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马来西亚反对党联盟成员党之一的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被总检察署援引煽动法令提控,紧接着6月19日,马来西亚穆斯林连线(ISMA)主席阿都拉再益(Abdullah Zaik Abd Rahman)在同样的法令下被提控。之后,马国当局援引煽动法令展开了一系列的调查和提控行动。涉及者包括反对党议员、维权 人士、大学副教授、律师、记者和中学生等,其中反对党议员占大多数。
当局频密的援引煽动法令,引起社会哗然,各组织纷纷呼吁政府废除煽动法令。目前,超过128个非政府组织和团体联署“废除煽动法令运动”文告,向政府作出三大诉求: 废除《1948年 煽动法令》、撤销及释放所有在煽动法令下被控告及关押的人士,同时不以类似恶法取代该法令。
文告说:“政府滥用煽动法令的趋势,自2013年6月兴权会领袖P. Uthayakumar及2014年 2月已故行动党前主席卡巴星被煽动法令定罪的案件中,可见一斑。除此,我们也高度关注总检察署在煽动法令下,明显地选择 性提控批评政府者的举动。过去一个月,只见煽动法令动辄为新一波政治打压,阻吓的目标人物包括民选议员和律师 ,然两者的天职皆为大众利益而发声。”
律师公会全国青年律师委员会也举办了“废除煽动法令”论坛 暨推介礼,呼吁政府废除该法令。该委员会主席沙列占佐汉(Syahredzan Johan)说,他们必须凝聚民众力量向首相呼吁,希望他兑现之前作出的关于废除煽动法令的承诺。
另一方面,马国执政党联盟 之一巫统的国民团结谘询理事会成员赛夫丁.阿都拉(Datuk Saifuddin Abdullah )在出席一场废除煽动法的讲座会时透露,他认为纳吉有意愿废除煽动法令,只是有人反对。他说,人民应该表明废除煽动法的意愿,给首相纳吉更多力量,让他推动改革。据了解,“维持煽动法令”的声音来自巫统基层党员。
基于民众呼声高涨,首相署日前也发表一项简短声明,重申政府必将废除煽动法令。声明也说取代煽动法令的国家和谐 法案预料会在明年底提呈国会。而在新法令生效前,现有的案件依然会依照目前的法律 审理。
法令定义广泛惹争议
1948年,英殖民地政府制订《煽动法令》。独立后,这项法令被沿用。1969年五一三事件后,政府修订《1948年煽动法令》。修订后的《1948年煽动法令》,在第2条款下 “煽动”的定义是:任何行动、演讲、言论或出版物等,只要含有“煽动倾向”(seditious tendency),即为煽动。
煽动法令主要引起争议的地方是它对“煽动倾向”的定义过于广泛和笼统。只要政府认定某人批评政府的言论是“鼓动对统治者和政府产生不满”,即可援引煽动法令调查和起诉。
据第3(1)条款,六种“煽动倾向”的定义为:
(一) 导致憎恨、藐视或鼓动对任何统治者或任何政府产生不满。
(二)激发任何统治者或任何政府管辖领土的居民试图不循合法途径去改变法律既定的任何事宜。
(三)导致憎恨、藐视或鼓动对马来西亚或各州司法行政产生不满。
(四)鼓动国家元首或任何州统治者的子民之间,或马来西亚或任何州的居民之间产生不满或叛离。
(五)导致马来西亚人口中各族群之间或各阶级之间产生恶感和敌意。
(六)质疑《联邦宪法》第三章或第152、153或181条款所确立或保障的任何事宜、权利、地位、职务、特权、主权或专有权限。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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