意味着宽容。”宗教的发展,培育了宽容。宗教宽容,是宗教的逻辑命题,这一逻辑问题 化为实践,却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主张因信称义的路德,因为仇恨自由,把宗教引上歧路。本来他的因信称义在逻辑上是完全可以导引出宗教信仰自由 的,但他选择的现实手段却损毁了宗教。他通过专制与暴政 来宽容宗教、保护宗教、惩治邪恶,必然是与虎谋皮。他把刀与剑交给了国家,就等于把宗教放在国家的菜板上,随意由国家定夺、宰杀和取舍。加尔文改革又把国家变成了“神权政体”,认为“维护宗教真理就是国家的目的和职责”,让国家站领宗教的道德高地,维护道德的纯洁性。持宗教与国家真理观、纯洁观的人,是与宽容格格不入的,他们都是宽容的敌人。宗教宽容,既是宗教争斗的意外收获,又是信教之人与非信教之人实践的结果。天主教以追求自由始,以不宽容终。新教以不宽容始,以宽容终。这是天主教与新教始料未及的。各种各样的教派争斗止,流血不止。每一个人的宗教信仰不同,教派争斗只会两败俱伤,维有宽容才能结束教义与教派之战。宽容,不仅是宽容对手,更主要是宽容敌人。第三,宗教是良知的源泉。“除非良知是宗教熏陶出来的产物,否则,良知就不会成为宗教意义上的法官。”没有宗教,没有良知,就没有尽到对上帝的义务。没有良知的自由是一种坏的自由。政治无神论破坏了人类的良知,从而破坏了自由。“对良知的尊重与敬畏是所有公民自由的萌芽,也是基督教用以促进自由的方法。”而“宽容的真正使徒,并不是那些为自己的信念寻求保护的人,也不是那些没有信念可以保护的人,而是这样一些人——对他们来说,不论他们的事业如何,宽容都是一个政治、道德、神学的信条,一个既涉及宗教、又涉及政治的良知问题。”自由与良知并行的社会,才是最好的社会,只是这样的社会历史上并不多见,它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自由之核心的和最高的目标就是良知的统治,宗教只是在17世纪产生过这种良知的统治力量。”阿克顿呼唤历史再次重现人类历史 的辉煌,再次呈现良知的统治。第四,宗教是的起点。阿克顿认为,教友派信徒在良心的基础上发展了人权的概念。人权的核心是每一个人都具有与他们同等的尊严。人权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等权力,宗教与人权是不可分割的。亚当夏娃吃了苹果,于是子子孙孙都有罪,所以人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都是上帝的子民,尊重生命就是尊重上帝。私有财产是上帝对人类的恩赐,财产是神圣的,任何人不得滥用。在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之后,人人都有平等的自由的追求其幸福的权力。即使如此,也需要仰望星空 ,让上帝之光普照。一个具有人权尊严的人,是一个道德自律和道德他律相维一的人,是一个内守良知和尊重外在上帝监管的人。第五,宗教的拓展了私人领域。信教是个人的事,每一个人有具有信教的自由,具有选择信不同宗教的自由,国家不得干涉。捍卫自由,首先就必须捍卫宗教自由。“自由是防止被他人控制的保障之法。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人们具有自我控制能力并因此接受宗教的、精神的熏陶。”针对有人认为自由“是一种奢侈品而不是一种必需品”、通过牺牲自由以换取安全、安分守己和繁荣的观点,阿克顿认为只能用宗教的观点进行反驳,上帝给了人类以自由之躯,就需要通过人类通过自己努力变成具有自由灵魂之人。捍卫宗教和自由,一定就要铲除其障碍。阿克顿认为对自由产生威胁的有四个因素,即权力欲、平均主义、极权主义 和不信仰宗教。不信仰宗教,自由就不可能自我驾驭,就必然会走向驾驭他人的自由的反面。同时,也要防止假借自由与宗教的名义为恶。“自由,与宗教一样,一直既是善行的动力,又是罪恶常见的藉口。” 要处理好自由与宗教的关系,防止自由与宗教的双重滥用,就必须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保障自由,防止自由与宗教越过法治的边界,导致自由与宗教的滥用。如果说宗教与自由密不可分,那么对于中国 这样的一个国家来说,自由发展是不是缺少足够厚的宗教根基呢?当然,中国不是没有宗教,也有诸多宗教,只是这些宗教是不是有自由的因子呢?如果有,那么,宗教的因子如何与西方的自由相嫁接呢?这真是一个大大的难题。在宗教具有很大依附性的各种教之间,如果自身内部难以产生宗教宽容,如何在宗教与国家之间保持宗教自由,并由宗教自由逻辑性地推导出自由,仍然是一个迫切解决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把儒家思想上升为儒教,让儒教开出一个自由的药方,甚至让儒教开出一个的药方来,无疑是在追求一个不可能的乌托邦式的圆的方。


来源: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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