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星期六

【禁闻】刑法修正案 言论收紧维权难


11月1号结束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增加了网络犯罪的条款,不仅〝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被正式纳入刑事罪范围,相关网站 也可能被波及刑事责任,显示网络言论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另外,对于保障法院审判权的相关修改,也使担心,维权 案件的辩护将更加艰难。


大陆民众在网上的言论,一旦被官方认定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相关的网站,如果没能及时管控删贴,或者没能保留好相关证据,也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这是中共人大常委会27号开始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修改重点之一。


之前当局控制所谓的〝网络谣言〞,行政处罚手段一般是警告和罚款。在2000年中共人大常委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第五条提到,利用互联网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实际上在《刑法》中很难找到与之相衔接的条款,也没有定罪量刑的规定。


而这次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犯罪〞,声称是针对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


另外,《草案》还增加了网站的责任,规定网络服务商如果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提醒拒绝执行措施,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用户信息泄漏,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害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的,都可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对〝证据灭失〞要追责,也是第一次写入刑法,以前这类情况一般只会受到行政处罚,现在涉及刑事处罚。


原河北人民广播电台编辑朱欣欣:〝现在等于说又把网站的责任进一步加大了。如果网站负有这个责任的话,那它就可以以违法的名义来处理网站的有关负责人,或者是封网啊、暂停啦。等于说进一步收紧了网络的环境。〞


原河北人民广播电台编辑,撰稿人朱欣欣认为,持续严格打压网络言论,对于国家文化、民间社会发展不利。


朱欣欣:〝压制了真实的声音,人们很多的精力、注意力,就会不得不转向追求物质,对精神、文化的追求就会降低。同时,权力也就更加不受监督了。没有舆论的监督,不可能真正做到。〞


除此之外,《草案》的另一个修改重点,是在所谓劳教废除后,加强社会治理的方面,其中为保障法院审判权做出的修改,也遭到界批评。


《草案》扩大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范围,如〝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 人,不听法庭制止〞等行为也将构成刑事犯罪。


广东律师 隋牧青:〝很明显是刻意的针对人权律师,对法庭的非法行为的抗争而来的,一种出台的规定。因为尤其‘扰乱法庭秩序’这样一个说法,从立法技术上,它就非常模糊和抽像。它适合于法庭随意的解释,随意的给律师入罪。〞


代理 律师案的广东律师隋牧青,今年4月在一审庭审时,他指出案件程序多处重大违法,退庭抗议,被法官处以罚款,剥夺 一审辩护资格。因此,他表示,如果《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通过,法官的处理可能就更随意。


隋牧青:〝这个都是很明显的倒退。那么如果按照这种标准,我在‘丁家喜案’当中,他们就完全可以以这个罪名来抓我。〞


《草案》还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构成犯罪。


隋牧青律师说,人权律师已经发现,目前在法庭进行专业辩护起不到作用,诉诸社会大众的支持才是唯一的利器,而当局的这项修改就是要剪除人权律师的利器。


代理维吾尔族学者伊力哈木案的律师刘晓原也向媒体指出,在庭审辩护时,法院不停提醒他,案件涉及分裂国家,不能向外披露证据,但另一方面,中央电视台却播出对伊力哈木不利的证据,他认为这是〝双重标准〞。


采访/朱智善 编辑/尚燕 后制/ 萧宇


Email订阅禁闻 来源:



本文标签:, , , , , , , , , , , ,






via 【禁闻】刑法修正案 言论收紧维权难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