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星期一

孙丹丹:残害无辜讨还血债

我原系北京大学心理学系八五届学生,六月三日清场时我受伤,后,我在回唐山家途中,于八九 年六月八日我在天津车站以携带反革命传单被捕,押送北京关押,后以携带反动传单判刑二年,九二年释放后我对我的判刑及身体伤害,及六四 定性反革命加以镇压,及屠杀无辜的人不服,开始进京上访 ,九三年一月十六日我再次进京上访 被劫回唐山,唐山市对我威胁警告,我书写了一封,《墨写的谎言掩盖不了血写的事实》转交了唐山市市委。我即回到我居住地唐山市古冶区我的家中,于十七日我准备去市委有关部门再次上访,出家门在马路边,突然被四五名围住,不问青红皂白,不顾我的抗议,戴上手铐塞入车内,拉直大马路派驻所将腰带鞋带及随身携带的一切物品搜走戴上背铐塞进一不足两平米地下铺着稻草的铁栅栏门的留置室,因没有任何手续,我抗议,高喊法西斯,没人理我,十分钟后我累了闭目睡着了,突然稻草着火了,熊熊大火我身带被铐,高喊无人搭理。铁门又紧闭,无处躲藏,全身起火,直至烧晕。十八日醒来时已在医院输氧输液,见此状我高呼打倒法西斯,立即上来几位警察,将我拽起拖至车内,当时因我的衣服已被烧毁,只穿着一身单薄的病服被拉走,扔至古冶区赵各庄郊区荒野,当时我已全身不能动,事后被人救起后,生活不能自理,挣扎着开始上访,当时在各界的关注下古冶区公安局被迫将我送至唐山市路南区医院烧伤科住院七个月的治疗,出院后身体鉴定为三级肢体残疾,开始上访,九七年古冶区公安局出示答覆,原文是我系暴乱分子,93年一月十七日我在大马路派出所留置间,被烧伤系自焚 所致后果自负从此不负任何责任。二十五年来我在不断抗争,先后无数次被迫害,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至今我仍在不间断的抗争,公布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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