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布的《逆权管有》报告书,就现行逆权管有的法例提出10项建议,以保障原业主或注册拥有人的权利。包括占用者在占用土地10年后,可申请成为注册业权人,并要通知原业权人。若原业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反对,申请者就可注册成为新业主 ;若原业权人提出反对,但未有逐出占用者,并继续逆权管有土地多2年,占用者有权提出第二次申请,转交审裁官裁决。
据了解,就算法改会的建议获接纳,都要等香港有业权注册才实行。
报告书称,现有的逆权条文应保留,只建议修改现有的申请机制。报告又指,新界土地有较多逆权侵占个案,地界亦不清晰,促请政府尽快解决新界土地界线问题 ,认为单凭重新进行测量不足以解决问题,因为“市民未必愿意你重新规划界线就算数”。
根据现行法例,逆权侵占者占用土地超过12年而未有被驱逐,逆权侵占者可申请成为合法新业主。
由2014年 初至今,有关逆权占有的申请共18宗,新界与九龙分别占11宗及7 宗,九龙区有6宗胜诉。
不过,法改会辖下的逆权管有小组委员会主席陈景生资深大律师昨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在现行制度下,即使某人已注册为物业的拥有人,其业权亦不获保证,业权谁属最终要视乎土地由谁管有而定。
责任编辑:澹修德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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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法改会倡10年可申逆权侵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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