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

东莞10岁男童贪玩从8楼抛砖头 砸死过路女业主 图



抛砖头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病房见到了伤者贺美艳,此时的她仍然躺在病床上接受治疗。据该院的医生介绍说,贺美艳因伤势过重,已没有呼吸,只有一点心跳。


下午3时20分,陈志峰给记者发来了一条短信告知,贺美艳已于下午3点“走了”。


陈志峰告诉记者,负责此案的告知他,造成妻子死亡 的肇事者已找到,那位肇事者是与他居住同一小区C座某户陈某的10岁孙子。前日,肇事小孩在其父母的带领下,来到该派出所自首。


该小孩接受警察调查时告知,事发当天下午4时多,他到爷爷陈某家中,而后独自一人来到楼顶平台玩耍。当他从楼顶平台往下看时,发现楼下3楼平台有多位小朋友在那里玩耍,于是便产生了抛块砖头吓吓小孩的念头。随后,他捡起半块砖块从楼顶抛下,结果砸中贺美艳的头部。


“肇事者找到了,且其父母来到医院道歉,这也让他和家人一直痛苦、焦虑的心稍稍舒缓了些。”陈志峰说。但是,目前他和家人最想做的事不是去追究肇事小孩家人的相关责任。因为,他相信警方会处理好这些事。


对于小孩高空抛物致女业主 死亡一事,广东明楷事务所宋安平律师 称,高空抛物危害性极大,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应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肇事者有可能被判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此案中的肇事者陈某是一位年龄只有10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他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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