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

溤正虎:上海莘庄失地农民第456次向法院请愿



【编者按】要让的决定、新的行政诉讼法真正兑现,不是等着官府的施舍,还得靠民众自己的抗争,破旧立新。关注维护诉权的莘庄失地农民,他们拿回诉权,我们也会得到诉权的保障,他们在为大家艰苦奋斗。



上海莘庄失地农民第456次向法院请愿


11月5日7点30分,32名失地农民走出小区,奔向上海高院 ,参加失地农民第456次向法院请愿活动。


9点左右,失地农民来到上海高院西门,十几名保安早已守候在安检门外,再次阻止失地农民进入高院催办立案。


四中全会《决定》公布后,上海高院还是没有执行《决定》规定的“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方针。今天高院的保安无理要求失地农民拿下挂在胸前提醒法官不忘的胸牌“我要立案 、捍卫法律 、还我诉权”。失地农民当即驳斥保安:这块胸牌违法吗?胸牌上的十二个大字违法吗?胸牌宣传国家法律违法吗?这些保安无理可辨,威吓失地农民:不拿下胸牌就不给失地农民办理登记。


面对保安的挑衅行为,高院上空又一次响起了“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的呼声。迫于民意,高院院长助理保安终于露面出来登记,并从黄尧年代表手中接过第23封致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的请愿书。


结束了高院的请愿活动,失地农民转乘地铁赶赴市人大,参加失地农民第163周集访人大的活动。人大接待员费老师接待了黄尧年、乔纪花、张雪英、周锦南、庄秀珍五位失地农民代表。法律顾问也参加这次集访的接待。依据和四中全会的《决定》,莘庄失地农民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提出一封《司法监督申请书》,控告上海市高级法院、第一中级法院及其立案庭法官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抗拒执行《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不履行法院的审判职责,侵犯公民诉权,与中央依国的方针背道而驰。


莘庄失地农民代表请求市人大常委会及内务司法委员会依法行使对法院的监督权,向被申请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陈立斌提出质询,督促上述法院遵守宪法法律,贯彻执行《》,纠正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91个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作出立案决定或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费老师收下后表示转交市人大常委会,同时希望再邮寄一份给市人大。


下午2点,失地农民来到一中院催办立案。一中院领导很忙,据接待的周法官联系后,表示领导们在开会。原先负责接待的朱法官在网上接待,要4:30分后有空。失地农民向周法官递交了《致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陈立斌的请愿书(1)》。周法官收下请愿书并在登记表的处理意见中填上了处理意见后,表示向领导回报和转交相关材料。


一个简简单单的立案问题 ,法律规定的明明白白,却折腾的失地农民向法院请愿了456次,尚未结束。上海高院看到失地农民的胸牌是否感到失职,感到脸上无光,还是害怕法律的追责?法院是和人民的法院,应该抓紧时间落实中央四中全会的《决定》,落实解决“立案难”问题,这才是实实在在的正事。不给人民群众立案,不让失地农民挂着维护法律的胸牌,人民是不答应的。


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


2014/11/8


责任编辑: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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