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星期二

姚峥嵘:今天,我做了一件小事


好不容易等到九点,打了电话,向我有参与 的一个委员会,辞职。


其实这绝不算什么牺牲,反正只是义务工作,无名无利,连车马费都没有,而且每次当值花上半天,还要向公司请假。


不过,我一直重视这个工作,因为觉得颇有意义。委员会负责处理公屋住户被终止租住权的上诉个案,每个月,都会听几个上诉人的故事,中港婚姻、家庭问题 、欠租、生活迫人(例如有些上诉人为每日长时间工作兼舟车劳顿,要寄居亲友甚至工作地方,因而被判〝没有住公屋需要〞)等,林林总总。几年来,委员会是我认识真正一面的一个很特别切入点,而且在个别个案,我的一票影响了决定(每次上诉由三个委员投票裁决),我也曾颇自豪。


只是,经过周末发生的事,我实在没办法继续为现工作下去了。对此,我觉得很可惜,也要向所有公屋住户、公屋申请人、委员会秘书处职员及委员同事致歉。对不起。


正如我的一位好朋友兼博客 所言,像我这类〝锡身〞离地中产,没有胆量能力上街冒和安全危险,只能做能力范围许可的事。香港变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多走一小步。


我也庆幸还有这。我相信,执法人员之中,必然有人的心情比抗争者难受百倍。我们作为普通市民,无论是同情、默默支持、声援、参与,到目前为止,抗争的代价仍有限,但对同情抗争的执法人员来说,抗命就是违抗老板命令。假若换了身份,要我付上纪律处分甚至打烂饭碗 的代价,我也难以想像如何面对。


不足的是,委员会职员说,辞职需要书面通知(这点合理),但竟然要〝address 俾 Chief Executive (姓梁那位)〞 。这几天,我心中有很多说话对他讲,但我毕竟自命是个讲粗口会有少少面红的迂腐读书人,你教我该甚样写?


文章 来源:主场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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